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國家技術創新中心財政科研資金管理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國家技術創新中心財政科研資金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和加強自治區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包括已獲批覆的和正在創建的國家技術創新中心)財政科研資金管理,結合自治區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和運營實際,制定的辦法。該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國家技術創新中心財政科研資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9月28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0月1日
  • 發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國家技術創新中心財政科研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內財科規〔2023〕33號
內蒙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內蒙古實驗室,各有關單位:
為規範和加強自治區國家技術創新中心財政科研資金管理,根據《科技部 財政部印發〈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國科發區〔2021〕17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內蒙古自治區本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內政辦發〔2022〕37號)等規定,結合我區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和運營實際,自治區財政廳、科學技術廳共同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國家技術創新中心財政科研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內容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自治區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包括已獲批覆的和正在創建的國家技術創新中心,以下簡稱技術創新中心)財政科研資金管理,結合我區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和運營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技術創新中心財政科研資金,指中央和自治區本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於支持技術創新中心創新能力建設的資金。主要用於重大科技攻關、開放性課題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套用、人才培養引進、科研儀器購置與開放共享、中試基地建設等方面。若中央財政資金另有規定,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技術創新中心按年度編制科技支撐方案,明確資金使用安排和計畫,報自治區科技廳審核。自治區科技廳審核技術創新中心報送的年度科技支撐方案,提出技術創新中心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報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財政廳按程式列入年度預算。自治區財政廳根據預算批覆將資金直接撥付至技術創新中心。
第四條 技術創新中心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做好績效目標管理、運行監控和單位自評工作,並將評價報告報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備案。自治區財政廳會同自治區科技廳根據工作需要適時組織開展重點績效評價。資金使用績效評價結果與下年度預算安排掛鈎。
第五條 技術創新中心理事會落實主體責任,建立科學合理的組織架構和高效有序的運行機制,認真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相關科研經費管理規定,健全科研經費、項目、績效、資產、薪酬管理等制度體系,確保財政科研資金安全、規範、高效使用。
第六條 技術創新中心使用財政科研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管理。使用財政科研資金購買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和科研設施,按照規定開放共享。
第七條 技術創新中心財政科研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不得虛報、冒領、截留、挪用,不得支持列入《新型研發機構自治區本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使用負面清單》和《自治區本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使用負面清單》的內容。對存在違反本規定行為,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由自治區財政廳、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解釋。自治區財政安排的支持內蒙古實驗室科研資金,參照本辦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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