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審外聘

內審外聘是指企業從外部聘請專業人員履行內部審計的職能。

其主要形式有兩種:一種是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及人員與外聘專業人員協調配合共同完成內審工作;另一種是企業不設內審機構,企業與專業合格機構簽約,由其提供職業內審報告。

第一種形式內審外聘一般企業很少採用,除非企業內審人員不能勝任或完成有關部門下達的審計任務或有關部門基於某種特殊的審計目的時才採用。常見的是第二種情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審外聘
  • 外文名:Internal and external
  • 釋義:企業從外部聘請專業人員內部審計
  • 優劣勢:優劣勢並存
內審外聘的優勢,內審外聘的劣勢,

內審外聘的優勢

對企業來講,內審外聘有很多好處:
1.提高內審的獨立性。內審部門作為企業的一個職能部門,無法實現真正的獨立,而外聘人員在提供內市服務時,與外部審計一樣遵循職業標準,而且事務所有一套保證審計準則受到遵循的機制。另外,內審外聘也使職務輪換成為可能,因而在審計者與被審計者之間難以建立親密的關係,內市的獨立性得以提高。
2.降低總成本。企業如果建立一個自己的內審部門,需要支付員工的薪金、培訓;費和管理費用,內審外聘則能節省這些費用,而且企業可只在需要時聘用,以保持支出控制的靈活性。同時,如果由外部審計人員承擔內審工作,內審的方法和程式可與外市保持高度的一致性,這意味著外審人員能更多地依賴內審工作,企業也可因少支付審計費用而獲益。
3.獲得規模效益。外審人員開發審計軟體和新方法的成本可以分攤到許多客戶身上,比起研製相同技術的內審部門來,能夠保持更低的研發成本。規模效益即可導致相同服務的成本節約或同樣成本的更優服務。
4.保持適當的組織規模。幾乎每個企業都能從內部審計職能中受益,但對規模較小的企業來說,設定一個只有一兩個人的內審部門很難招募到頂尖人才,也無法建立足夠的專家意見資料庫。會計師事務所則可對風險進行有效的分析並提供選單化的專業服務,以在不同的時間滿足客戶的不同需求。
5.獲得新經營技能與新審計技術。內審外聘使企業有機會接觸和學習到新技能。外部審計人員在對大量企業的審計中,會獲得更廣泛的知識和經驗。企業通過與外部審計人員的接觸和合作,可以兼收並蓄。而且,競爭激烈的審計市場迫使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不投入巨資,不斷開發更高效的新技術。
6.使管理層關注核心競爭力。如果實行內審外聘,企業就可騰出管理時間和管理資源,用於企業的核心生產經營。內審外聘使管理層能夠專注於其核心競爭力領域,集中精力追求更具戰略意義的目標,而不是將大量精力耗費在低回報的日常管理中。
7.更好的文化融合。大型跨國會計師事務所在全世界都有分支機構,並大量僱傭當地員工。聘用這些事務所可以節約差旅費,提高跨國文化管理能力,並反過來促進對現有文化的理解。

內審外聘的劣勢

在分析內審部門的戰略優勢時,管理層應考慮內審外聘的幾點劣勢:
1.企業越來越受制於外聘審計人員。如果外部審計人員獲得了內部審計契約,企業又撤消了已有的內部審計機構,雙方在博弈中的談判地位發生了變化,外聘人員的服務水平可能下降。隨著時間的推移,外部審計人員獲得越來越多的企業制度性知識,企業會變得越來越依賴外部服務者,外聘人員為其內審服務索要的佣金會越來越高。審計委員會或董事會需要對內審工作進行仔細的監督,以保證外部審計人員提供的服務質量令人滿意,審計服務是按照契約約定完成的。雖然市場上還有其他可提供內審服務的外部人員,企業可以與聘用者簽定長期價格協定,企業還可以重新引入內審機構,但管理層在決策時就要全面考慮各種可能結果及其機會成本。
2.外聘者對企業經營的理解沒有內審部門全面深入。內審人員通常來自組織其他部門,他們對組織有著獨特的視角和廣泛的觀察,具有大量關於公司文化的制度性知識,而且內審部門及人員對其行動和建議還負有個人責任。
3.企業將失去一個頗有價值的管理人員培訓基地。許多企業的內審部門是未來經理的重要來源地。內審工作使有才能的人有機會接觸重要的戰略操作和組織控制。他們對企業廣闊而深刻的了解為他們日後走上管理崗位做好了準備。內審外聘使這種領導人才的儲備日益減少。
4.外部審計人員對其僱主忠誠,而不是對客戶忠誠。作為會計師事務所的雇員,外部審計人員要向合伙人匯報,因為事務所負責提升、培訓等事宜,並對提供內部審計服務的人員進行管理和監督。而內部審計人員首先對所在組織忠誠,內部審計應當向審計委員會或董事會報告。內審人員必須考慮到其發現和建議在整個組織內可能引起的影響和副作用,因為他(她)還得在其中生活。這樣,內市外聘會造成工作匯報上的利益衝突。
5.公司治理作為管理職責的一部分,不能外包出去。建立健全企業的內部控制系統,作為公司治理結構的一部分,是管理的基本職責。而內部審計又是一個有效的內部控制系統的關鍵要素,因此有人認為不能把內市承包出去。
6.當外部審計人員同時提供內審服務時,獨立性可能會受到損害。一方面,對大多數事務所而言,法定年度審計只是其收入來源的一個很小部分。當從一個客戶那裡所獲得的收入過大特別是來自與非法定審計的業務收入過大時,外部審計的獨立性會受到損害。另一方面,如果有關改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建議是由外部審計人員提出的話,他們就無法進行客觀、無偏見的觀察和評價。
7.可能會失去對企業的制度性知識。由於內部審計人員有權對組織的各部分進行觀察,因而他們具有獨特的視角。事實上,正是這種廣泛的融合導致了這一職業獨一無二的地位,提高了它有效地增加組織價值的能力——無論價值存在於對內部控制系統的改進還是通過對經營風險和潛在措施的識別。即使內部審計人員定期輪換,大部分關於組織的制度性知識還是保留在組織內。
8.管理層和審計委員會失去了一個客觀的信息來源。內部審計人員和外部審計人員在為管理層和審計委員會提供信息方面都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但是,當一家事務所同時履行這兩項職能時,管理層和審計委員會就失去了第二次獲得不偏不倚觀點的機會。同時,審計委員會失去了對管理進行客觀評估的內部並行機制。
9.機械的結構化分析可能取代內部知識。事務所需要為員工提供持續的、背景多樣化的培訓。這可能造成一種危險,就是內審人員所獲取的企業知識在受到訓練,總是利用一個特定的框架來分析所有問題的外聘者那裡,也許會丟失。例如,事務所的風險分析方法並不一定適用於企業特定的組織環境。
10.內部審計的服務範圍可能受到限制。外部審計人員要按照契約的約定來提供內審服務。他們在審計過程中即使發現可疑情況,如果超出了契約約定的範圍,在未獲得委託人的允許並就契約條款重新談判協商之前,他們不會對可疑的事項和風險進行跟蹤和深入調查。內部審計機構就有較為廣泛的審計範圍,因此不會受到限制。
11.內審外聘會使內部審計職能失去靈活性。內部審計機構可以隨時提供服務,而外部審計人員卻不能一直駐在委託單位,只是在接受聘用期間提供臨時的服務。內部審計人員相比而言具有更高的忠誠度和責任感,更願意接受加班或出差的任務。內審外聘可能降低方便程度和靈活性,因為外部審計人員不可能招立即來,揮之即去,特別在發生突發情況時。
12.外聘審計人員的工作效果與管理層的期望之間可能存在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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