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公司制

內部公司制

內部公司制主要在日本的一些企業實行。所謂的內部公司並無法人地位,只是一些行政單位,但公司把它們當作子公司來要求和考核。內部公司被視為獨立的投資中心。

內部公司制實際上是事業部制和子公司制的一種變形:“內部公司”僅具有事業部制的委託法人地位,但卻具有子公司的許可權和經濟責任。所以,內部公司制介於事業部制和子公司制之間,是事業部制和子公司制的一種變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部公司制
  • 地區:日本
  • 性質:獨立的投資中心
  • 作用:改善整個公司的現金淨運轉等
起源,區別,

起源

東芝從1999財年開始過渡到了內部公司制,同時提高了對各公司進行業績評價時現金運轉完成情況所占的比重。以此改善了整個公司的現金淨運轉,並壓縮了聯合有息負債規模。

區別

內部公司制正好與全資子公司制相反:全資子公司的法律地位,是獨立的法人,但卻只有事業部制的許可權。全資子公司的考核方式是利潤中心責任制,所以全資子公司制實際上是一種事業部制。
表: 內部公司制和全資子公司制的區別表

法律地位
經濟責任
內部公司制
委託法人
投資中心責任制
全資子公司制
獨立法人
利潤中心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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