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浮頂儲罐檢修安全規範

《內浮頂儲罐檢修安全規範》是為規定內浮頂儲罐的清罐、浮頂、本體及附屬設施檢修作業、儲罐檢修驗收及檢查、應急管理的安全要求,而制定的規範。適用於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帶儲存)企業的內浮頂儲罐檢修作業,化工及醫藥企業參照執行。

2023年12月20日,《內浮頂儲罐檢修安全規範》發布。

基本介紹

發布信息,規範全文,

發布信息

2023年12月20日,《內浮頂儲罐檢修安全規範》發布。

規範全文

  • 1 範圍
本檔案規定了內浮頂儲罐的清罐、浮頂、本體及附屬設施檢修作業、儲罐檢修驗收及檢查、應急管理的安全要求。
本檔案適用於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帶儲存)企業的內浮頂儲罐檢修作業,化工及醫藥企業參照執行。
  •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範性引用而構成本檔案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GB 39800.1 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範 第1部分:總則
GB 39800.2 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範 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氣
GB/T 50393 鋼質石油儲罐防腐蝕工程技術標準
GBZ 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GBZ/T 260 職業禁忌證界定導則
SY/T5921--2017 立式圓簡形鋼製焊接油罐操作維護修理規範
  •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3.1 內浮頂儲罐 internal floating roof tank 在固定頂內設定有浮頂的儲罐。
3.2 浮筒式內浮頂 internal floating roof of pontoon type 由浮筒和處於浮筒上方的金屬密封盤板組成的內浮頂。注:浮簡式內浮頂由浮簡提供浮力,金屬密板與液體不接觸,根據浮簡材質差別,包括鋁製浮簡式內浮頂和不鏽鋼制浮筒式內浮頂。
3.3 單盤式內浮頂 single-deck internal floating roof 浮頂周圈設環形密封浮艙,中間為單層密封盤板的內浮頂。注:單盤式內浮頂一般採用鋼製焊接結構,為全接液接觸設計結構。
3.4 雙盤式內浮頂 double-deck internal floating roof 整個內浮頂均由隔艙構成,且最外圈浮艙為密封浮艙的內浮頂。注:雙盤式內浮頂一般採用鋼製焊接結構,為全接液接觸設計結構。
3.5 裝配式全接液內浮頂 assembly full-contact liquid internal floating roof 由工廠預製的模組單元在現場裝配而成或採用粘接工藝現場製作的全接液內浮頂。 注:浮箱式內浮頂、金屬蜂巢式內浮頂、整體加強模組式內浮頂和玻璃鋼內浮頂屬於裝配式全接液內浮頂
3.6 浮箱式內浮頂 internal floating roof of full-contact buoyant box type 由既提供浮力又連續覆蓋儲液表面的箱式浮力元件和加強梁構成的內浮頂注:浮箱式內浮頂應符合全液面接觸內浮頂的結構特徵,浮力元件內部設有筋板加強件,材質一般為鋁合金或不鏽鋼。
3.7 整體加強模組式內浮頂 integral reinforcement module type internal floating roof 由連續覆蓋儲液表面的內部有加強芯浮力元件的模組構成的內浮頂。注:整體加強模組式內浮頂應符合全液面接觸內浮頂的結構特徵,浮力模組內部布滿起加強作用、相通的蜂巢芯等加強件,外部由不鏽鋼板箱體包覆密封,浮力模組內部設定的加強芯僅起結構加強作用.其加強芯單個腔體不具有氣密性和液密性。
3.8 金屬蜂巢式內浮頂 metal honeycomb internal foating roof 由連續覆蓋儲液表面的蜂巢芯浮力元件和加強梁構成的內浮頂。注:金屬蜂集式內浮頂應符合全液面接觸內浮頂的結構特徵。浮力元件由上下層殼體和蜂巢芯共同組成,上下層殼體和蜂集芯構成大量密集連續且相互密閉的蜂集浮力單元,每個蜂集浮力單元都具有氣密性和液密性,材質一般為鋁合金或不鏽鋼。
3.9 玻璃鋼內浮頂 glass fiber reinforced plastic internal foating roof 由連續覆蓋液面的蜂巢芯浮力元件和加強件構成的內浮頂。注:應符合全液面接觸內浮頂的結構特徵,浮力元件由上下玻璃纖維加強樹脂表面層和蜂果芯組成,上下層殼體和蜂巢芯構成大量密集連續且相互密閉的蜂巢浮力單元,每個蜂巢浮力單元都具有氣密性和液密性。材質為玻璃鋼複合材料。
  • 4 一般要求
4.1 從事內浮頂儲罐檢修作業的單位和人員資質應符合下列要求
a)檢修作業的單位應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b)特種作業、無損檢測人員應持有相關資格證方可進行檢修作業:
c)界定為 GBZ/T 260 中規定的職業禁忌症者不應參與相應作業
d)作業人員應安全教育合格。
4.2 作業人員個體防護應符合下列要求:
a)檢修人員應正確選用個體防護用品,儲罐內作業人員應穿防靜電阻燃工作服、防靜電防砸工作鞋,不應穿化纖等易產生靜電的服裝,不應使用化纖抹布等,個體防護應滿足 GB 39800.1和 GB 39800.2的要求;
b)在內浮頂拆除過程中,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泄漏風險時,應根據實際情況選取適用的呼吸防護用品、安全帶、安全繩等個體防護裝備,作業現場存放的防護裝備應由專人保管.定期檢查;
c)在儲罐內作業時。應配備相應的防爆通信工具。
4.3 作業過程中的人員管控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儲罐經過置換且氣體檢測合格後方可進入儲罐作業,作業過程中應使用攜帶型氣體檢測報警儀或移動式氣體檢測報警儀進行連續檢測,當檢測儀報警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並撤出儲罐,當確認儲罐內氣體含量超標導致檢測儀報警時,應重新對罐內進行通風置換或蒸煮,氣體檢測合格後,方可再次進罐作業;
b)進入儲罐前,作業人員應使用靜電消除器等方式消除人體靜電;
c)嚴格控制儲罐內作業人數,在進行拆除密封帶、浮頂扎孔、塗裝等有可能釋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的罐內作業時,作業人員不應超過 3 人,其他情況不應超過 9人;
d)儲罐內作業人員應定時進行輪換,進出儲罐時應做好人員、設備及工器具的登記、清點和核對工作;
e)高溫天氣或高溫環境應採取防暑降溫措施;
f)在極端天氣條件下,不應進行動火、受限空間、高處、吊裝等危險作業;
g)作業現場應避免垂直交叉作業.同一位置的浮頂上、下層不應同時作業
4.4 檢修設備、工器具、照明及通信設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a)應對檢修設備、工器具進行檢查和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b)在儲存易燃易爆介質的儲罐進行作業時,應採用防爆工器具、照明設施和通信器材,進人儲罐作業的防爆照明電壓不應超過 12 V;
c)電氣設備應滿足作業現場防爆等級要求。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應絕緣良好,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漏電保護器。
4.5 罐內檢修通風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應採用防爆風機進行強制通風;
b) 通風應採取上抽下進等方式,通風前應打開人孔或通氣孔,保證內浮頂上下空間形成對流通道;
c) 作業期間應連續進行通風,通風量應滿足儲罐氣相空間換氣量的需求,且不低於 SY/T 5921-2017附錄B中B.2.7的要求;
d) 強制通風設備的電源處應懸掛警示告知以防止誤斷電。
4.6 防硫鐵化合物自燃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涉及硫鐵化合物自燃風險時,應採用鈍化法、隔離法、清洗法進行防控,首選鈍化法;
b)涉及硫鐵化合物自燃風險的儲罐,罐內應持續保持濕潤,
c)涉及硫鐵化合物自燃風險且未進行鈍化的儲罐,在打開人孔、透光孔、呼吸閥等附屬檔案前罐內溫度應控制在 40℃ 以下,並對儲罐採取氮氣置換注水等措施,以防止附屬檔案打開時儲罐發生自燃;
d) 清理的殘渣應裝袋或裝桶並始終保持濕潤,拆除的含油部件應及時移出區進行集中處置防止自燃。
4.7 氣體檢測分析要求及合格判定標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a) 氣體檢測分析要求如下;
1) 作業前 30 min 內,應對儲內氣體進行取樣、檢測,氧含量、可燃氣體濃度、有毒有害氣休濃度分析合格後方可進人,超過 30 min 仍未進行作業時,應重新進行檢測;
2)取樣和檢測工作應由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完成,檢測儀器應完好並在校驗有效期內;
3)取樣時應停止任何氣體吹掃操作;
4)取樣應有代表性,容積較大的內浮頂儲罐,應對其上、中、下(左、中、右)各部位進行氣體檢測分析,取樣長桿應為防爆材質;
5) 作業中斷時間超過 60 min 及氣體環境可能發生變化時,應重新進行氣體檢測;
6)進入內浮頂儲罐作業,應至少攜帶兩台攜帶型氣體檢測報警儀或移動式氣體檢測報警儀連續氣體檢測,每 2 h記錄一次,不應將報警儀放入衣服口袋內使用或關機;
7)儲罐外壁或外部環境進行動火作業時,應在動火點10m範圍內進行氣體檢測,並應檢測儲罐內氣體含量,同時應滿足 GB 30871的相關要求。
b) 氣體檢測分析合格判定標準如下:
1) 氧濃度應保持在 19.5%一21%(體積分數);
2) 在任何條件下,儲罐內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揮發物的濃度均應滿足的條件為當爆炸下限≥4%時,濃度≤0.5%(體積分數),當爆炸下限<4%時,濃度0.2%(體積分數);
3) 儲罐內有毒有害物質濃度應符合 GBZ 2.1的規定,硫化氫濃度小於 10 mg/m。
4.8 其他要求如下:
a) 內浮頂儲罐檢修應編制檢修方案並審核批准;
b)檢修作業應按照 GB 30871 的要求辦理安全作業票;
c)檢修作業內容、作業人員、作業設備、作業工序、工藝條件,作業環境等發生變更時,應履行變更程式,重新進行作業危害分析,核對風險管控措施,重新辦理安全作業票;
d)檢修作業期間應設監護人,拆除含有殘留物料的儲罐浮頂及密封帶作業時應安排消防車現場值守,無監護人或監護人不在現場時應停止作業;
e)檢修停工期間,人孔應設定“受限空間禁止進入”安全警示標識並有防止人員誤入的安全措施。
  • 5 檢修前準備
5.1 內浮頂儲罐檢修方案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a )檢修目的;
b)檢修內容;
c)檢修作業步驟及作業方法:
d)檢修項目指揮和作業組織機構;
e)作業危害分析;
f)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g)應急處置
5.2 作業危害分析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a) 浮箱(浮艙、浮筒),密封囊帶、採樣管、切水器等處可能存在殘留物料,泄漏後揮發形成爆炸性氣體;
b)硫鐵化合物自燃;
c)靜電引起燃爆;
d)使用非防爆工具引起火災爆炸;
e)內浮頂結構不穩固可能造成坍塌;
f)觸電;
g)動火或拆裝作業過程中火花引燃周圍可燃物;
h)中毒、室息;
i) 高處墜落。
5.3 作業開始前組織現場安全交底,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a) 檢修方案、主要安全技術措施、季節性施工措施;
b)作業現場存在的危險源,作業涉及危險化學品理化性質及危險特性,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採取的安全措施和應急措施;
c) 作業現場環境,應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應急疏散路線、採取的安全措施和應急措施等;
d)個體防護用品正確佩戴和使用方法:
e) 作業許可的要求。
5.4 檢修前能量隔離要求如下:
a)與儲罐連線的工藝、公用工程(氮氣系統、水系統、蒸汽系統等)、罐頂油氣收集等管道,應採取加裝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並在儲罐管道側加裝盲板的方式進行隔離;
b)儲罐的儀表電源、攪拌器等電氣設備應斷電隔離,上鎖掛簽;
c)半固定消防泡沫系統應與儲罐保持連通,確保緊急情況時儲罐消防設施及時投用;
d)與儲罐連線的固定泡沫系統應採取可靠隔離措施,防止發生消防泡沫系統與可燃介質互竄。
  • 6 清罐作業
6.1 清罐作業基本要求如下:
a)儲罐清理應優先選擇機械清罐方式,不具備條件的採用人工清罐方式;
b)罐底表面、罐內各管線管口、附屬檔案管口內介質應清理乾淨
6.2 清罐作業應辨識及管控的風險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火災和爆炸(爆燃);靜電燃爆;中毒、窒息;觸電;滑跌、硫碰、撞傷、燙傷等。
6.3機械清罐的安全要求如下:
a)在罐內物料移送的過程中,當內浮頂和液面間出現氣層時,應暫時停止移送,開始注人惰性氣體保護;
b)惰性氣體應連續注入,氧氣濃度達到8%且處於往升傾向時,應增加注入量,氧氣濃度處於下降傾向時,應減少注人量,氧氣濃度應保持在 8%以下;
c)清洗設備應配備線上檢測儀,能夠連續動態監測罐內氧氣濃度和可燃氣體濃度;
d)清洗設備、電氣設備、臨時設定管線的連線部位應安裝銅質接地線,其端部應連線在儲罐接地線上,每個法蘭連線口應採用銅製導線進行跨接。
6.4 人工清罐的安全要求如下:
清罐應採用水漂洗蒸汽蒸煮進行清洗;通過切水管道或人孔向罐內注入清水,水流應保持緩慢、不應呈噴射狀態;水漂洗應至罐底水面沒有浮油為止;採用蒸汽蒸煮時,應使用低壓蒸汽,並應防止儲罐冷卻造成負壓損壞設備;內浮頂部件為橡膠纖維織物等不耐熱材質時,不應長時間蒸煮,蒸煮溫度不應高於80℃,且不應超過儲罐設計的最高工作溫度。
  • 7 本體及附屬設施檢修作業
7.1 本體檢修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內浮頂儲罐本體的變形泄漏以及板材嚴重減薄等缺陷的檢修;
b)內浮頂儲罐本體以及各接管連線焊縫的裂紋、氣孔等缺陷的檢修;
c)內浮頂儲罐浮頂系統、密封系統及升降導向系統的檢修;
d)內浮頂儲罐的防腐;
e)內浮頂儲罐與無損檢測相關的作業。
7.2 附屬設施檢修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內浮頂儲罐的攪拌器、加熱器、採樣器噴嘴等內部附屬設施的檢查及檢修;
b)內浮頂儲罐儀表設施的檢查及檢修:
c)內浮頂儲罐基礎缺陷的檢測及處理;
d) 內浮頂儲罐本體內外部其他部件、零件的維護與檢修。
7.3 本體及附屬設施檢修應辨識及管控的風險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a) 火災和爆炸(爆燃);
b)靜電燃爆;
c) 中毒、窒息;
d)物體打擊、坍塌、高處墜落;
e)觸電;
f)起重傷害。
7.4 本體及附屬檔案檢修安全要求如下
a)本體及附屬檔案檢修前應檢查確認能量隔離;
b)儲罐頂板、底板、壁板拆除,預製組裝、附屬檔案拆除安裝作業過程應確認結構穩固,工序正確,執行AQ 3053、SY/T5921-2017 要求;
c)防腐應優先選用水性塗料或無溶劑塗料,使用的噴槍應進行等電位連線,防腐作業應單獨實施,不應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執行 GB/T 50393 要求;
d)作業現場腳手架的搭設和拆除,執行GB 55023 要求
e)射線作業應在作業現場劃定警戒區域,設專人警戒,現場設定警告標誌
  • 8 內浮頂檢修作業
8.1 內浮頂檢修作業包括檢查、拆除、安裝等內容。
8.2 內浮頂檢修作業應辨識及管控的風險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a) 火災和爆炸(爆燃);
b)靜電燃爆;
c)中毒、窒息;
d)坍塌、物體打擊;
e)觸電;
f)高處墜落。
8.3 內浮頂拆除檢修基本要求如下:
a)檢查內浮頂時,應將內浮頂外表面殘留物料清理乾淨;
b)作業前,應評估內浮頂結構穩定性,採取防止浮頂失穩的保護措施,全接液內浮頂拆除前應聯繫製造商或同類產品的製造商共同評估;
c)應先拆除密封帶,後拆除內浮頂。浮力單元應先進行罐內保護性拆除、再進行罐外破壞性拆除,最後拆除連線浮頂與罐頂的靜電導出線;拆除過程應在浮頂上部作業,需要採用下部作業方式時,應制定風險消減措施;
d|)人員進出通道應搭建固定支撐,其他區域固定支撐視現場情況確定;
e)拆除無坍塌風險內浮頂時,應在作業面內浮頂支腿處設定臨時支撐工裝
f)拆除有坍塌風險內浮頂時,應在臨時支撐工裝保護下搭設固定支撐;
g)已坍塌無法復位的內浮頂或因結構原因無法按上述步驟拆除時,應組織風險評估,制定專項拆除方案;
h)內浮頂構件拆除轉移過程中應防止拖、拽、刮、蹭,避免產生火花;
i)內浮頂安裝作業,密封材料、密封帶、浮筒等部件、材料應存放在固定區域,不應妨礙罐內外作業和堵塞救援疏散通道。
8.4 密封帶拆除應符合下列要求:
a)拆除前應對內浮頂上部及罐內壁噴水,保持內浮頂密封濕潤。
b)採用目視法、托舉法檢查密封膠圈,對存有積液、破損部位應做標記,視情況選擇保護性或破壞性拆除。
c)保護性拆除要求:
1)應從內浮頂上部由人孔遠端開始向人孔附近方向拆卸,依次將螺栓、壓條、壓板、彈性元件、密封膠帶等部件拆除,拆除時應使用防爆工具;
2)拆除密封帶海綿時,應防止海綿吸附的污油污染罐底,做好接油措施
d)上部刺穿方式:
1)標記的存有積液的密封膠圈下方應放置鋁製或銅製的接油盒,並將接油盒與罐外油桶連線;
2)應在內浮頂上方採用連有接地線的銅撬棍等防爆工具從上向下刺穿含油密封;
3)密封帶刺穿後應重新強制通風或按照方案蒸煮、沖洗,處理乾淨.並氣體檢測分析合格。
e)下部劃破方式:
1)在標記的存有積液密封帶下方應放置銅製接油盒,並將接油盒與罐外油桶連線好;
2)作業人員應位於接油盒側面,採用陶瓷刀等無火花刀具從下部劃破含油密封帶;
3)密封帶劃破後應重新強制通風或按照方案蒸煮、沖洗,處理乾淨,並氣體檢測分析合格。
f)不能實現上部刺穿、下部劃破兩種方式進行罐內接油導流時,應直接在罐內採用帶蓋的防爆容器回收並運出罐外。
g)含積液密封帶清理乾淨後,應使用防爆扳手或螺栓破除器等防爆工具拆卸密封帶壓條螺栓,拆除密封帶(包括密封袋內部海綿)的過程中罐底應注水。h)拆除的密封帶應及時搬運至罐外指定位置,採取通風、防雨、防滲、防曬措施。
8.5 浮簡式內浮頂拆除應符合下列要求
a)浮筒拆除要求:
1)作業人員應在罐底從邊緣板連線處進行拆除,按照先拆四周后拆中間的順序拆卸浮簡;
2)緊固件應使用防爆工具拆除,無法拆除的緊固件採取手工鋸斷或破除器的方法拆卸,手工鋸斷時用水冷卻,防止摩擦發熱;
3)拆下的浮筒應輕拿輕放,不應碰撞,不應堆放在罐內;
4) 拆除的浮筒應及時搬運至罐外指定位置,採取通風、防雨、防滲、防曬等措施。
b)浮筒試漏及維修要求:
1)應檢查浮筒內部是否存有積液;
2)存有積液的浮筒,兩側應使用防爆工具開孔,將浮筒內物料排淨,使用清水清洗、蒸汽處理乾淨;
3)浮筒氣體檢測合格後,應外送維修。
c)蒙皮、主梁、次梁、支腿和附屬檔案拆除要求:
1) 作業人員應站在主梁骨架上,用防爆工具沿著次梁骨線將蒙皮分割成小塊拆除,蒙皮拆除後卷團運出罐外;
2) 作業人員應注意站位,用防爆工具依次拆除附屬檔案,次梁、主梁及支腿,及時運出罐外。
d)拆除梁及支腿要求:
1) 應使用防爆工具拆卸梁和支腿的連線螺栓,依次拆除副梁、主梁、外圈樑、支腿等並及時移至罐外;
2)拆除支腿和連線梁的過程中,施工人員應隨時觀察剩餘支腿和梁的穩固性,針對可能倒塌部位應搭設支撐架防止人員砸傷;
3)應在內浮頂拆除完成後,再拆除罐內支撐架
8.6 單、雙盤內浮頂拆除應符合下列要求:
a)拆除前如浮艙有漏點,密封、支腿處有存油,應注水漂洗、抽取殘油,並進行人工清理;
b)拆除浮艙時,應按上蓋板、邊緣板、隔板、下蓋板及浮艙支腿的先後順序進行施工;
c)拆除單、雙盤內浮頂時,應按照同一方向進行切割。
8.7 裝配式有梁結構全接液內浮頂(包括浮箱式內浮頂、金屬蜂巢式內浮頂等)拆除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浮力元件可單獨拆除的有梁結構內浮頂,應先拆浮力元件再拆框架梁,從邊緣到中心逐步拆除浮力元件和框架梁;
b)浮力元件不可單獨拆除的有梁結構內浮頂,需同步拆除浮箱和梁,應搭建支撐架,從邊緣到中心逐步拆除浮力元件和框架梁;
c)浮箱的拆除應採用拆除螺栓,浸水扎孔,直接扎孔三種方式(具體操作應符合附錄 A 的要求),優先選用罐內非扎孔方式,因內浮頂結構或浮箱含油較多等原因選擇罐內扎孔作業方式時,應制定風險消減措施並嚴格落實。
8.8 裝配式無梁結構全接液內浮頂(包括整體加強模組式內浮頂、玻璃鋼內浮頂等)拆除應符合下列要求:
a)根據故障狀況制定方案,應搭設支撐架固定內浮頂以保持穩定;
b)應使用防爆工具從邊緣到中心逐步拆除浮力元件;
c)整體加強模組式內浮頂應採用防爆扳手拆除螺栓的方式進行拆除:玻璃鋼內浮頂應組織評估和制定拆除方案,裝配式全接液內浮頂罐浮箱拆除方式應符合附錄A的要求:
d)內浮頂拆除完畢方可拆除支撐架。
  • 9 儲罐檢修驗收及檢查
9.1 儲罐封閉前,應檢查儲罐內浮頂防旋轉裝置、靜電導出線、浮頂支腿等內部件是否已全部安裝復位,檢修作業內容是否已全部完成並驗收合格。
9.2 儲罐封閉前,應確認所有檢修任務完成,材料、工器具等清理乾淨.無廢棄物遺留在罐內。
9.3 儲罐封閉前應辦理儲罐封閉確認手續。
9.4 儲罐投用前,企業應組織安全審查及投用條件確認。
  • 10 應急處置
10.1 作業單位應編制檢修作業活動的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
10.2 檢修現場設定應急緊急集合點,應按 GB 30077 配備應急器材或物資,應急通道保持暢通。
10.3 檢修作業前,作業所在單位應組織作業人員開展應急演練
10.4 發生事故時,應立即按照應急預案進行應急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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