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登山戶外運動協會

內蒙古登山戶外運動協會

內蒙古登山戶外運動協會是由內蒙古自治區體育局、內蒙古自治區體育總會、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批准成立,並行使以下職能:對內蒙古自治區境內登山戶外運動進行組織、培訓、舉辦比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內蒙古登山戶外運動協會
  • 英文名稱:Inner Mongolia Mountaineering Outdoor Sports Association
  • 中文簡稱:內登協
  • 英文簡稱:IMMOSA
  • 成立時間: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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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介紹

內蒙古登山戶外運動協會是由內蒙古自治區體育局、內蒙古自治區體育總會、內蒙古民政廳批准成立,並行使以下職能:對內蒙古自治區境內登山戶外運動進行組織、培訓、舉辦比賽。

工作範圍


·1、受自治區體育行政管理部門的委託對內蒙古行政區域內登山戶外活動進行管理;

·2、提供登山戶外探險團隊接待服務;

·3、組織登山戶外運動探險活動;

·4、頒發和認證登山戶外運動證書;

·5、策劃和組織登山戶外運動的賽事活動;

·6、建立健全自治區級體育職業鑑定站,對登山戶外運動裁判員、社會指導員、運動員進行培訓工作等;

·7、建立健全內蒙古山地戶外救援體系;

·8、招募和管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9、普及和宣傳登山戶外運動知識;

·10、協助體育行政管理部門對違法、違規的登山戶外團隊和個人進行處罰。

協會宗旨

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指導自治區登山戶外運動的發展;普及和推廣登山及戶外運動,倡導積極、健康、快樂、自然的生活方式和觀念;促進體育與旅遊、文化、教育、科技、環保等領域的結合,積極創新和全面發展登山及戶外運動體育產業;增進內蒙古登山及戶外運動與國內外同行的交流與合作;團結全體會員,提高自治區登山及戶外運動水平。

協會名稱

中文全稱:內蒙古登山戶外運動協會
中文簡稱:內登協
英文全稱:InnerMongoliaMountaineeringOutdoorSportsAssociation
英文簡稱:IMMOSA
蒙文:
內蒙古登山戶外運動協會蒙文內蒙古登山戶外運動協會蒙文

相關檔案

1、內蒙古體育局、體育總會批准檔案
內蒙古自治區體育局、內蒙古自治區體育總會關於內蒙古登山戶外運動協會批准成立檔案:
內蒙古登山戶外運動協會體育局批准檔案一內蒙古登山戶外運動協會體育局批准檔案一
內蒙古登山戶外運動協會體育局批准檔案二內蒙古登山戶外運動協會體育局批准檔案二
2、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公示檔案
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網站關於內蒙古登山戶外運動協會的公示:
內蒙古登山戶外運動協會民政廳批准檔案一內蒙古登山戶外運動協會民政廳批准檔案一
3、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批准成立檔案
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關於內蒙古登山戶外運動協會批准成立檔案:
內蒙古登山戶外運動協會民政廳批准檔案二內蒙古登山戶外運動協會民政廳批准檔案二
內蒙古登山戶外運動協會民政廳批准檔案三內蒙古登山戶外運動協會民政廳批准檔案三
4、內蒙古登山戶外運動協會組織機構代碼證
內蒙古登山戶外運動協會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
內蒙古登山戶外運動協會組織機構代碼證內蒙古登山戶外運動協會組織機構代碼證

協會logo

內蒙古登山戶外運動協會會標
內蒙古登山戶外運動協會logo內蒙古登山戶外運動協會logo

組織機構

1、內蒙古登山戶外運動協會組織機構
會長:鐵木爾
副會長:蘇 內
副會長:張 炯
副會長:郭 潔
副會長:臧艷斌
秘書長:張紅德
副秘書長:張建平
理 事:
石 堯(女)
劉琳娜(女)
謝 煜
張麗娟(女)
周紅祥
陳文博
(詳細名單請登入內蒙古登山戶外運動協會網站查詢)
2、內蒙古登山戶外運動協會團體會員單位
內蒙古北方戶外運動俱樂部
內蒙古啄木鳥戶外運動俱樂部
內蒙古螞蟻戶外運動俱樂部
內蒙古金蓮花驢友俱樂部
內蒙古沙洲戶外運動俱樂部
內蒙古都市戶外運動俱樂部
內蒙古達旗山魈戶外運動協會
內蒙古子夜戶外運動俱樂部
內蒙古北斗星戶外運動俱樂部
內蒙古飛揚戶外運動俱樂部
內蒙古相聚隨緣戶外俱樂部
內蒙古雲中馬戶外運動俱樂部
內蒙古薩瓦納休閒度假酒店
內蒙古尚美旅行社
內蒙古藍凱戶外運動俱樂部
內蒙古時尚隨緣戶外聯盟
內蒙古興安盟紅城戶外運動俱樂部
內蒙古通遼戶外運動協會
內蒙古烏海湖舒心戶外運動俱樂部
內蒙古勇闖天涯戶外運動俱樂部
內蒙古科爾沁戶外運動俱樂部
內蒙古騰格里戶外運動發展有限公司
內蒙古塞外天戶外運動俱樂部
(第二批團體會員單位隨後公布名單,請關注內蒙古登山戶外運動協會網站)

協會地址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華大街86號內蒙古自治區體育局、內蒙古體育總會秘書處二樓辦公室

協會章程

內蒙古登山戶外運動協會章程內蒙古登山戶外運動協會章程

  

  

  

  

  

  
內蒙古登山戶外運動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全稱為:“內蒙古登山戶外運動協會”。英文譯名為:“ Inner Mongolia Mountaineering Outdoor Sports Association ”,縮寫為:“ IMMOSA ”。
第二條 本團體是內蒙古自治區的地方性、非盈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積極開展登山戶外徒步運動。倡導積極、健康的生活方式,崇尚“自然、和諧、真誠、友愛”的人文精神。致力於內蒙古戶外運動的推廣和發展,聯繫團結廣大戶外運動愛好者及熱心支持戶外運動的團體和個人,開展戶外運動的交流,同時為會員認識自然,感受文化,強身健體,休閒娛樂創造機會和條件。推動我區戶外運動水平的普及和提高,加強同各戶外運動組織的聯繫、交流和合作。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內蒙古自治區體育總會和登記管理機關自治區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住所在呼和浩特市新華大街86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團體的業務範圍是:
(一)宣傳和普及登山徒步、山地戶外運動, 組織廣大民眾積極參加戶外運動,增強體質,開展全民健身運動。
(二)根據自治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全國體育組織有關規定,負責協調、申請、組織全國性登山徒步、山地戶外等賽事,向有關部門提出賽事活動及有關事項的建議,獲批准後負責全面實施。
(三)負責協調、 組織全區性的各類、各級登山徒步山地戶外運動比賽和訓練工作,加強協會、俱樂部之間的聯繫與交流。
(四)擬定有關登山徒步山地戶外社會體育指導員管理制度、競賽制度,報請自治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施行。
(五)負責協調、 組織登山徒步山地戶外運動教練員、指導員、愛好者的培訓工作,開展全區登山戶外徒步運動的技術指導與服務 。
(六)負責協調和組織戶外運動的科學研究工作。
(七)開展符合章程宗旨的與登山戶外運動有關的其他活動和服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會員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章程;
(二)熱心致力本團體活動,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自治區民政廳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未在其它社會組織擔任負責人;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向會員大會負責,並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管理費用支出不能超出當年總支出的20%。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犯、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上級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有關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自治區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有關機構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於2014年11月26日本會第一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自治區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本會理事會。

會員單位

內蒙古登山戶外運動協會是中國登山協會團體會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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