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內蒙古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內蒙古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屬於自治區文化廳直屬處級事業單位,於2009年1月經自治區編辦批准成立,2009年3月正式掛牌,中心設四個部室,編制25人。

中心主要承擔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和聯絡交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 成立時間:2009年1月
  • 正式掛牌:2009年3月
  • 屬性:自治區文化廳直屬處級事業單位
宗旨,主要職責,內設科室,

宗旨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通過開展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保護、研究、整理和合理利用工作,為傳承草原文明,發展先進文化,建設民族文化大區;為弘揚優秀文化傳統,增強民族的凝聚力,維護民族團結;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維護國家文化主權和文化安全,發揮積極作用。

主要職責

擬定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總體規劃和分步實施計畫;制定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保護技術標準和工作規範;具體組織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的挖掘、搶救、研究、保護和整理工作;跟蹤檢查重點項目實施情況;具體承擔國家級、自治區級非物質類世界遺產項目申報工作;負責對全區基層非物質類文化遺產從業人員的指導和業務培訓;建立和管理內蒙古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檔案資料庫等。

內設科室

按照自治區編制委員會《關於撤銷內蒙古自治區文化藝術幹部學校組建內蒙古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的批覆》規定:非遺中心內4個科級機構,為辦公室、培訓部、業務部、技術部,各部室職責如下:
辦公室:
一、制定各項規章制度,檢查各部門的落實情況。
二、負責人事、勞資管理以及年度考核工作;
三、內設財務室,負責財務管理和日常報銷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
四、做好會議通知和會議記錄;
五、負責印章的使用管理,做好檔案的發放、登記、傳遞、催辦、立卷、歸檔、等工作及保密工作;
六、負責檔案的上傳下達、編制工作簡報、年度總結、工作計畫,處理來信來訪事宜;
七、做好黨務工作、協調各部門共同辦理的綜合性工作、組織理論學習,督促檢查各部門共性工作進展情況;
八、開展對外交流工作;
九、開展工會、婦女工作,保障職合法權益,組織好本單位的文體活動、社會公益性活動。
十、負責本單位安全保衛、後勤管理、車輛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內設檔案室管理中心資料的歸檔。
十二、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培訓部職能
一、組織對基層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從業人員的專業指導和業務培訓;
二、組織各類宣傳活動、出版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成果的書籍、編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培訓教材;
三、建立專家庫,保持與各類專家的聯繫;對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進行管理;
四、組織參與各類展演活動。
業務部職責
一、制定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總體規劃和實施計畫;
二、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及相關理論研究;
三、制定國家級、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人的申報工作;
四、制定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保護的分級分類技術標準和工作規範;
五、加強各級項目的管理工作,跟蹤檢查項目保護計畫實施情況,對保護效果進行評估;
六、負責三級名錄體系的建設、指導與管理;
七、負責編制保護經費預算及相關管理辦法。
技術部職能
一、編制項目普查、檔案保存等工作的電子技術規範和標準,並指導實施;
二、負責本單位自動化辦公設備的日常管理與維護;
三、負責各類圖書文獻、音像製品的採集和編制工作;
四、開發申報、普查等各類軟體;
五、管理和維護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網站;
六、建立和維護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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