兗州市國土資源局

根據濟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兗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濟室字〔2010〕6號)和《中共兗州市委兗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兗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兗發〔2010〕6號),設立兗州市國土資源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兗州市國土資源局
  • 類型:市政府工作部門
  • 地區:兗州市
  • 領域:國土資源
職能調整,機構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科技成果轉化具體實施的職責交給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
(三)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良促端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棗元采殼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
(四)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

機構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報上級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論證審核。
(三)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譽拜熱。負責欠良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直接查處各類土地及礦產違法案件;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四)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擬訂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指導監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五)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貫徹實施國家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定級、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全市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土地確權登記等工作。
(六)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全市土地市場、土地資源管理工作,擬訂有關土地市場、土地資源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國有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負責全市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租賃、拍賣、抵押和收購儲備工作;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負責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出讓地價凶束拜罪、拍賣底價的評測;審核、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辦上級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探礦權的備案審查;參與開辦礦山的立項審核,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地質災害預防、治理和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擬訂地質環境保護的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工作。
(九)組織並管理全市基礎測繪、市界線測繪、市內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測繪項目;負責全市測繪單位資質資格審查、測繪項目登記備案工作。承擔規範測繪市場秩序的責任,組織查處全市重大測繪違法案件,承擔組織提供測繪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的責任。承擔地圖市場監管的責任,依法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負責管理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全市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根據授權發布我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全市測量標誌保護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上危放照級和市財政撥給的土地開發復墾項目資金及其他專項資金;負責做好礦產資源、土地資源費的徵收、使用的有關工作。
(十一)開展國土資源管理宣傳教育,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系統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人事財務科牌子)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息、保衛、保密、後勤服務、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及有關綜合性材料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和黨群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科室承辦人大、政協提案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市財政撥給的土地開發復墾項目資金及其他專項資金的管理;對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監督管理;對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進行監督;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員工資審核報批工作。
(二)規劃耕保科(掛測繪管理科牌子)
負責編制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承擔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及耕地占用補償工作;參與報上級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論證審核設戶說工作;負責全市城鄉建設用地的徵用、使用、臨時占地的管理工作,承辦報上級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包含農地專用)審核報批工作。
組織並管理全市基礎測繪、市界線測繪、市內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測繪項目;管理全市測量控制系統、測繪基準和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組織提供基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工作;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全市測繪行業、測繪單位資質和執業資格;依法進行測繪單位資格認證;負責全市測繪成果匯交和測繪任務登記;負責全市航空攝影、遙感測繪和協調、管理工作;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和向社會出版、登載、展示的地圖;負責對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經批准來我市測繪活動的監督管理。
(三)土地利用科
負責全市城鄉建設用地的劃撥和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統一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土地市場、地產交易管理,依法審核國有土地轉讓、租賃、抵押等處置方案;承辦國有土地收購儲備和招標拍賣工作;指導審查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和非農用地使用權合法流轉;負責全市土地定級和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及審核確認工作。
(四)地籍管理科
執行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和統計的技術規範、技術標準,組織實施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負責全市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及權屬糾紛調處和地籍信息工作。
(五)執法監察科(掛信訪科牌子)
貫徹落實土地、礦產管理法律、法規,並組織對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擬訂土地、礦產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辦法;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應訴、聽證事宜;負責國土資源規範檔案的行政解釋工作。
承辦國土資源信訪工作,負責對土地違法案件及信訪情況的統計、分析、通報、穩定等工作。
(六)地質礦產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負責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規劃;依法參與開辦礦山的立項審核,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礦山企業年度開發利用監督管理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地質環境保證金的徵收入庫工作;依法保護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負責採礦權授予、延續、變更、註銷登記許可工作;負責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審核轉報工作;負責建設單位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改變土地用途審核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審核和建設項目施工、地質勘察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審批工作;負責農村集體建設項目用地和村民建住宅用地審批工作;負責採礦範圍劃定、礦山閉坑地質報告審批工作;負責變更土地用途、容積率等審核工作;負責國有土地出讓、劃撥、租賃審批工作;負責復墾土地驗收工作;負責拆遷永久性測量標誌或者使測量標誌失去效能許可的審批、審核轉報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結果備案的審核轉報工作。

人員編制

市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配備正股級領導職數6名、副股級領導職數3名。
黨群組織按照有關章程設立,由機關人員兼職負責具體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上級和市財政撥給的土地開發復墾項目資金及其他專項資金;負責做好礦產資源、土地資源費的徵收、使用的有關工作。
(十一)開展國土資源管理宣傳教育,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系統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人事財務科牌子)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息、保衛、保密、後勤服務、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及有關綜合性材料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和黨群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科室承辦人大、政協提案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市財政撥給的土地開發復墾項目資金及其他專項資金的管理;對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監督管理;對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進行監督;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員工資審核報批工作。
(二)規劃耕保科(掛測繪管理科牌子)
負責編制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承擔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及耕地占用補償工作;參與報上級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論證審核工作;負責全市城鄉建設用地的徵用、使用、臨時占地的管理工作,承辦報上級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包含農地專用)審核報批工作。
組織並管理全市基礎測繪、市界線測繪、市內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測繪項目;管理全市測量控制系統、測繪基準和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組織提供基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工作;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全市測繪行業、測繪單位資質和執業資格;依法進行測繪單位資格認證;負責全市測繪成果匯交和測繪任務登記;負責全市航空攝影、遙感測繪和協調、管理工作;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和向社會出版、登載、展示的地圖;負責對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經批准來我市測繪活動的監督管理。
(三)土地利用科
負責全市城鄉建設用地的劃撥和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統一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土地市場、地產交易管理,依法審核國有土地轉讓、租賃、抵押等處置方案;承辦國有土地收購儲備和招標拍賣工作;指導審查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和非農用地使用權合法流轉;負責全市土地定級和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及審核確認工作。
(四)地籍管理科
執行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和統計的技術規範、技術標準,組織實施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負責全市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及權屬糾紛調處和地籍信息工作。
(五)執法監察科(掛信訪科牌子)
貫徹落實土地、礦產管理法律、法規,並組織對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擬訂土地、礦產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辦法;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應訴、聽證事宜;負責國土資源規範檔案的行政解釋工作。
承辦國土資源信訪工作,負責對土地違法案件及信訪情況的統計、分析、通報、穩定等工作。
(六)地質礦產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負責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規劃;依法參與開辦礦山的立項審核,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礦山企業年度開發利用監督管理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地質環境保證金的徵收入庫工作;依法保護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負責採礦權授予、延續、變更、註銷登記許可工作;負責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審核轉報工作;負責建設單位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改變土地用途審核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審核和建設項目施工、地質勘察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審批工作;負責農村集體建設項目用地和村民建住宅用地審批工作;負責採礦範圍劃定、礦山閉坑地質報告審批工作;負責變更土地用途、容積率等審核工作;負責國有土地出讓、劃撥、租賃審批工作;負責復墾土地驗收工作;負責拆遷永久性測量標誌或者使測量標誌失去效能許可的審批、審核轉報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結果備案的審核轉報工作。

人員編制

市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配備正股級領導職數6名、副股級領導職數3名。
黨群組織按照有關章程設立,由機關人員兼職負責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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