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保全沼地區人民檢察院

單位概況,建制沿革,機構設定,現任領導,

單位概況

保全沼地區人民檢察院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派出的專門從事刑事執行檢察的分市院級檢察院。駐地在興安盟扎賚特旗政府所在地音德爾鎮。所轄地區有自治區監獄管理局東部分局、保全沼監獄、烏塔其監獄、烏蘭監獄、自治區監獄管理局第二病犯管理所、保全沼農工貿有限責任公司、保全沼地區堤防水電管理處等單位。院黨組由自治區黨委派出,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任命,機構人員編制由自治區編委決定,黨組織關係和人事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直接管理,人員工資及辦案辦公經費由自治區財政單獨核撥。

建制沿革

1954年,保全沼地區建獄。1956年由扎賚特旗人民檢察院派一名駐場檢察員擔任保全沼地區勞改檢察工作。1958年呼倫貝爾盟人民檢察院亦派出一名駐場檢察員,即由兩級人民檢察院共同派員駐場負責勞改檢察工作。1964年,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直接下派6名同志組成駐場檢察組(由呼倫貝爾盟人民檢察院代管)。1965年,在此基礎上建立了保全沼地區人民檢察院。“文革”伊始即被取消,各項勞改檢察業務由“軍管會”代管。1980年,經內蒙古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恢復保全沼地區人民檢察院,隸屬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經費、人員編制、黨組織關係均由自治區檢察院管理。至此,保全沼地區人民檢察院經歷了由“人”到“組”,由“組”到“院”的歷史變遷(1982年圖牧吉設立勞動教養管理所,從此開始擔負勞教檢察工作)。1984年,保全沼地區人民檢察院正式人員定編,黨、團組織和人事管理移交興安盟委代管。1985年正式核定內設機構。2013年圖牧吉勞動教養管理所更名為強制戒毒所,駐所檢察室撤銷,保全沼地區檢察院不再承擔檢察監督任務。

機構設定

保全沼地區人民檢察院現有內設機構5個,分別為辦公室、政治部、監所檢察室、刑事檢察室、偵查局,另外在3個監獄分別派駐有檢察室。

現任領導

檢察長:周海成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