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地與澳門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定
- 簽署雙方:公安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 簽署時間:2023年2月
- 生效時間:2023年5月16日
協定進程,協定內容,價值意義,
協定進程
2023年2月,公安部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定》,實現內地與澳門駕駛證免試互認換領。該協定於2023年5月16日正式生效。
協定內容
根據協定,內地與澳門承認對方核發的有效駕駛證,一方準許持有對方駕駛證的人員直接駕車或者免試換領駕駛證。互認換領的駕駛證準駕車型包括小型汽車和小型自動擋汽車。澳門永久性居民可以持準駕車型符合要求的正式澳門駕駛執照,以及身份證明原件、身體條件證明、照片,直接免試換領內地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無需參加考試;持準駕車型符合要求的內地駕駛證人員,在入境澳門14日內可以憑內地紙質駕駛證直接駕駛規定車型,無需換領澳門駕駛執照;入境超過14日需繼續駕車的,經澳門治安警察局交通廳登記後一年內可以在澳門直接駕駛規定車型,一年有效期內可多次入境澳門駕車,無需重新登記。
價值意義
內地與澳門駕駛證互認換領,將直接惠及內地與澳門旅遊、探親等人員,更加便利內地和澳門居民駕車往來,更好促進內地與澳門交流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