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城鎮中低收入群體住房保障工作。宣傳貫徹落實黨和國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執行住房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和省、市、縣住房保障資金安排工作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
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融資工作。貫徹落實省、市各類棚戶區改造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保障性住房資產監管工作,依法維護資產的安全完整。負責
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統計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負責廉租住房申請的審核登記工作。
(二)負責推進全縣
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發展工作。組織研究全縣住房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組織擬訂全縣住房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住房建設、發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監督管理全縣房地產市場,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管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房地產市場發展規劃和相關配套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中介管理、物業管理、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工作。擬訂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制度並監督實施。
(四)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擬訂全縣工程建設與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和建築業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內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全縣散裝水泥的推廣、套用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築業、監理、招標代理、建築裝飾裝修、建築製品、建築材料檢測試驗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築市場、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建材使用、建築機械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擬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建築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規範全縣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全縣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工作。擬訂全縣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行業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和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勘察設計企業市場行為。組織實施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的抗震設計規範。組織實施建設工程消防、人防(不含人防指揮工程及涉軍、涉密工程)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指導編制和實施城市設計,指導建築設計創作,參與縣規劃委員會建築設計方案審查審定。指導全縣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工作。參與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組織全縣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審定、編制和推廣。
(七)負責完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工作。貫徹落實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實施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制訂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監督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活動。監管工程造價諮詢企業和造價工程師執業行為。
(八)負責市政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立項後的國家和省、市、縣建設項目中的各類
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內河(渠)湖坑塘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市政基礎設施規劃的制定和實施,並做好與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定的銜接。
(九)負責
城市公用事業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公用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燃氣、熱力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城市管網輸水工作。負責全縣集中供熱管理工作。
(十)負責規範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美麗宜居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傳統村落申報和保護髮展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及綠化建築的管理辦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套用。擬訂發展套用新型牆體材料規劃、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二)負責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的法律、規章、地方性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城市平戰綜合防護建設發展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城市地下空間暨人民防空工程綜合利用規劃並協同實施。監督管理全縣人民防空設施建設、維護和使用。監督指導城市地下空間兼顧人民防空需要防護部分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執法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開展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單位防護工作。組織擬訂全縣人民防空襲方案,指導擬訂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組織開展全縣人民防空演訓。指導開展人民防空民眾組織建設。開展人民防空日常戰備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信息化體系能力建設。負責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戰備資源參與搶險救災、服務民生、改善民生,為應急救援提供支持。戰時組織開展全縣人民防空行動。推進人民防空建設與經濟社會融合發展。負責依法征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民防空建設市場投融資政策。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
內黃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內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房屋交易契約備案。內黃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房屋交易登記管理。
2.與內黃縣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內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鎮燃氣監管工作。內黃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城鎮門站以外的天然氣管道輸送管理工作。
3.與
內黃縣水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內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縣城規劃區內河(渠)湖坑塘的管理工作。內黃縣水利局負責為縣城水系提供水資源支撐和保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住建系統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機關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組織制定年度工作要點、年度管理目標,負責機關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系統信訪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政務督查、政務公開和信息、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大型會議、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和重要文稿起草,負責機關財務、計畫生育、後勤保障、保衛等行政事務。
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公務員隊伍建設和基層領導班子的考核工作,負責全系統的人事調配、人事獎懲、幹部教育培訓及
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住建系統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稱的申報和
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管理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的職業技術培訓及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人員出國政審工作,負責組織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政職權清理規範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承擔機關和局屬單位的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系統
行政事業單位經費的領撥管理工作,指導建築業、市政公用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及決算編審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規範局屬單位的
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行業統計信息工作,負責有關計畫統計、財務會計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負責系統財務統計和財務基礎管理工作。
(三)
公用事業股。擬訂全縣公用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行業管理辦法,貫徹落實公用事業行業政策及技術標準,負責城市公用事業行業的建設及運行管理、技術改造項目的前期準備、檢查、驗收工作,負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燃氣、熱力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采水和管網輸水、用戶用水的節約用水管理工作,擬訂全縣市政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及和行業管理辦法,負責全縣市政工程建設、市政設施管理、市政工程設計管理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內河(渠)湖坑塘管理工作。
(四)建築與房地產管理股。擬訂全縣建築業與房地產政策、制度、發展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建築業與房地產業的綜合管理,負責建築業、房地產開發、房屋徵收、建築製品、建築工程檢測試驗、招投標代理、建設監理等企業以及相關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組織協調建築工程、房地產開發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管理工作的實施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以及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契約管理、開發項目綜合驗收和工程風險管理的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協調房地產開發、建築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竣工備案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徵收的行政管理和擬訂房屋徵收制度,指導全縣城建檔案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建築工程技術人員和勞務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散裝水泥的推廣套用工作。
擬訂全縣住房保障辦理辦法,建立和完善
住房保障體系,編制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各類棚戶區改造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的標準制定、性質認定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負責組織住房保障項目審查和監督檢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進度,指導監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後期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和省、市、縣住房保障資金安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融資工作。
貫徹執行勘察設計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綜合管理全縣工程建設和城鄉建設勘察設計、標準定額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及產業政策,負責各勘察設計、諮詢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對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勘察設計契約的審查、登記備案及監督契約正常履行工作,監督管理建築及市政、公用事業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招標活動,負責建築及市政、公用事業工程項目施工圖設計的審查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城鎮建設、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工作,監督勘察設計質量、推進行業技術進步;組織實施建設工程、人防(不含人防指揮工程及涉軍、涉密工程)設計審查驗收工作。
組織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科技規劃,組織研究重點開發項目的實施和技術改造項目的論證,參與編制全縣住建系統技術引進規劃和計畫,負責管理行業科技成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建築產業現代化標準體系,監督實施各類工程建設標準,組織指導全縣牆體材料革新工作和新型牆體材料的認定和推廣套用,擬訂推廣牆體材料革新的技術經濟政策和制度,監督實施建設科技、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標準定額、工程造價的政策。
(五)村鎮建設股。指導村鎮體系建設和鄉(鎮)、村莊建設,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指導美麗宜居村鎮建設工作,指導村鎮環境設施建設,組織村鎮建設各類試點和中心鎮、重點鎮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傳統村落保護髮展和監督工作。
(六)審批服務股(政策法規股)。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深化“放、管、服”工作,負責各類建設項目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對申請人進行一次性告知,負責制定本單位視窗工作制度,負責有關資料的歸檔工作,負責審批項目的增、減變化備案工作;負責全縣
公用事業單位資質申報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市政、園林施工企業的資質及市政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報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工程類施工許可管理工作, 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的審查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相關行政審批工作和人防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組織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相關規定並指導實施,組織研究住建系統重大綜合性政策問題,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及備案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工作,指導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