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科技大學微博協會是內蒙古科技大學最具有影響力的社團之一, 內蒙古科技大學微博協會是於2013年3月25日學生自發組建的,接受內蒙古科技大學團委指導的,有組織有紀律的公益性質的學生社團。
協會不以盈利為目的,協會以“加強學生與老師的交流與溝通,增強內蒙古科技大學在微博的影響力、公信力及話語權,服務內蒙古科技大學在校學生,積極引導學生合理使用微博”為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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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科技大學微博協會
- 屬於:內蒙古科技大學
- 成立:2013年3月25日
- 主要運營: @內蒙古科技大學微博協會
內蒙古科技大學微博協會章程(草案),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組織結構與管理制度,第三章 會員,第四章 會員大會、部長與會長,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六章 協會章程的修改,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八章 附則,成員,
內蒙古科技大學微博協會章程(草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內蒙古科技大學微博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由學生自發組建的,接受內蒙古科技大學團委指導的,有組織有紀律的公益性質的學生社團。協會活動同時接受掛靠單位和指導老師的指揮。
第二條 協會宗旨
協會不以盈利為目的,協會以“加強學生與老師的交流與溝通,增強內蒙古科技大學在微博的影響力、公信力及話語權,服務內蒙古科技大學在校學生,積極引導學生合理使用微博”為主旨。
第三條 協會主要任務
(一)負責運營內蒙古科技大學相關官方微博;
(二)在內蒙古科技大學校內其它學生團體組織的講座、會議中,通過與學生團體和微博運營商溝通,在會場中加入微博大螢幕,通過現場參與者傳送含有關鍵字的微博,實現會場情況的大眾性實時直播以及會場內外的及時溝通;
(三)作為聯繫內蒙古科技大學、學生團體與微博運營商的渠道,為符合條件的學生團體義務代理微博認證,增強內蒙古科技大學在微博上的影響力和公信力;
(四)發動內蒙古科技大學微博用戶參加協會或微博運營商發起的線下活動;
(五)通過微博發起或幫助其它協會在內蒙古科技大學發起線下活動;
(六)關注並收集內蒙古科技大學、學生團體以及教工、教工團體通過微博發表的精彩言論,每季度整理製作"內蒙古科技大學微語錄"發表在《科大青年》雜誌上;
(七)聯絡內蒙古科技大學各機構和社團,在其所組織的活動中,發動活動參與者積極通過微博記錄活動過程。
(八)協助各二級學院運營其官方微博賬號.
第二章 組織結構與管理制度
第四條 協會組織形式為會員大會監督下的會長負責制。
第五條 協會設會長一人,會長受會員大會監督,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六條 協會設運營部、辦公室、外宣部三大部門,各部門設部長一名。
運營部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負責管理運營內蒙古科技大學團委官方微博和內蒙古科技大學微博協會官方微博,第二部分負責全校各學生團體活動的微博大螢幕線上直播活動。
辦公室負責管理會員信息,組織會員交流,發放協會通知,召集會員大會,保管協會財物,審核報銷經費,公開財務細節
外宣部負責協會外事活動,輔佐會長管理協會微博,站在學校活動的第一線進行微博記錄各學生團體的活動,活動信息,記錄並發布協會活動信息,聯繫和吸納新會員,負責以協會名義組織各種線上、線下活動,活動形式不限,但要求參與活動者傳送與活動有關的微博。外宣部將適時拆分為外聯部和宣傳部。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凡內蒙古科技大學本科生、碩士或者博士研究生,擁有新浪與騰訊微博帳號,並能遵守協會章程,即可申請成為協會會員。
第八條 入會、退會程式:
(一)申請人提出正式申請,經外宣部審查通過,即可入會,會員資料由外宣部交送辦公室保管;
(二)自願退會:應由會員本人提出書面報告,向辦公室備案並通報全體會員;
(三)中止會員資格:嚴重違反協會章程者,由辦公室討論決定並以適當方式予以宣布,取消會員資格,但仍保留參加下一次會員大會的權利,以及在會員大會上的選舉權、表決權。
第九條 會員義務:
(一)參加會員大會;
(二)對協會工作進行批評建議和監督;
(三)執行協會決議;
(四)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第十條 會員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
(二)在會員大會擁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協會活動通知的主動推送;
(四)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五)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擁有自由退會權。
會員退會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協會辦公室。會員連續多次不參加會員大會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四章 會員大會、部長與會長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會長召集、所有部長聯名或者有半數以上的會員提議這三種情形之一,可提前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由主席團主持。主席團由協會會長、各部部長組成。會員大會的議程須通過(電子)通訊的方式於開會前一周發布。無論是否協會會員,均可旁聽會員大會。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的投票均應為匿名投票。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修改協會章程;
(2)監督協會章程的落實;
(3)對協會大事進行商討和表決;
(4)選舉會長;
(5)根據會長的提名,決定部長的人選;
(6)批准協會部門的建立或者撤銷。
第十五條 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匯報在職期間的工作總結;
(二)根據會員大會的決定,公布協會章程,任免部長,授予協會積極分子榮譽稱號;
(三)指揮協會的具體工作;
(四)對外代表整個協會,授權指定的外宣部代表與其它組織簽訂協定。
第十四條 會長任期一年,不得連任。
第十五條 會長出現嚴重失職時,應主動發出辭職公告,並召集會員大會,選舉新會長。亦可由部長聯名或者半數以上會員提議,召集會員大會,匿名投票決定罷免會長;若會長罷免案得以通過,則會員大會根據部長的提名選舉新會長。被罷免的會長不得進入新會長的提名名單。
第十六條 部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根據協會章程和會員大會決議,配合會長,指揮本部的具體工作;
(二)輔佐會長工作,對會長的工作進行批評、建議和監督。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七條 財務收入
(一)協會每年向主管部門提交財務預算,從主管部門獲取經費支持;
(二)協會接受一切機構的合法贊助;
(三)協會不從商業活動中獲取收入。
第十八條 財務支出
(一)協會的財務支出憑發票或者校內有效憑證向辦公室報銷,單筆支出200元以上須事先經過會長批准;
(二)協會的財務支出應奉行節儉原則,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國產商品或服務;
(三)會員大會召開時,會長應提交任期內協會的財務清單,待會長選舉完成後,新會長應向會員大會提交一年任期內的活動計畫和財務預算。
(四)協會財務支出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任務範圍,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十九條 協會開通官方微博,作為協會的重要無形資產,由會長本人或者授權運營部指定人員管理,微博管理員不得刪除其它微博帳號在協會官方微博中的評論,若管理員認為評論內容違法理應刪除,應將該評論舉報至微博運營商,提請微博運營商刪除。協會鼓勵會員通過協會官方微博,對協會的工作進行批評、建議和監督。
第六章 協會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條 協會章程的修改由會員大會主席團提出修改草案,由會員大會投票表決。會員大會到會人數超過會員人數的五分之四,且到會會員半數以上同意,修改草案方能通過。通過後的決議報指導教師、掛靠單位同意,最後報校團委審批備案即可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一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需要註銷時,一般由部長以上成員會議提出終止協定,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報指導教師和掛靠單位同意,報校團委批准執行。協會在校團委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協會註銷時所有遺留財產全部上繳校團委。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協會正式成立後執行。
第二十三條 協會章程的解釋權歸會員大會。
內蒙古科技大學微博協會
2013年3月25日
成員
內蒙古科技大學微博協會第一屆領導人有 荊浩 、范宇斌、宋學剛、肖義新。
內蒙古科技大學微博協會現任領導人:董越群 王揚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