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河避碰規則,是指規範船舶、排筏在內河安全航行和避讓的規則。適用於在中國境內江河、湖泊、水庫、運河等通航水域及其港口航行、停泊、作業的一切船舶、排筏。
在國境河流、湖泊航行、停泊、作業的船舶、排筏,則按中國政府同相鄰國家政府簽定的有關協定或協定執行。1991年4月28日由交通部制定頒布,1992年1月1日起實施。
內河避碰規則,是指規範船舶、排筏在內河安全航行和避讓的規則。適用於在中國境內江河、湖泊、水庫、運河等通航水域及其港口航行、停泊、作業的一切船舶、排筏。
為適應內河航運生產力的發展,進一步改善內河水上交通秩序,明確避讓責任,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避碰規則(1991)》作出修改...
內河避碰規則,是指規範船舶、排筏在內河安全航行和避讓的規則。適用於在中國境內江河、湖泊、水庫、運河等通航水域及其港口航行、停泊、作業的一切船舶、排筏。...
中華民國時期曾訂立《川江行輪章程》,其他內河的航行一般參照海上避碰規則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曾制定《華東區內河航行章程》、《珠江航行規則》、《長江航行...
《廣東、廣西兩省區內河避碰若干規定》在1992.07.14由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 十七、除上述規定外,其他事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避碰規則》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船舶航行、停泊、作業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避碰規則》、交通管制區的特殊規定和海事管理機構發布的有關航行通告、警告,正確使用聲、光信號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