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
在同日舉行的中國證監會發布會上,新聞發言人鄧舸告訴時代周報記者,隨著內地與香港在金融產品及服務方面的合作不斷深化,有必要建立內地與香港基金產品互認的平台,促進兩地基金市場的共同發展。
基金互認是“場外市場”的互通互聯,每一隻互認基金需經法定程式審核批准後才能實現跨境銷售,兩地監管機構關於“通過基金互認實現兩地市場互利共贏”的出發點一致,並就穩步均衡推進互認基金準入工作以確保資金流出入保持基本均衡達成共識。
根據中國經濟網報導,此次公布的條件對兩地採取同一套認可標準。不少要求限制主要針對境外基金,如要求兩地基金在當地運作、獲得當地監管部門批准公開銷售及監管;監管部門還要求互認基金獲得當地的資產管理牌照,未將投資管理職能轉授予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機構。依照上述要求,內地符合條件在香港銷售的基金數量為850隻,而香港可獲準在內地銷售的基金產品為100隻。
在具體的基金規模和運作實際上,要求基金成立1年以上,資產規模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互認基金不以對方市場為主要投資市場,且在對方市場的銷售規模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不超過50%。
意義
滬港通近期單日流入在20-30億左右。2015年3月以來,各類基金資管產品發行明顯加快,僅國內公募基金而言,2015年4月單月的發行額就已突破1000億(股票型和偏股型混合基金)。我們預計,兩地基金互認機制將為A股帶來額外海外認購資金,但相比市場整體資金流入規模,實際影響或有限。但繼滬港通後,基金互認機制無疑為海外投資者提供又一投資中國渠道,同時伴隨著下半年“深港通”開通,長期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