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作家協會

內蒙古作家協會

內蒙古作家協會是黨領導下的各民族作家自願結合的專業性學術團體,是為內蒙古各民族作家聯絡、服務、倡導文學繁榮的機構。現擁有會員1361名(其中中國作家協會會員191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作家協會
  • 性質:專業性學術團體
  • 會員數:1361名
  • 成立目的:倡導文學繁榮
發展歷史,理事成員,組織章程,

發展歷史

1956年12月,內蒙古文學工作者會議在呼和浩特市舉行,會上宣布中國作家協會內蒙古分會(1991年改稱內蒙古作家協會)正式成立。選舉納·賽音朝克圖為主席。1960年12月召開內蒙古作協第二次代表大會,選舉納·賽音朝克圖為主席。1980年召開內蒙古作協第三次代表大會。選舉敖德斯爾為主席。1988年12月召開內蒙古作協第四次代表大會,選舉扎拉嘎胡為主席。1998年12月召開內蒙作協第五次代表大會。選舉扎拉嘎胡為主席。2004年12月召開內蒙作協第六次代表大會。選舉阿爾泰為主席。
五十多年來,在黨的民族政策指引下,一支由蒙、漢、回、達斡爾、鄂溫克、鄂倫春等多民族作家組成的文學隊伍始終保持著老、中、青相結合的梯隊形式,活躍在內蒙古文學戰線上。1947年內蒙古自治區成立特別是1949年建國以後,蒙漢各民族文學工作者創作出了一大批讚美偉大祖國、歌頌新時代、新生活的優秀作品,在全國產生過廣泛影響。這些作家中有詩人:納·賽音朝克圖、巴·布林貝赫、韓燕如、安謐、賈漫;小說家有瑪拉沁夫、扎拉嘎胡、阿·敖德斯爾、葛爾樂朝克圖、楊嘯、朋斯克、張長弓、安柯欽夫等。文革前,內蒙古作家以社會主義現實主義為主創作了大量優秀作品。文革後,在創作手法上以現實主義為主,廣泛吸納了現代主義的一些技巧和手法,使現實主義創作更加深廣開闊,使內蒙古文學呈現出新的面貌。近二十多年來,內蒙古作家緊扣時代脈搏,不斷更新觀念,以開闊的文學視野、獨特的藝術風格,在中華文學園地里取得了豐碩成果,為自治區的文學事業做出了重大貢獻,其中小說家詩人有:馮苓植、烏熱爾圖、阿雲嘎、哈斯烏拉、里快、鄧九剛、肖亦農、布和德力格爾、敖·齊達布日、冉平、薩娜;詩人有:阿爾泰、查乾、齊·莫日根等。文學評論家有策·傑爾嘎拉、劉文斌、宋生貴等。
內蒙古作家協會成立五十多年來,是不斷發現文學新人和不斷扶植文學新人的過程。內蒙古作家協會始終貫徹黨的“雙百”方針和“二為”方向,積極認真地開展培養新生力量的工作,將初露頭角的青年作家積極推薦到中央文學研究所、魯迅文學院,或選送到自治區內舉辦的大專院校文研班學習深造。這種培養方式成為內蒙古獨特的培養方式,逐漸被社會各界和文學界所認同。
內蒙古作家協會不定期地召開具有代表性的民族作家和作品研討會,以凸現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來探討創作的得失,尋求文學創作普遍規律與地域文學個性相融合的捷徑。這種舉措對培養我區的民族作家、“三少民族”作家和為繁榮蒙古文文學創作,起了極其良好的推動作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內蒙古作協與有關部門、單位經常聯合召開各類題材、體裁的作品研討會或組織作家深入到生活第一線,實踐證明,這是繁榮創作的另一條有利途徑。
五十多年來,內蒙古作家協會還多次舉辦蒙漢文創作班、筆會。推薦自治區的一些優秀作品走向全國。經內蒙古作家協會推介,有71位作家和作品獲全國少數民族文學“駿馬”獎。在全國少數民族中占首位。另有10餘部作品獲全國性的文學大獎。
內蒙古各民族作家始終把深入生活看作是創作的源泉和動力。五十多年來,內蒙古各民族作家堅持不懈地深入到農村、牧區、林區和大型工礦企業體驗生活或採訪採風活動。在東烏珠穆沁旗沙麥蘇木等地建立了作家生活基地,並在錫林浩特市建立了內蒙古作協文學創作培訓中心。此外,還多次選派作家參加中國作協組織的全國性採風活動,讓作家更多地了解新中國各地風貌,加深對時代的感受和對人民生活的了解,增強作家的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
1957年5月以來,內蒙古作家先後有納·賽音朝克圖、瑪拉沁夫、巴·布林貝赫、敖德斯爾、扎拉嘎胡、烏熱爾圖、包明德、阿爾泰、力格登、哈斯烏拉、阿雲嘎、馮苓植、賈漫、肖亦農等很多作家隨中國作家代表團訪問了蘇聯、蒙古、朝鮮、羅馬尼亞、巴基斯坦、日本、美國、俄羅斯、澳大利亞等眾多國家。內蒙古作協也曾組團到蒙古、馬來西亞等國家訪問。內蒙古作協先後接待過烏拉圭、義大利、蒙古、朝鮮、日本等多國作家。通過國際間的交流,擴大了內蒙古作家和內蒙古文學在世界的影響。
為使內蒙古的文學創作更加活躍,從五十年代至今內蒙古分別組織邀請國內外知名作家學者來內蒙古講學訪問,先後邀請老舍、葉聖陶、曹禺、賀敬之、王蒙、馮牧、張炯、鐵凝、陳忠實、葉辛、張賢亮、邵燕祥、從維熙、謝永旺、江曾培、舒婷等百餘名作家來內蒙古指導創作。
新時期文學逐步走向市場,面臨著發展機遇也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內蒙古作協充分發揮西部地域優勢,廣開渠道,通過作家深入企業和基層單位,撰寫和編輯報告文學、拍電視片等,或舉辦與企業的聯誼活動,促進文企聯姻,在傳播先進文化的同時,以求得社會各界對文學的關注和支持,增強作協的活力。
內蒙古作協還通過拍攝宣傳作家的專題片,建立內蒙古文學網站,自辦《內蒙古作家》報,舉辦慶祝建黨80周年大型跨區蒙古文詩歌朗誦會,參加抗擊“非典”一線採訪創作等多項活動,充分展示了內蒙古作協活力和發揮了文學的社會功能。

理事成員

第一屆(1956·12
主 席:納·賽朝克圖
副主席:瑪拉沁夫、敖德斯爾、韓燕如
第二屆(1960·12
主 席:納·賽朝克圖
副主席:敖德斯爾、烏蘭巴乾、瑪拉沁夫、孟 三、陳清漳
第三屆(1980·7
主 席:敖德斯爾
副主席:瑪拉沁夫、 葛爾樂朝克圖
楊 嘯 扎拉嘎胡、巴·布林貝赫、張長弓 、孟和博彥、安柯欽夫、賈 漫
第四屆(1988·12
主 席:扎拉嘎胡
副主席:楊 嘯、烏熱爾圖、張長弓 賈漫、巴· 敖斯爾、莫· 阿斯爾、馮苓植、阿爾泰
第五屆(1998·12
主 席:扎拉嘎胡
副主席:丁茂、力格登、烏熱爾圖、鄧九剛、布和德力格爾、馮苓植、阿爾泰(常務)、肖亦農、哈斯烏拉、劉成
第六屆(2004·12)
主席:阿爾泰
副主席:鄧九剛、烏熱爾圖、宋生貴、滿都麥、董培勤、肖亦農、阿古拉泰、布仁巴雅爾、田彬、烏恩巴雅爾、納·烏力吉巴圖、尚貴榮、特·官布扎布、薩娜、孫麗萌
第八屆(2016·12)
主席:滿全
副主席:王樵夫(滿族)、白濤(蒙古族)、慶勝(鄂溫克族)、張凱、張天男、納·烏力吉巴圖(蒙古族)、恩克哈達(蒙古族)、海德才(蒙古族)、薩娜(女,達斡爾族)、敕勒川、錫林巴特爾(蒙古族) 、額爾敦哈達(蒙古族)

  

組織章程

一、 總則
第一條:內蒙古作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內蒙古自治區各民族作家自願結合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國家聯繫作家和文學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中國作家協會和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內蒙古作家協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家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藝術規律,發揚文藝民主,保證創作自由,廣泛團結全區各民族作家,繁榮和發展全區各民族的社會主義文學事業,滿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的思想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為加強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政治文明建設,建設民族文化大區,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按照自身的特點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第四條:本會在工作和活動中堅持“團結、服務、倡導、繁榮”的原則。
二、 任務
第五條:本會積極組織作家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學習文學業務和科學文化知識,努力提高文學隊伍的思想業務素質。
第六條:本會鼓勵和引導會員貼近生活、貼近實際、貼近民眾,努力學習,解放思想,勇於創新,努力創作;提倡題材、體裁、形式的多樣化和各種文學風格、流派的自由競爭,不斷提高文學創作的思想和藝術水平。
第七條:堅持文學創作的正確方向,樹立精品意識,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學和革命文學傳統,學習和借鑑世界各國優秀文化成果,多出優秀作品,把最好的精神食糧貢獻給人民。對優秀的創作成果和人才給予表彰和鼓勵。
第八條:本會大力組織和推動我區文學理論研究和文學批評活動,提倡和鼓勵不同觀點的自由討論,開展健康、科學的文學評論,樹立和發揚與人為善、實事求是的文學批評風氣,促進社會主義文學事業的健康發展。
第九條:本會積極培養各民族文學創作、評論、編輯、翻譯的新生力量,發展和壯大自治區的社會主義文學隊伍,廣泛聯繫志在繁榮社會主義文學的文學社團。
第十條:尊重少數民族文學的傳統和特色以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創作;大力培養少數民族作家,促進各少數民族文學的繁榮與發展;加強各民族之間的文學交流。
第十一條:本會促進並加強同各省、市、自治區文學團體的聯繫和交流;增進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作家及海外同胞中作家的聯繫和往來,維護祖國統一。
第十二條:本會積極推進中外文學交流,參加國際文學活動,增進同世界各國作家的友誼,維護世界和平,促進社會進步。
第十三條:依據憲法和法律規定,維護會員的民主權利和正當的經濟權益,保障會員從事正當文學活動的自由。
第十四條:本會努力加強同企業界的聯繫與合作,搞好全國文學創作內蒙古中心的工作,落實創作規劃,努力完成“三大件”的創作任務。
三、 會員
第十五條:各盟、市作家協會(文協)為本會團體會員:自治區內產業文聯的作家協會(文協)經申請,由主席團批准,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六條:凡在自治區工作和居住的,贊成本會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請,本會會員二人介紹,盟市文聯或作協推薦,經本會主席團審議批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1、在區內外發表或出版過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學作品、文藝評論、理論研究著作作者;
2、從事文學翻譯、編輯、教學和組織工作有顯著成績者;
3、經申請被吸收的中國作協會員,即為本會當然會員;
4、凡從事文學創作、翻譯、研究的專業性民眾學術團體,向本會提出申請並經主席團審議批准的,可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七條:會員有參加本會活動及對本會工作監督、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會員有退會的自由;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負責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接受本會的業務指導,按期交納會費。
第十八條:本會會員、團體會員的創作成果,著作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要求本會予以保護,本會有責任提供法律諮詢、協調糾紛等服務,直到接受委託代理訴訟,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四、 組織
第十九條:本會的權利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推遲舉行。
第二十條:本會設立委員會。委員會由當然委員和委員組成,經協會代表大會協商選舉產生。各團體會員的代表為當然委員,其資格隨團體會員代表的變化自動取消或遞補;作為有成就和影響的作家當選的委員,任期至代表大會屆滿為止。委員會負責召集協會代表大會。
第二十一條:主席團由主席、副主席組成,主席、副主席由委員會選舉產生。主席聘任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秘書長在主席團領導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本會設名譽主席、名譽副主席和名譽委員等名譽職務。名譽職務由會員代表大會協商推舉產生。
五、 其他
第二十三條:本會經費來源:國家撥款;會員會費;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修改權屬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屬本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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