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東興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內江市東興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內江市東興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是內江市東興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內江市東興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江市東興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內江市東興區中興路11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工作的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發展戰略、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組織推動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事業、旅遊業、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和旅遊發展融合。
(三)指導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活動,指導全區重點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基礎實施建設,組織全區文化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文化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域旅遊。
(四)管理全區文藝和廣播電視事業,推進全區文藝、廣播電視創作生產,扶持體系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本區特色文化傳承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服務事業發展,組織推進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啤機、弘揚和振興。
(八)負責全區範圍內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負責管理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與宣傳推廣工作,負責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
(十一)負責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市場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對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全區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登記、建檔、遴選、申報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工作。組織開展文物安全監管和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指導監督博物館(紀念館)建設管理、文物管理等業務工作。參與文物和博物館領域重大科研項目、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十三)組織開展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協同相關部門負責文化和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加強廣播電視陣地建設,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及質量。監督管理全區性重大廣播電視活動。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五)指導、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以人民美好生活為引導,統籌推進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融合發展。加強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統籌推進文物保護利用傳承,提升博物館(紀念館)公共服務能力。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會同區農業農村局建立健全協同配合機制,推動鄉村旅遊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休閒農業推動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檔案、辦公自動化、目標管理、保密、黨建、信訪、社會保險、綜合管理、計畫生育、接待、對外聯絡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業務,負責重大事項的督查、督辦。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機關內部審計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統籌協調其他綜合性、臨時性工作。負責重要政策調研和重要文稿起草。
擬訂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具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區級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系統體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考核、獎懲、培訓工作。負責藝術、圖書資料、文物博物、民眾文化等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相關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專家管理和行業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產業發展股。擬訂我區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文化旅遊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基層旅遊志願服務活動。承擔全區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產業項目開發、包裝、創新、資源評價和信息發布。推進文化和產業融合發展,培育文化和旅遊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推動文化和旅遊產業項目建設,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園區及基地建設。負責文化、旅遊統計與旅遊經濟運行分析工作。推動紅色旅遊、休閒度假旅遊、鄉村旅遊發展和鄉村文化振興工作。
(三)文化股。組織擬訂藝術事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髮展規劃。擬訂全區文化公共服務發展規劃、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文物博物管理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現的優秀文藝作品和代表區級以上水準具有地方特色的重點藝術院團、演藝企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區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在全區範圍內的傳承弘揚。指導藝術普及及基層民眾文藝活動。指導全區旅遊演出的創作與演出工作。指導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擔全區文化公共服務的協調工作。推進全區文化公共服務的設施建設。推動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推動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事業發展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監督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陣地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推動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文化志願服務活動。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文物保護、搶救、發掘、研究與利用等工作。協調指導社會文物管理、民間珍貴文物搶救、文物徵集、項目申報及實施工作。負責區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申報工作。協同相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行政檢查,督查、指導全區文物保護單位、文物古建築、博物館(紀念館)等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文化產業發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促進文化新生態發展。
(四)廣播電視股。擬訂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等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監管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和廣告播出。負責全區廣播電視節目創優、評獎。承辦全區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頻率頻道申請、撤銷、技術參數監督、台標監督等工作,規範廣播電視播出傳輸程式。加強廣播電視數位化建設工作。監督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負責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組織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指導推進媒體融合。承擔指導、協調全區性重點宣傳活動、重大突發事件報導、應急播報和安全工作。負責廣播電視“戶戶通”、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體系、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和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技術保障工作。
(五)旅遊股。擬訂全區旅遊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區旅遊公共服務發展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旅遊行業行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承擔全區旅遊公共服務的協調工作。推進全區旅遊公共服務的設施建設。指導旅遊培訓工作。負責全區國家A級景區質量等級、鄉村旅遊、旅遊度假區、生態旅遊示範區評定的相關工作。負責旅遊產業發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促進旅遊新生態發展。
(六)宣傳推廣和市場管理股。負責擬定文化和旅遊宣傳促銷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區文化和旅遊形象、產品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重要政策、重要動態、重要活動以及優秀人才、優秀作品與優質資源的宣傳工作和行銷體系建設。承擔全區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招商引資工作。協調開展普法宣傳等社會工作。
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對文化和旅遊市場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受理旅遊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和假日旅遊市場監督管理。統籌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市場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對文化旅遊園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

現任領導

局長: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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