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關於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方面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有關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全市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資源進行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並進行最佳化配置,加強業態整合,推動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推進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協助推進跨境旅遊合作 區、邊境旅遊試驗區東興轄區建設。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指導全市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重點設施、重大項目建設。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內外市場推廣,擬訂旅遊市場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全域旅遊、特色旅遊、鄉村旅遊、紅色旅遊等。
(四)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領域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文化廣電體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市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指導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指導全市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領域的市場發展,對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領域的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協調和指導全市假日旅遊工作。負責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九)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文化和旅遊市場的違法行為,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秩序。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督。
(十)指導、管理、組織開展全市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
(十一)統籌規劃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組織協調文物資源調查、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文物資源資產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導全市博物館、文物管理機構業務建設。
(十二)指導全市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三)組織制定全市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技術標準,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市的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廣播電視、網路視聽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管理。
(十四)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和推進各體育協會建設。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體彩公益金中安排於本市的體育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管理。
(十五)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設定體育運動項目,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黨群、離退休人員、信訪、應急、安全、檔案、信息、政務公開、績效考評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統籌全市文化、旅遊節慶活動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協調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系統政策調研、科研、綜合信息工作。協調推進國家、自治區和防城港市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統籌文化安全和意識形態。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統籌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放管服”改革工作。統籌跨境旅遊合作區、邊境旅遊試驗區日常工作。歸口管理行業標準化建設。
(三)產業發展股。擬訂全市文化廣電體育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廣電、體育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鄉村旅遊、產業融合及新型業態發展。協調推進旅遊廁所革命工作。指導和推進全市全域旅遊、特色旅遊、紅色旅遊工作。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產業融合發展。統籌行業扶貧工作。指導文化、體育產業園區、基地。指導、促進文化企業和旅遊企業發展。協調促進文化和旅遊服務業發展。
(四)資源開發股。組織擬訂文化、旅遊發展、全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重點文化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生態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推進重大文體旅遊項目工作。指導旅遊集散中心、旅遊諮詢服務中心等設施建設。指導文化和旅遊供給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統籌文化旅遊資源開發利用與服務質量標準評定工作。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組織招商引資工作。
(五)公共文化股。擬訂各門類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非遺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的文藝作品。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比賽、展演以及重大藝術活動,指導旅遊演藝,促進藝術創作生產與旅遊產業融合發展。組織開展非遺保護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展示、傳習基礎設施建設。統籌文化安全和意識形態。統籌鄉村文化振興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文物保護與考古、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實施。組織申報國家、自治區文物保護單位。承擔文物保護與考古有關審核和備案事務。指導、協調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管理國有文物資源資產。指導、實施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歷史文化街區、傳統村落中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博物館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合作。指導社會文物搶救、徵集工作。指導全市不可移動文物和博物館安防、消防防雷項目的管理實施。組織指導文物和博物館安全保衛工作。擬訂全市 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六)市場管理股(行政審批辦公室)。對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行業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文明旅遊工作。承擔導遊隊伍建設、管理和體制改革等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監測、假日市場、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協調“掃黃打非”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市場重大案件。統籌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七)宣傳交流股。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形象品牌推廣戰略及旅遊促進獎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內文化和旅遊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的國內宣傳推廣。組織、協調文化產品、創意產品和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策劃和宣傳促銷工作。統籌新聞宣傳工作。統籌國內區域交流合作。協調推進和國內外先進組織的交流合作。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統籌國際及港澳台交流合作。指導文化旅遊志願服務。指導和協調旅遊發展服務中心工作。
(八)廣電科技股。協調推進全市廣播電視重大工程及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體系建設。指導、推進全市的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並指導廣播電視安全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及應急播報。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統計工作。協調開展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大數據工作,推進信息資源共享和開發利用。承擔全市廣播電視有關機構業務的監督管理。監管全市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指導全市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協調推進全市三網融合及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
(九)體育發展股。擬訂全市民眾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草案。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行體育社會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彩票公益金中安排於本市的體育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管理。擬訂全市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草案、競技體育和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組織全市重大競技體育賽事的備戰和參賽工作。指導競技體育高水平後備人才培養工作,指導開展青少年業餘訓練及相關活動。指導組織協調全市競技體育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承辦國際和全國全區性重大體育賽事。組織、協調體育重大賽事的宣傳促銷工作。承擔規範、協調推進全市重大體育賽事管理及開展。指導體育重大項目的規劃和實施。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