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發改委是內江市政府工作部門。內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內江市物價局(簡稱市物價局)、內江市重點建設項目辦公室(簡稱市重點辦)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江市發改委
- 劃入 :市發展改革委
- 取消:行政審批事項
- 增加:規劃、管理、協調職責
機構職能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物價局的職責劃入市發展改革委。
(二)將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研究制定煤炭、電力等能源行業規劃職責整合劃入市發展改革委。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增加內江市鐵路建設規劃、管理、協調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地方性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三)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調控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開發區的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
(四)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制訂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保證全市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六)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七)負責全市投資巨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安排市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八)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市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協調推進全市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市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
(九)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規劃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分析市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等重要物資和商品儲備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旅遊、廣播電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負責與鐵路部門工作銜接,負責組織協調和處理全市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建設過程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協同做好全市鐵路建設規劃編制的相關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監測能源發展情況;統籌規劃、綜合平衡能源建設和重大項目布局,協調能源發展和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能源投資項目;研究提出最佳化能源結構、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四)擬訂全市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協調西部大開發相關工作。
(十五)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六)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按照職責許可權,對國家、省、市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七)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和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八)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內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江市物價局、內江市重點建設項目辦公室)設14個內設機構和內江市能源局、內江市以工代賑辦公室、內江市價格監督檢查局: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科)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章制度的制訂和組織實施;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效能建設、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後勤保障、安全保衛、計畫生育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負責依法受理和辦理行政管理職能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解答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辦理行政許可程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諮詢等。
(二)政策法規和經濟體制改革科(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就業和收入分配科)
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工作。 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綜合管理招標投標(比選)活動;負責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按規定核准項目招標事項;負責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檔案的審查和備案,監督招標投標活動,受理相關投訴,依法查處違規行為;監督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契約的執行情況;負責協調招標投標平台的建設和管理,管理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組織協調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招標投標領域相關中介諮詢機構的協調管理機制。擬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計畫,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國家、省、市安排資金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按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進行處理;承擔稽察工作的綜合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稽察報告的審核和稽察意見、信息的綜合處理;負責稽察特派員的工作聯絡、協調和服務。 研究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擬訂和協調就業、社會保障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以及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轉報、安排國家、省、市財政性資金的相關建設項目。
(三)發展規劃科(市實施西部大開發辦公室、市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辦公室、國民經濟綜合科、地區經濟科)
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經濟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參與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承擔發展改革試點城鎮和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等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實施西部大開發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建議,協調相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區域發展規劃,協調落實西部大開發重大政策。提出西部大開發生態環境建設建議並協調實施。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章制度;制訂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畫,協調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預案和實施演練;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潛力調查;協調組織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方面的工作,協調組織軍民通用維修裝備、器材、保障設施及部分通用裝備徵集徵用等戰時裝備動員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國民經濟動員信息系統的管理;轉報、安排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重大項目;組織協調軍民兼用技術產品和項目;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宜。綜合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主要目標;提出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研究擬訂開發區發展規劃,牽頭提出開發區新設、擴區、調整的意見,負責對開發區進行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負責產業園區基礎設施項目發展引導資金申報。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指導縣域經濟發展。 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訂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研究區域合作的重大問題,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審核和轉報重點流域和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協調地區經濟發展與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大問題。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市引進外資項目辦公室、財政金融科)
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房地產投資調控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制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業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除外)核准、備案管理辦法;編制政法、城建環保基礎設施發展建設規劃並負責審核、轉報使用國家、省財政性資金項目投資計畫,編制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按管理許可權負責黨政機關基礎設施項目的審批。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研究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年度計畫的目標和措施;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組織申報借用國外貸款備選項目,指導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承辦國外貸款項目和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的相關稅收減免工作;承擔與相關國際組織、外國政府部門及機構合作的有關工作,承擔委機關日常外事工作。研究財政、金融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聯繫指導市級投融資平台項目投資工作;提出政府主導重大項目資金平衡的意見;負責財政性基本建設貼息資金安排和管理;負責企業(公司)債券發行審核、報批和監管;負責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的設立和監管;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和監管;參與研究和指導全市產權交易市場建設。
(五)農村經濟科
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村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和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和氣象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投資計畫並審核、轉報使用財政性資金重大項目,監督檢查投資計畫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組織編制生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生態建設重大項目;承辦市生態環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基礎產業科
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能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交通運輸的發展戰略、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銜接平衡交通、郵政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編制綜合交通體系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國防交通發展規劃和計畫;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能源、交通、郵政重大建設項目;提出市級財政性投資安排和建設資金平衡意見,申報中央、省財政性投資。提出能源發展戰略,擬訂能源發展總體規劃、年度計畫並銜接平衡其他規劃;擬訂綜合性能源體制改革方案;研究能源發展改革重大政策,起草能源地方性規章草案;擬訂綜合性能源產業政策;擬訂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總體規劃和政策並指導相關工作;指導能源科技進步、能源裝備相關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承擔能源行業統計、預測預警。監測電力發展情況,擬訂電力、煤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電力結構調整意見,統籌協調電力“上大壓小”工作,參與節能發電調度、直購電試點相關工作;提出電力改革政策和方案,推進電力體制改革。提出煤炭產業布局,協同推進淘汰煤炭落後產能、最佳化煤炭結構、煤炭產業升級和煤礦整合兼併重組工作;指導協調煤層氣開發;擬訂煤炭體制改革政策和方案,推進煤炭體制改革。負責石油天然氣行業管理;監測油氣發展情況,擬訂油氣開發、管道建設、天然氣利用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油氣發展布局,統籌協調天然氣利用和申報、配置用氣指標,參與擬訂加氣站布局規劃;提出油氣改革相關政策和方案,推進油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在省能源局指導下做好石油儲備管理。負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監測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展情況並擬訂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資源;提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改革政策和方案,推進相關改革工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無電地區電力建設、“送電到鄉”等相關工作。
(七)產業發展科(經濟貿易科)
綜合分析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提出並組織協調重大生產力布局;統籌工業、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統籌協調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和轉報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承辦食鹽、菸草等國家指令性管理的特種行業有關工作。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方向,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轉報、安排國家、省和市的高技術產業化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指導協調自主創新體系發展;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進程,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分析市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建議;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協調糧食、棉花、鹽業進出口計畫的實施;受理、上報和分配我市糧食、棉花進出口關稅配額;擬訂並協調重要物資儲備計畫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擬訂流通業和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方針政策;審批、核准、備案、轉報流通、倉儲、物流基礎設施項目;協調解決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八)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研究提出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發展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審核、轉報和安排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污染治理國家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統籌協調全市節能降耗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節能降耗措施,指導、督促重大節能項目的實施。承辦市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九)社會發展科
研究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綜合協調社會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參與社會發展相關規章的制定;統籌平衡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民政、檔案、文物、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社會科學、社會團體、人民團體、婦女兒童等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評估其實施情況;提出社會發展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綜合平衡社會發展項目建設資金,審核社會發展領域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審核、轉報和安排財政性資金的社會發展項目。
(十)項目管理協調科
負責編制重點項目規劃、年度計畫,管理項目儲備;提出加強重點項目全過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監督檢查重點項目計畫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重點項目實施工作,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要素支持和資源配置中的相關事宜;參與重點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的審批、核准、備案、審查等工作;匯總並發布重點項目進展情況;指導縣(區)重點項目儲備、建設、管理工作。
(十一)價格管理科
擬訂價格調整改革規劃、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對列入政府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和價格成本監審目錄的商品價格,組織價格聽證;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承擔市場價格分析、預警和實施臨時價格干預;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運作和監督;擬訂和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管理的規章、政策、項目及標準,組織實施對市場調節價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監管;負責重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組織實施水、電、氣、石油等各類資源價格和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法規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列名管理的資源價格、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標準;承擔有關價格審核、審批工作,協調有關價格爭議。監測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開展專項調查,掌握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務價格變動情況,跟蹤反饋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預測預警市場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針對市場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異常波動開展應急監測;負責全市價格監測網路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負責價格政策公布和價格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基層價格監測業務工作。
(十二)收費管理科
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的規章和政策;制訂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等服務價格;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和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發放和收費年審,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協調有關收費爭議。
(十三)成本調查監審科
負責擬訂成本工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對列入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實施定價成本監審,對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負責農產品成本收益調查、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利潤水平並向社會公布;負責暴利、低價傾銷和價格壟斷等價格違法行為處罰中的成本確認。
(十四)人事科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系統業務培訓;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紀檢監察及群團工作。
內江市能源局
負責全市能源發展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能源發展和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能源發展和改革規章草案。負責擬訂能源發展戰略,擬訂能源發展總體規劃和行業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促進能源發展、實現總量平衡、提高能源保障、最佳化能源結構、推進能源節約的政策措施,擬訂能源相關體制改革的方案,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能源行業管理,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總量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統籌規劃、綜合平衡能源行業的生產力和重大項目布局,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能源項目,協調能源建設的重大問題。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跟蹤了解能源運行和安全狀況,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參與制訂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
內江市以工代賑辦公室
編制以工代賑規劃,審核、轉報和下達以工代賑計畫,負責以工代賑部門協調、檢查督促和總結等工作。
內江市價格監督檢查局
負責制定價格執法制度,組織實施價格行政執法,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對價格違法行為、違法收費行為進行立案檢查處理,對不正當價格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負責不服價格行政處罰的行政複議工作;開展價格服務,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的社會監督;指導縣(區)開展價格檢查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發展改革委(市物價局、市重點辦)機關行政編制57名。其中:主任1名(兼市重點辦主任),副主任4名;市重點辦副主任1名(副縣級,掛委副主任);市能源局局長、市以工代賑辦主任各1名(副縣級);市鐵建辦主任1名(由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兼);調研員或副調研員4名;科級領導職數26名。
紀檢監察、機關黨組織機構設定和領導職數配備,按市委有關規定辦理。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6名。
五、其他事項
(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與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在基本建設項目調概、初步設計審查和開工審批方面的職責分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由國家出資的工業(含內貿)、水利、交通、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初步設計、開工報告分別由經濟和信息化委、水利、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初審後報市發展改革委審查、審批。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以及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項目開工及開工後的質量監督、進度,項目建設施工中的有關組織協調工作由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其中由國家出資項目的調概以市發展改革委為主,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參加。
2、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商務局負責在市發展改革委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2)外商投資管理。市發展改革委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項目進行核准,市商務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契約、章程等進行核准。
(3)境外投資管理。市發展改革委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境外投資項目進行核准,市商務局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國內企業在境外設立非金融企業進行核准。
(4)併購安全審查。市發展改革委和市商務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配合國家、省發展改革委和商務部、商務廳做好外國投資者併購市內企業安全審查的相關工作。
(二)將原市物價局下屬事業單位內江市價格認證中心劃入市發展改革委管理。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內江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內江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