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雜技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內蒙古自治區各民族雜技家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雜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內蒙古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雜技家協會
- 性質:共有
- 職能:雜技家協會
- 地點:內蒙古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機構領導,
協會簡介
內蒙古雜技家協會成立於1988年10月。現有中國雜技家協會會員27名,內蒙古雜技家協會會員40名。
獲獎情況:1997年《雙層晃板》節目獲第六屆吳橋國際雜技藝術節銀獅獎,獲獎人員有:梁金棟、韓帥、安延坤、戴瑋;段澤興、夏英奇;1998年《射箭》、《滾燈》節目分別獲第六屆全國新苗杯銅獅獎、銀獅獎,獲獎人員有:偉東、陳婷、林楊、王平、章潔;《射箭》節目獲教師獎人員有:朝魯巴根、南斯力瑪;2000年《博克勇士》節目獲第五屆全國雜技比賽銀獅獎,獲獎人員有:安延坤、梁金棟、孫海濱、韓帥、巴特爾、王學舟、張濤、宋彬、劉凱濱、陳強、健民、那日蘇、徐彬、偉東、郭強,獲教師獎人員有:陳煥本、辛貴寧、闞景瑞;2001年《五人踢碗》節目獲第一屆中國雜技藝術節優秀節目獎,獲獎人員有:蘇日娜、王蒙浩、娜日斯、烏日娜、何穎花爾。
內蒙古雜技家協會有力地推動了民族雜技事業的發展,為繼承弘揚祖國傳統藝術瑰寶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內蒙古雜技家協會的宗旨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的基本路線,堅持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牧區);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團結廣大雜技家和雜技工作者,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為繁榮和發展民族雜技事業,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奮鬥。
第三條:本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按自身的特點,開展各項活動。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本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和業務上進行指導的職責。
第五條: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加強會員道德修養,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努力提高雜技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
第六條:發揮本協會自身優勢,加強與國內各省區協會的交流、往來,同時積極參與國際文化交流,促進雜技藝術的提高、創新和雜技事業的繁榮發展。
第七條: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合作,依據國家政策積極發展雜技文化產業。
第八條:依據法律、法規,維護雜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會員
第九條:凡在內蒙古自治區內工作和居住的年滿十六周歲,在雜技藝術領域具有一定成就的雜技工作者,贊同本會章程,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協會主席團批准後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條:會員有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維護本會權益、按期交納會費的義務;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監督、批評、建議的權利;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因違反章程或違犯政紀、國法,經本會主席團討論決定,視情節輕重,可通報批評、暫停會籍、直至取消會員資格;調離雜技工作崗位並長期不從事雜技事務者,本協會通過一定程式勸其退會。
第十二條:凡對我區雜技事業有特殊貢獻的外國雜技家和旅外華人雜技家,經審核批准後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榮譽會員免繳會費,但在本會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四章 組織
第十三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會最高機構為全區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1.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2.撰寫工作報告;
3.制定修改《內蒙古自治區雜技家協會章程》;
4.選舉產生領導機構;
5.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主席、副主席組成主席團,主席團負責召開代表大會及休會期間協會重大人事工作的決議等事宜。主席團成員連任一般不得超過兩屆。協會代表大會閉幕期間,主席團成員有需要增補的,可以由主席團提名補選。
第十五條:全區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主席委託副主席召集,會議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第十六條:本會實行秘書長負責制,秘書長在主席團領導下負責日常工作。
第十七條:協會主席團成員任期內,由於違法亂紀行為受到撤消職務以上行政處罰或因觸犯刑律受到刑事處罰的,應由協會主席團向協會代表大會提出罷免建議,罷免建議經過協會代表大會表決後生效。對違反會章或不稱職的領導成員,通過民主程式予以調整、罷免或撤換。
第五章 經費及其他
第十八條:本會經費來源為國家撥款、會員會費、社會贊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條:本會章程修改權屬會員代表大會,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主席團。
第二十條:本會終止活動需經全體代表大會決定。
機構領導
內蒙古雜技家協會歷屆主席、副主席名單(1988·12·24—2001·9)
內蒙古文聯籌委會(1980·7·19)
負責人:張煒
第一屆(1988·12·24)
主 席:馬學武
副主席:陳煥本、旭仁花
秘書長:劉國棟
第二屆(1996·6)
主 席:段澤性
副主席:旭仁花、尤德森
秘書長:郭君
副秘書長:尹博真、朝魯巴根
第三屆(2001·9)
主 席:辛貴寧
副主席:旭仁花、尤德森、塔 娜
秘書長:朝魯巴根
副秘書長:尹博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