全國“十三五”以工代賑工作方案

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出台《全國“十三五”以工代賑工作方案》,提出嚴格勞務報酬發放標準,著力提高貧困人口工資性收入。各地參照當地農民務工平均收入水平,確定分地區、分行業勞務報酬標準,發放勞務報酬比例不低於該項目中央資金的10%,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發放的勞務報酬比例應不低於該項目勞務報酬的50%。

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出台《全國“十三五”以工代賑工作方案》,提出嚴格勞務報酬發放標準,著力提高貧困人口工資性收入。各地參照當地農民務工平均收入水平,確定分地區、分行業勞務報酬標準,發放勞務報酬比例不低於該項目中央資金的10%,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發放的勞務報酬比例應不低於該項目勞務報酬的50%。
方案明確新時期以工代賑工作的總體要求、工作重點、資金管理和組織實施等,提出了探索創新以工代賑工程建設領域、拓展政策內涵的思路舉措,進一步明確參與工程建設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勞務報酬比例,助推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如期實現“兩不愁、三保障”脫貧攻堅目標。
一、瞄準貧困村貧困人口,著力解決生產生活突出問題
按照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瞄準建檔立卡貧困村和貧困人口,重點支持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和邊境地區以工代賑項目建設,以區域性整體貧困問題為切入點,緊緊圍繞貧困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開展基本農田、農田水利、小流域治理、鄉村道路等工程建設,著力改善貧困地區發展環境,帶動貧困民眾增收脫貧。
二、嚴格勞務報酬發放標準,著力提高貧困人口工資性收入
“十三五”期間,國家將進一步加大對以工代賑的支持力度,指導各地編制省級和縣級以工代賑實施方案,堅持建設與賑濟相結合,充分發揮以工代賑組織貧困民眾通過參加工程建設獲得勞務報酬的政策特點,參照當地農民務工平均收入水平,確定分地區、分行業勞務報酬標準,並明確要求發放勞務報酬比例不低於該項目中央資金的10%,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發放的勞務報酬比例應不低於該項目勞務報酬的50%,將有力帶動貧困民眾增收脫貧。
三、創新貧困人口受益方式,拓展多元收益空間
新形勢下的以工代賑將積極探索“以工代賑資產變股權、貧困戶變股民”資產收益扶貧模式,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將以工代賑投入不宜分割的資產折股量化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參股當地發展前景較好的產業項目,並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收益分配時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予以傾斜支持,使貧困戶從以工代賑“佣金”單一來源收益向“佣金、股金”等多元收益轉變,多方位推動貧困民眾提高收入水平。
四、簡政放權最佳化管理,突出以工代賑綜合效益
積極適應脫貧攻堅新形勢、新要求,按照國家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工作有關要求,將資金項目審批權力和責任同步下放給試點貧困縣,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指導貧困縣結合脫貧攻堅規劃編制、重大項目儲備等工作,擇優選擇一批綜合扶貧效益好、帶動作用強的項目開展示範,充分發揮以工代賑可以支持山水田林路建設的綜合優勢,凝聚扶貧資金合力,統籌集中解決制約貧困鄉村脫貧致富的共性問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