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內蒙古奶業協會,是根據內黨辦發(2000)18號《關於加快全區奶業發展的意見》中,“打破部門、行業界線,由畜牧部門牽頭,經貿部門協助,建立
自治區乳業協會,統籌規劃自治區奶牛養殖業及乳品加工業發展,協調行業內部利益”的要求,於2000年8月5日在呼和浩特在原內蒙古奶牛協會、乳品工業協會的基礎上,經過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內蒙古奶業協會第一屆理事會及領導機構並宣告成立。由自治區政府分管農牧業的副主席出任名譽理事長,由畜牧業廳廳長當選理事長,經貿委、計委、畜牧廳副職、伊利集團董事長當選為副理事長,家畜改良站站長當選為秘書長。
2006年11月舉行了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並選舉產生第二屆新的領導機構。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雷額爾德尼為名譽理事長,由農牧業廳廳長陶克當選理事長,農牧業廳副趙存發、周文毅、伊利集團董事長潘剛、蒙牛集團總裁文俊等為副理事長,第一屆奶協秘書長那達木德為秘書長。
內蒙古奶業協會的成立,結束了一個產業中的幾個環節,分別由幾個部門管理的歷史,理順了行業每部關係。
多年來,在黨的改革開放方針指引下,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關懷下,在農牧業廳的具體指導、民政廳的監督管理和全體會員的共同努力下,內蒙古奶協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關於發展畜牧業、奶業的方針政策,按照協會章程規定的職能,充分發揮協調、服務和管理作用,成為黨和政府聯繫奶業生產企業、科技人員、廣大奶農和消費者的橋樑和紐帶,成為促進社會穩定和進步的重要力量,為推動我國奶業健康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內蒙古奶業協會以推動我國奶業健康發展,提高奶業的現代化水平為工作中心;以抓好奶源基地建設和培育消費市場為工作重點;充分發揮協調、服務、維權、自律功能,為奶農、企業、政府提供服務,促進我區奶業穩步健康發展。
會員單位遍布全區12個盟,83個旗縣市
登記註冊的團體會員36個;個人會員126人。
協會新的領導班子是一個團結,有凝聚力的集體。始終站在全局的高度研究和探討行業發展的問題。不斷加強和完善協會自身建設。
協會已建立了網站和協會專刊,分別是《內蒙古奶業網》和《內蒙古奶業》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內蒙古奶業協會。其英文名稱是Dairy Association of Inner Mongolia ,縮寫為DAIM。
第二條 內蒙古奶業協會是由全區奶牛養殖和乳品加工業以及為其服務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行業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遵守國家制定的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遵守社會公德,協助政府進行行業自律,在行業中發揮協調、、服務、維權的作用,維護會員和行業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區奶產業的全面發展,為繁榮自治區經濟做貢獻。
第四條 自治區農牧業廳為本協會的業務主管部門,並給予業務指導,自治區民政廳為本協會的社會登記管理機關並接受其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會址及辦公地點設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北垣街農業大廈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產業化辦公室。
第二章 業 務 范 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 宣傳和貫徹黨和國家關於發展畜牧業、發展奶業的方針、政策;
(二) 組織開展會員單位之間的技術協作和經濟協作;
(三) 反映生產者的願望與要求,維護本行業的合法權益,協助政府部門規範行業的自我管理行為,促進企業公平競爭;
(四) 組織進行奶業市場的調查研究,掌握市場動態,蒐集、傳遞信息,為本行業企業經濟效益提高提供信息服務;
(五) 組織推動會員單位之間的聯繫,促進奶業產業化進程和集團化經營,促進奶業經濟體制和經濟成長方式兩個轉變;
(六) 開展技術諮詢,組織技術培訓和科普宣傳,提高從業者的科技素質;
(七) 配合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全區奶牛聯合育種和牛群改良工作;
(八) 組織開展奶業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的研製與開發和新技術推廣,推進奶業的科技進步;
(九) 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奶產品的質量監督;
(十) 參與組織、擬訂和修改行業管理的各項標準和規範,參與制定行業發展規劃,並推進其貫徹實施;
(十一) 開展與國內外奶業界的科技交流和經濟技術合作;
(十二) 創辦好協會刊物;
(十三) 完成政府部門委託和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凡從事奶牛養殖和乳品加工以及為奶業服務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包括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和個體經營者、合資和外資企業、有關的業務管理部門,均可申請參加本協會,成為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
凡對本行業的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專家、教授、學者、工程技術人員、業務管理人員(包括外籍學者、離退休者)可聘請擔任協會名譽職務或特邀理事。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 自願提出申請;
(三) 在奶牛養殖和乳品加工業及為奶業服務的相關行業的生產和學科研究領域中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授權協會辦公室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的各種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交費辦法另定);
(五) 向本協會反應情況,提供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產品開發等方面的統計和信息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與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定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