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批轉教育廳關於全區中等專業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調整意見的通知》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2002年4月26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批轉教育廳關於全區中等專業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調整意見的通知
- 發文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 文 號:內政發[2002]37號
- 發布日期:2002-4-26
簡介,必要性,改革原則,改革方案,組織實施,
簡介
執行日期:2002-4-26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現將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全區中等專業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調整的意見》批轉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關於全區中等專業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調整的意見。
(自治區教育廳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為推進全區中專教育體制改革,進一步最佳化中專教育資源配置,使之更好地為自治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的意見》和教育部《關於調整中等職業學校布局結構調整的意見》精神,結合自治區實際,現就全區中專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調整提出如下意見:
必要性
1、現有中專學校在管理體制上條塊分割,部門和行業多頭管理的弊端,導致了我區中專學校辦學分散,“小而全”,學校數量偏多,規模效益低,辦學質量差和專業設定重複。特別是在市場經濟形勢下,有些學校生源不足,造成教育資源閒置,急需通過布局結構調整,重組教育資源,提高中專教育整體辦學水平和效益。
2、我區普通中專和部分成人中專由自治區、盟市財政投資辦學,資金投向重點不夠突出;由於缺少統一規劃,造成許多重複投資。因此,要通過對現有中專學校的統一規劃和調整,進一步最佳化資源配置,集中財力建設一批規模大、水平高、有專業特色的骨幹學校。
3、面向國家公務員隊伍辦學的中專學校,已不適應國家公務員學歷層次的要求,應予以調整。
4、成人中專學校生源比較困難,客觀原因是成人補償中專學歷教育的任務基本完成。有的成人中專學校連續幾年沒有生源,教育資源閒置,亟待通過調整,盤活教育資源。
5、政府機構改革後,部分中專學校的主管部門已經撤銷,不再直接管理學校。改革中專學校管理體制,既是中專教育自身發展的需要,也是政府機構轉變職能的需要。
改革原則
1、調整要有利於中專教育更好地適應自治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有利於促進中專教育的可持續發展,有利於中專教育資源的配置和教育質量、辦學效益的提高。
2、成人中專學校的改革和調整,要主動適應成人教育形勢變化的要求。根據實際需要和可能,將大部分成人中專學校轉制為面向本地區、本部門服務的培訓機構或繼續教育機構,少部分辦學條件好、教學質量高的可實行合併辦學;凡加掛成人中專牌子的普通中專學校,一律取消成人中專學校建制,實行一校一制,其承擔的培訓任務不變。
3、調整要打破普通中專、成人中專學校的界限,統籌規劃中專學校的布局結構,重組中專教育資源。
4、中專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和調整,要防止中專教育資源流失,未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將學校層層下放,或改做它用。
5、按照自治區產業政策,對適應自治區支柱產業人才培養需求的中專學校,要在政策上給予重點扶持。
改革方案
1、對現有中專學校採取“合併、共建、聯辦、劃轉”等方式進行布局結構調整,要以重點學校為龍頭,將科類相似、地域相近的中專學校實行合併辦學;辦學層次已不適應部門對人才培養層次要求的中專學校,視條件可轉制為培訓機構;辦學規模小、條件差、達不到合格標準的學校,應作適當撤併。
2、凡自治區部門辦的中等專業學校,原則上仍由部門管理。自治區部門要通過調整,將所屬普通中專、成人中專學校和培訓機構進行資源重組,原則上一個部門組建一所規模大、效益高、有特色的中專學校。鼓勵部門之間進行聯合辦學,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以達到提高辦學水平和辦學效益的目的。
3、盟市要對所屬的中專學校連同劃歸盟市的中專學校進行統一規劃和調整,集中力量建設1-3所面向本地區經濟建設需要的學歷教育與職業培訓相結合的,集工、農、財等為一體的綜合性中專學校,改變盟市中專學校數量多、規模小、效益低的狀況。
4、在盟市設定的各類藝術、體育分校和分班,原則上不再舉辦。如確有需要,且具備辦學條件,辦學方向明確,達到一定規模的,經過重組合併需獨立設定的,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後方可繼續辦學。
組織實施
1、全區中專學校管理體制和布局結構調整工作在自治區人民政府統籌領導下組織實施,成立由自治區教育廳、編辦、計委、財政廳、人事廳等部門組成的自治區中專學校布局結構調整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全區中專學校布局結構調整工作。各盟市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及時解決調整中出現的問題。
2、按照調整學校的隸屬關係,分別由自治區、盟市教育、財政、計畫、人事、編辦、審計等部門,共同負責完成學校事業費、基建投資等有關資金劃轉或核撥工作,負責學校人事、檔案、資產等交接工作和學校財務審計、國有資產評估工作,確保交接工作有序、規範、順利地進行。
3、調整後的學校,原由自治區財政和計委分別投入的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費仍按原定標準核撥,並力爭逐年有所增加。
4、調整工作要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成熟一個審批一個。可採取先易後難、先點後面的方式,有計畫、有步驟地進行。
5、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和各盟市要認真做好部署和具體指導工作,特別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確保調整的中專學校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正常,保證學校的穩定和平穩過渡。
6、工作進度。2002年7月底,自治區各有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和盟市制定所屬中專學校調整方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後,再行組織實施。2003年春季新學期開始後,所有調整的學校按新的管理體制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