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立項和合規性審核;代表縣本級政府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營運管理及處置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事項;負責縣直單位產權糾紛調處和行政仲裁;擬訂和執行清產核資有關制度、辦法,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南縣財政局
- 地址:全南縣金龍大道27號
- 局長:曾慧華
- 職責:資產評估項目的立項和合規性審核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單位領導,聯繫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指導全縣財政工作;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政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縣與鄉(鎮)政府和企業的分配政策;執行轉移支付制度,規範管理對鄉(鎮)財政的專項補貼。
(二)制訂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規章制度。
(三)負責改進預算制度、強化預算約束,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金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制度;推行部門預算和逐步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理順預算編制、預算執行、部門預算管理和預算監督的工作職責;編制年度縣本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編制縣本級財政總決算;匯總全縣財政收支預算,匯審全縣財政總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報告縣本級和全縣預算及其預算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縣本級決算。
(四)管理財政專戶和各項財政收入、國有資產收益、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協同有關部門審批收費項目,參與制訂、調整收費標準,管理收費票據;管理各項住房資金;承擔彩票發行工作的監管。
(五)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稅收條例;負責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組織鄉財縣代管工作,負責鄉鎮財政財務管理;負責上級財政對鄉鎮轉移支付資金和專項資金的管理、監督。
(六)管理財政行政政法和事業性收支;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監管全縣政府採購工作;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制訂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提出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
(七)監督管理國有資產;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的統計、分析、轉讓、處置以及產權糾紛調處、行政仲裁。
(八)管理財政經濟發展支出;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決算審查;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負責財政支農資金和農業財務管理。
(九)管理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訂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全縣社保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執行國債發行計畫;擬訂和執行政府外債管理的規章制度。
(十一)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組織實施全縣財經監督檢查工作,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二)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令、規章和準則;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
(十三)制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幹部培訓;負責全縣財政法律法規宣傳工作。
內設機構
全南縣財政局下設5個二級單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財經監督檢查辦公室、會計管理中心、房改辦;內設14個股室:辦公室、預算股、國庫股、行政教科文股、農業股、會計股、社保股、經濟建設股、鄉財股、財政監督股、政府採購辦公室、企業股、外經股、信息中心。
(一)辦公室
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全局有關會議組織、檔案起草、文電處理、接待、信訪、保密、調研、宣傳、辦公自動化、文書檔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和行政後勤工作;負責協調財政科學研究有關工作;負責財政系統目標管理考評工作;會同有關股室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及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牽頭組織本系統的普法教育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計畫,指導財政系統幹部職工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信息中心
參與制訂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建設和管理財政系統計算機網路,指導全縣財政系統的信息網路建設;承擔財政業務軟體的套用和推廣;承擔信息資源開發、資料庫建設和計算機網路的安全保密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負責與其他相關部門的計算機網路聯接。
(三)預算股
研究制定全縣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負責匯總、編制年度縣本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實施;管理預算內總指標,統一辦理預算調整和年終決算的有關結算事宜;編制國債還本付息計畫;匯總、審查、批覆縣級部門預算;擬定全縣財政分配政策;負責縣對鄉(鎮)財政的轉移支付工作;擬定和審核縣直部門各項經費支出定額和標準;建立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承擔向縣人大報告預算、決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聯絡及與審計的協調工作;負責審核縣本級部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國家綜合性財政法律、法規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條例、決定、規定及有關實施細則; 負責財政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工作,對財政行政處罰的決定進行初步審查;審核委託財政執法文書、審核行政處罰文書;管理國家賠償經費。
(四)國庫股
負責預算執行和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預算內外及財政專戶資金收支結算撥付;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和分析,統一管理縣本級財政銀行開戶;編制縣本級財政收支旬、月報,反映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分析縣本級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會同有關股室對縣本級預算收入和支出進行檢查和監督;匯總編制縣本級部門決算和財政決算;逐步建立和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開展橫向聯網工作,推進公務卡改革。
(五)行財股
負責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劃》等財務管理制度;分管行政部門、公檢法部門、武警部隊和社會團體的預算經費和專項資金;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並監督執行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統發工資工作; 分管教育、科學、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計生、檔案、地震及其他部門的預算經費和專項資金。
(六)會計股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令、準則和制度;負責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業務培訓、繼續教育工作;對全縣從業會計人員進行業務指導、考核和管理;指導和監管註冊會計師協會和社會審計工作;組織會計資格考試,負責會計職稱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
(七)農業股
分管縣級農口部門預算經費和支農資金;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和農業救災防災資金;負責監管縣屬農業企業財務;執行農口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移民資金;參與分配和管理生態建設資金;參與管理和分配扶貧貸款、以工代賑資金,擬(修)訂有關扶貧資金的管理制度和辦法。
(八)社會保障股
分管縣級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部門的預算資金和專項資金;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
(九)經濟建設股
分管對口部門的預算經費和專項資金;參與縣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執行財政經濟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結)、決算審核等管理工作;管理糧食企業資產和財務;負責管理國家糧食專項儲備金和糧油價差補貼,管理有關專項資金和虧損補貼;負責地方性金融機構財務監管工作;制訂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預算和決算;負責對縣本級財政性基建投資項目工程概、預(結)、決算進行審核及資金使用監督;參與縣重點工程財務日常管理和監督。
(十)政府採購辦公室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府採購政策、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政府採購管理及監督工作;負責政府採購事務的協調管理、檢查監督的投訴受理;監督政府採購計畫的執行及本級政府採購方式的確認;負責本級政府採購資金財政直接支付的審核工作;堅持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堅持廉政、廉潔行政,加強管理和監督縣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行為,以控制財政性資金支出為目的,保護和發展縣域經濟建設。
(十一)企業股
分管對口部門的預算經費和專項資金;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參與研究政府與國有企業分配政策改革;擬訂並監督執行縣屬國有企業的財務管理辦法,參與縣屬控股企業的財務管理;負責縣屬企業國有資產及國有資本金管理;監繳國有資產收益;參與國有企業的改革工作;管理有關專項資金和虧損補貼;辦理按政策規定的企業退稅業務;負責國有資產效績評價工作;歸口管理縣級財政直接撥付企業的專項貼息、虧損補貼、稅收返還、試點企業補充流動資金等專項資金;管理直接用於企業的建設基金及各類簡建費;管理散裝水泥基金、新型牆體材料專項費用等政府性基金;管理縣屬煤礦等企業補助資金。
(十二)外經股
執行政府外債管理的規章制度;實施有關利用外債的財務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管理外國政府和外資銀行在我縣貸款項目的有關業務;監督和管理貸款資金和國內配套資金的使用;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執行單位的項目管理費及有關外事經費;組織有關貸款項目財會人員的培訓。
(十三)鄉鎮財政管理股
負責惠農資金“一卡通”工作;組織鄉財縣代管工作,負責鄉鎮財政財務管理;負責上級財政對鄉鎮轉移支付資金和專項資金的管理、監督。
(十四)縣政府財經監督檢查辦公室(副科級,增掛“全南縣財政監督檢查局”牌子)
根據上級有關財經監督政策,制定本縣財經監督檢查實施辦法;監督檢查縣直各部門、各單位執行財經紀律的情況;組織實施全縣性的專項檢查;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和案件;提出改進和完善財經監督的意見和建議;指導鄉(鎮)的財經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上級委託的對中央、省、市屬單位的財經監督檢查;受理單位和個人的複議申請;組織實施對民眾舉報案件的查處;負責對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和統計報表的匯總分析。
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查處違反財政紀律案件;指導鄉(鎮)財政監督工作;協助局機關做好鄉(鎮)財政所的監察、紀檢、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局屬二級單位的內審工作。
(十五)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副科級)
參與制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措施,擬訂全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縣本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監督管理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縣屬國有產權和股權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和產權登記;
單位領導
曾慧華 財政局負責人
周小明 副局長
徐春明 副局長
陳惠誠 副局長、會計管理中心主任
劉 洲 國資辦主任
劉曉軍 財檢辦主任
繆小偉 非稅局局長
譚慧英 會計管理中心副主任
廖 文 主任科員、省信用擔保公司全南縣分公司總經理
譚世榮 主任科員
方予贛 主任科員
鐘 華 主任科員
聯繫地址
全南縣金龍大道2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