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額濟納胡楊林保護條例

為了保護額濟納胡楊林資源,維持生物多樣性,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額濟納胡楊林保護條例
  • 頒布時間:2020年6月11日
  • 實施時間:2020年9月1日
  • 發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條例內容,發布信息,條例草案,內容解讀,

條例內容

(2020年6月11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額濟納胡楊林資源,維持生物多樣性,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自治區額濟納旗行政區域內、內蒙古額濟納胡楊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以外的天然胡楊林以及人工胡楊林(以下簡稱胡楊林)的規劃、保護、管理和利用,適用本條例。
內蒙古額濟納胡楊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範圍內胡楊林的保護和管理依照國家有關自然保護區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條 胡楊林的保護應當尊重自然、順應自然,堅持統籌規劃、生態優先、保護為主、保育結合、合理利用、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第四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應當加強對胡楊林保護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胡楊林保護、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項。
額濟納旗人民政府負責胡楊林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額濟納旗人民政府應當將胡楊林的保護和管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六條 胡楊林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胡楊林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胡楊林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生態環境、自然資源、農牧、水行政、公安、應急管理、交通運輸、文化和旅遊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胡楊林保護和管理的相關工作。
胡楊林所在地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做好轄區內胡楊林保護的相關工作。
胡楊林所在地嘎查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將胡楊林保護內容納入村規民約、居民公約。
第七條 胡楊林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加強胡楊林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胡楊林保護知識,增強公民對胡楊林的保護意識。
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媒體應當開展胡楊林保護的宣傳工作。
第八條 鼓勵社會力量以投資、捐贈等方式參與胡楊林保護工作。
鼓勵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開展有關胡楊林保護和利用的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
鼓勵單位和個人通過植樹造林、撫育管護、認建認養等方式開展胡楊林保護公益活動。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胡楊林的義務,對侵占和破壞胡楊林的行為有投訴和舉報的權利。
第十條 胡楊林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在胡楊林保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規 劃
第十一條 胡楊林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落實國土空間開發保護要求,合理規劃胡楊林保護利用結構和布局,制定胡楊林保護髮展目標,提升胡楊林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第十二條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胡楊林保護規劃,報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向自治區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備案。胡楊林保護規劃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胡楊林保護規劃應當根據保護對象、保護範圍、資源狀況和生態功能等編制,明確胡楊林保護目標任務、保障措施以及保護、修復、利用方式等內容。
第十四條 胡楊林保護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法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式。
第十五條 胡楊林保護規劃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規劃,並同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等規劃相銜接。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胡楊林保護規劃;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胡楊林保護規劃編製程序進行,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
第十七條 胡楊林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胡楊林保護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章 保 護
第十八條 胡楊林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胡楊林保護站點、巡護路網、應急救災、疫源疫病防控等保護管理設施建設,促進保護工作信息化、智慧型化、高效化。
第十九條 胡楊林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胡楊林保護需要,建立和完善胡楊林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胡楊林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因胡楊林生態保護等公共利益需要作出的決定,造成相關權利人合法權益損失的,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給予補償;對相關權利人生產、生活造成影響的,應當作出妥善安排。
第二十條 胡楊林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封育保護、復壯更新、退耕還林還草、植樹造林和水土保持等措施,提高森林覆蓋率。
第二十一條 胡楊林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多種措施發展生態循環農業,最佳化調整農業布局和結構,控制使用化肥和農藥,減少農業面源污染。
第二十二條 胡楊林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黑河流域額濟納旗段水質狀況的監測,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改善水環境質量
第二十三條 胡楊林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水利設施的建設和維護,保障胡楊林灌溉用水。
第二十四條 胡楊林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胡楊林監測、預報和評估機制,組織專業人員對胡楊林內林業有害生物進行調查和防治。
第二十五條 胡楊林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制度,設立防火隊伍,配備防火設施,設定防火標誌,定期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第二十六條 額濟納旗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對胡楊林內珍稀瀕危和具有獨特觀賞、科研、經濟價值的野生動植物,定期組織調查研究,建立管理檔案。
第二十七條 額濟納旗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對胡楊林內的古樹、名木等進行編號登記,建立檔案,設定保護設施以及保護標誌。
第二十八條 禁止在胡楊林內實施下列行為:
(一)毀林開墾、採石、采砂、采土;
(二)在幼林地內砍柴、毀苗、放牧;
(三)採伐損毀古樹、名木;
(四)損毀胡楊樹根、樹樁,過度修枝;
(五)燃燒冥紙、取暖、野炊等野外用火;
(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傾倒固體、液態廢物;
(七)攜帶動植物病原體進入胡楊林;
(八)引進任何可能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外來物種;
(九)擅自移動或者毀壞胡楊林保護設施和保護標誌;
(十)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毀林以及破壞胡楊林生長環境的行為。
第四章 管理與利用
第二十九條 胡楊林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劃定適當區域開展生態教育、自然體驗、生態旅遊等活動,構築高品質、多樣化的胡楊林生態產品體系,在保護前提下進行合理利用。
第三十條 胡楊林木只能進行撫育性質的採伐。
採伐胡楊林木的,應當按照審批許可權經胡楊林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准。經批准採伐的,應當按照指定的種類、數量、時間、地點、方式進行,並接受胡楊林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在胡楊林內從事非破壞性的科學研究、教學實習、採集標本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事先將活動設計和方案書面告知額濟納旗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審批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三十二條 在胡楊林內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胡楊林保護規劃。
在胡楊林內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林草、植被、水體和地形地貌。
第三十三條 工程建設項目應當避讓胡楊林地。確需占用胡楊林地的,應當依法辦理用地、用林審批手續,並由用地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第三十四條 在胡楊林內從事旅遊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接受額濟納旗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五條 旅遊經營者應當在胡楊林遊覽區內設定遊覽線路,設定環境保護、防火、安全等設施和警示標誌,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定期檢查維修各項設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維護遊覽和經營秩序。
第三十六條 旅遊經營者應當制定旅遊旺季疏導遊客方案,引導遊客自覺維護胡楊林遊覽區內環境衛生和公共秩序。
第三十七條 旅遊經營者應當在胡楊林遊覽區內修建環保公廁,設定垃圾箱,及時清理和轉運垃圾。
第三十八條 進入胡楊林遊覽區的車輛等交通工具,應當按照規定的線路行駛,在規定的地點停泊。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已經作出具體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損毀胡楊樹根、樹樁,過度修枝的,依法賠償損失,由額濟納旗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毀壞株數一倍至三倍的樹木,可以處毀壞林木價值一倍至五倍的罰款;拒不補種樹木或者補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胡楊林內燃燒冥紙、取暖、野炊等野外用火的,由額濟納旗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個人並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攜帶動植物病原體進入胡楊林或者引進任何可能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外來物種的,由額濟納旗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或者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胡楊林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業主管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或者擅自變更胡楊林保護規劃的;
(二)未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條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發布信息

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三十三號
2020年6月11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額濟納胡楊林保護條例》,現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2020年6月11日

條例草案

一、制定額濟納胡楊林保護條例的必要性
胡楊是生長在沙漠的唯一喬木樹種,是千萬年前古生物的殘留種,被譽為“活著的化石樹”,屬於自治區珍稀瀕危保護植物。額濟納胡楊林位於阿拉善盟額濟納旗,現存面積29607.5公頃,居全國第二,是世界上僅存的三大原始胡楊林之一。額濟納胡楊林對於防風固沙,涵養水源,保護綠洲,維繫荒漠生態系統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胡楊林保護與開發矛盾日益突出,存在著胡楊林的管理體制不健全、權責不明確、保護措施不到位等問題,導致額濟納胡楊林生態質量降低,生態環境逐步退化。因此,為了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要探索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的新路子”的講話精神,守護好祖國北疆這道亮麗風景線,制定《內蒙古自治區額濟納胡楊林保護條例》十分必要。
二、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
(一)關於《條例(草案)》的適用範圍。額濟納胡楊林是指分布在自治區額濟納旗行政區域內的天然胡楊林以及人工胡楊林,總面積29607公頃,其中,內蒙古額濟納胡楊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胡楊林面積為4734公頃,自然保護區以外的胡楊林面積為24873公頃。鑒於自然保護區內外的胡楊林管理的法律依據、管理體制有所不同,《條例(草案)》主要規範保護區以外胡楊林的保護和管理,自然保護區內胡楊林的保護和管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二)關於胡楊林保護措施。《條例(草案)》針對胡楊林保護中的突出問題,確定了具體保護措施:一是強調規劃引領,設專章對規劃編制主體、程式、內容以及修改程式作出規範;二是建立完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規定因胡楊林生態保護等公共利益需要造成權利人合法權益損失的,依法給予補償;三是規定了胡楊林內的禁止行為;四是規定胡楊林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履行的改善水環境質量、水利設施的建設和維護、建立胡楊林監測、預報和評估機制等方面的職責。
(三)關於胡楊林的利用。對胡楊林不僅要保護,也要兼顧當地農牧民的生產生活需要,實現保護、科研、宣傳、旅遊等多功能為一體的可持續發展模式。《條例(草案)》規定在胡楊林內可以依法開展非破壞性的科研、教學、採集標本等活動;建設項目在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依法辦理用地、用林審批手續並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後,可以占用或者徵收、徵用胡楊林地;旅遊經營者可以依託胡楊林依法開展旅遊活動等。

內容解讀

胡楊樹被喻為“沙漠英雄樹”、“植物活化石”,其生命頑強,有生而三千年不死、死後三千年不倒、倒後三千年不朽的傳說。內蒙古自治區境內的胡楊林主要集中在額濟納旗行政區域內,為突出解決集中連片胡楊林的保護,維持生物多樣性,促進當地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內蒙古自治區制定出台了《內蒙古自治區額濟納胡楊林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於6月11日,經內蒙古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
《條例》對額濟納旗行政區域內、內蒙古額濟納胡楊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以外的天然胡楊林和人工胡楊林的規劃、保護、管理和利用作出了相應規定。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探索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的重要指示精神,《條例》規定胡楊林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劃定適當區域開展生態教育、自然體驗、生態旅遊等活動,構築高品質、多樣化的胡楊林生態產品體系,在保護前提下進行合理利用。同時,從事旅遊經營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制定旅遊旺季疏導遊客方案,引導遊客自覺維護胡楊林遊覽區內環境衛生和公共秩序,並接受額濟納旗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
《條例》明確規定,胡楊林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落實國土空間開發保護要求,合理規劃胡楊林保護利用結構和布局,制定胡楊林保護髮展目標,提升胡楊林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鑒於額濟納胡楊林分布廣、面積大、保護工作點多面廣的實際,《條例》增加了有關加強胡楊林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的內容,即胡楊林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胡楊林保護站點、巡護路網、應急救災、疫源疫病防控等保護設施建設,促進保護工作信息化、智慧型化、高效化。
《條例》還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規定損毀胡楊樹根、樹樁,過度修枝的,依法賠償損失,由額濟納旗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毀壞株數一倍至三倍的樹木,可以處毀壞林木價值一倍至五倍的罰款。在胡楊林內燃燒冥紙、取暖、野炊等野外用火的,由額濟納旗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個人並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條例》將於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自治區黨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石泰峰強調,要加大對《內蒙古自治區額濟納胡楊林保護條例》的宣傳和實施力度,依法保護好胡楊林這片“活著的化石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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