兗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濟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兗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濟室字〔2010〕6號)和《中共兗州市委兗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兗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兗發〔2010〕6號),設立兗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兗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類型:市政府工作部門
  • 地區兗州市
  • 領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人事局(除市委管理的幹部、鎮街機關和市直黨群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公檢法司及市直黨群部門所屬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工作職責外)、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將原市經濟貿易局的職工教育職責,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的職責
已由國務院、省、濟寧市和本級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委託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職責
1、編報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擬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貫徹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貫徹機關事業單位失業保險政策;貫徹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和費基及養老保險費征繳政策;貫徹執行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貫徹執行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個人賬戶管理政策;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負責企業職工退休手續的申報工作;擬訂全市農村養老保險規劃、政策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鎮(街)勞動保障所開展相關業務等職責,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託市社會保險處組織承擔。
2、貫徹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貫徹企業職工疾病、工傷、生育期間的待遇政策及標準;貫徹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貫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負責勞動能力鑑定的申報工作;貫徹基本醫療保險、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等職責,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託市社會醫療保險處組織承擔。
3、擬訂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市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全市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工作;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擬訂外國專家來我市工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和市專項經費資助的聘請外國專家計畫審核申報;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聘請外國專家項目;負責外國專家的資格認可、來華工作許可及專家證的辦理事項;負責引智成果的評估、推廣和引智示範基地管理工作;負責“孔子友誼獎”的申報工作;擬訂全市出國(境)培訓管理辦法、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有突出貢獻優秀人才的選拔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項目申報工作;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方案,完善安置和培訓制度;負責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維護穩定工作;負責協調轉業軍官隨調隨遷家屬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等職責,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託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組織承擔。
4、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擬訂就業規劃、年度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貫徹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規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經營行為;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貫徹失業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貫徹失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辦理非行政許可相關事項的審批工作等職責,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託市勞動就業辦公室組織承擔。
5、擬訂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全市勞動監察工作;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等職責,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託市勞動監察大隊(市勞動監察室)組織承擔。
6、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組織查處基金管理案件工作等職責,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託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中心組織承擔。
7、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等職責,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託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市勞動爭議仲裁院組織承擔。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城鄉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
2、加強統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建立規範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組織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濟寧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政策;貫徹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檢查制度;編報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公務員分類、錄用、登記、考核、獎勵、任用、培訓、調任、轉任、辭職、辭退等方面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及任免政府系統股級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安置政策。
(七)貫徹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八)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制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人才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
(九)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赴國(境)外培訓和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項目及人員的審批、審核、備案和來我市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和聘請外國專家規劃;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
(十)貫徹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方案和退役士兵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貫徹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貫徹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1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檔案室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安全保密、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政府機關事業單位、鎮(街)事業單位一般幹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工及企業幹部檔案的管理等工作。
(二)政工人事科(掛研究室牌子)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計畫生育、黨群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調研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工作總結等全局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掛民眾工作辦公室牌子)
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協助有關科室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普及和諮詢等工作;受理、協調、督辦信訪事項;負責維護穩定工作。
(四)公務員管理辦公室(掛考核辦牌子)
貫徹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調任、轉任、辭職、辭退等方面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公務員日常登記、備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按規定辦理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調配手續;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綜合辦理行政獎勵表彰事項;負責市政府機關事業單位、鎮(街)事業單位一般工作人員的考核、表彰獎勵工作;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及任免政府系統股級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
(五)教育培訓科
擬訂全市公務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擬訂加強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的政策措施;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市行政學校公務員培訓等工作。
(六)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全市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指導全市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負責職業技能考核、鑑定;審查認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資格;負責全市企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全市技師、高級技師的推薦和管理工作;擬訂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政策和措施;擬訂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考核認定、考試政策規定;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審批工作;負責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初審推薦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推行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站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擔有突出貢獻專家及學術、技術帶頭人的推薦、管理有關工作;承辦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申報工作。
(八)計畫與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退役士兵安置計畫;負責幹部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調配政策並按規定辦理相關人員調配手續;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牽頭負責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選調派遣及內調人員安置工作。
(九)勞動關係科
貫徹勞動關係政策,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制度;擬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貫徹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和制定實施辦法;擬訂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貫徹執行最低工資標準並組織落實;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負責企業之間工作人員人事關係的流動工作;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有關企業勞動模範推薦評選工作;發布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工資福利科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組織實施;管理市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人員工資標準的審核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政府系統機關、事業單位中一般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及工齡計算工作;負責政府系統一般幹部的退休審批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遺屬補助政策的組織實施和審批工作;參與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工傷管理科
負責實施企事業單位人員工傷認定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27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公務員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
黨群組織按有關章程設立,由機關人員兼職負責具體工作。

其他事項

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由原市人事局管理的事業單位調整為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市勞動爭議仲裁院、市勞動就業辦公室、市高級技工學校、市社會保險處、市社會醫療保險處、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中心、市勞動監察室、市勞動監察大隊、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再就業指導中心由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的事業單位調整為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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