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閣典籍

官名。清代內閣所屬典籍廳之主官,掌收發章奏文移、收貯圖籍及管理內閣吏役等事,猶如內閣之辦公廳。

典籍之置,始於元代,原置於翰林院,掌理圖書冊籍。明代因之,置翰林院典籍及國子監典籍。清代於內閣設典籍之官,並將翰林院典籍改名典簿,以便區別。內閣典籍額定滿洲、漢軍、漢員各二人,秩正七品。清時內閣沿明之制,自大學士以下均無印信,凡對外行文,均用典籍廳關防。其稽查欽奉上諭事件處及內廷修書各館文移稿案,亦移付內閣典籍廳借用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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