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視禁囚

入視禁囚是指中國古代監獄準許某些獄囚家屬入監探視的法律規定。《唐律疏議·斷獄》規定:“(獄囚)病重聽家人入視。”“且病重不許家人入視……由此致死者,所由官司徒一年。”《大明律·刑律·斷獄》規定:“凡獄囚應請給衣糧醫藥而不請給,患病……應聽家人入視而不聽,司獄官、典獄卒笞五十。”還規定:“凡功臣及五品以上官犯罪應禁者,許令親人入視。”清律與明律相同,並進一步具體地規定:“刑部在監視審人犯,除未結各案及監禁待質官,常各犯均不準親屬入視外,其已結各案,許令犯人祖父母、父母、伯叔、兄弟、妻妾、子孫一月兩次入視。其隨從入視之使役人等,不越兩名。提審、司獄各官、定立號簿,將某日某案犯某親屬入監探視詳訊登記。

每日滿、漢提審司員輪流一人在外廳值宿,司獄二員在南北兩監內廳值宿,嚴行查察。如有擔稱犯屬入獄教供舞弊情事,一經察覺,嚴拿本犯究辦。……其盜犯妻、子、家口,均不許放入監門探視。違者,妻、子、家口枷號兩個月,責四十板。婦女照例收贖。提牢、司獄等官吏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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