兗州市民政局

根據濟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兗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濟室字〔2010〕6號)和《中共兗州市委兗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兗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兗發〔2010〕6號),設立兗州市民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兗州市民政局
  • 類別:民政局
  • 地點兗州市
  • 國家:中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濟寧市政府和本級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全市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和依法監察工作職責交給所屬事業單位承擔。
(三)增加協調促進慈善事業的職責。
(四)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政策規定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全市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
審核報批革命烈士,負責革命烈士褒揚工作;
審核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
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負責全市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建設和管理工作;
指導、協調軍供站的工作;
指導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工作。
(四)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
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擬訂全市減災規劃,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六)擬訂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
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村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村莊遷移的審核報批;
負責本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八)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指導全市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擬訂促進全市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指導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九)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全市婚姻登記工作;
指導全市收養登記工作;
指導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承辦全市經營性公墓的審核報批工作;
監督全市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殯葬服務和救助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按照管轄許可權依法對全市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分支(代表)機構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工作;承擔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信息登記工作;
指導和監督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黨建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管理國家和省、市撥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政局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組織草擬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綜合性文稿和民政工作的政策規定;
組織、協調局機關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宣傳、信訪、檔案、保密、機要通信、安全保衛、計畫生育、督查、會議組織、後勤服務、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本系統的行政執法工作。
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黨群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二)優撫科
負責擬訂全市擁軍優屬、優待撫恤政策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政策;指導、協調擁軍優屬活動,支援軍隊和國防建設;審核報批革命烈士;審核報批覆退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等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指導全市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承辦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安置科
負責全市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負責全市轉業士官集中交接及復員幹部、跨市異地安置退伍義務兵的檔案審查,協調有關部門制定下達安置計畫,指導安置工作;指導軍供站的管理工作;
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
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工作。
(四)救災救助科
擬訂全市救災工作和社會救濟的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
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
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核查並報告災情;
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承辦市內外對市政府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減災計畫,開展減災合作;
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救助活動。
擬訂全市社會救助工作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組織指導農村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
指導、協調城鄉低保管理辦公室工作,並承辦上級和本市財政相關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
負責監督檢查各鎮(街)和市直部門社會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
指導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
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政策。
(五)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
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
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推進城鄉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
(六)區劃地名科
擬訂全市行政區劃、地名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城市規劃區地名的命名及更名報批工作;
負責本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查、調處;
承辦與鄰縣(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擬訂全市地名規劃,指導全市地名管理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
負責本市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撰審定工作。
(七)社會事務科(掛社會福利科牌子)
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擬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指導全市社會福利機構建設;
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企業發展的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審核報批全市新建福利企業;
指導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擬訂促進全市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指導全市婚姻登記工作;
指導全市收養登記工作;
承辦全市經營性公墓和殯儀館建設、搬遷的審核報批工作;
監督全市殯葬服務和救助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
指導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八)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民政基礎設施建設規劃;
擬訂全市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管理制度,分配管理上級和本市撥民政事業專款,監督民政事業資金使用情況;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
負責局機關並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統計工作。

人員編制

市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股級領導職數8名、副股級領導職數4名。
黨群組織按有關章程設立,由機關人員兼職負責具體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