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科門診工作常規

兒科門診工作常規

兒科門診工作常規是為了處理好門診候診病患矛盾,提高候診效率,提高候診病人滿意度的門診護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兒科門診工作常規
  • 外文名:outpatient serviceof (department of) paediatrics
  • 適用範圍:兒科專科門診
  • 適用對象:兒科護理工作人員
  • 工作對象:患兒及患兒家屬
設備,護理工作,診療工作,處理注意點,高熱,驚厥,昏迷,急性中毒,腹痛,

設備

1.兒科門診應設有預檢室、掛號室驗室、隔離室及取藥室。如有條件,兒科門診最好與他科門診分開。
2.候診室宜寬大,陽光充足,空氣流通,並應備有有關衛生宣傳、育兒知識的圖書、畫片、玩具,有飲水、熱奶的設備,附近應有廁所,一切設施應適應兒童的特點和具有安全性。
3.診斷室須備有腋表及肛表、聽診器、小兒血壓計、五官電檢查鏡、壓舌板、手電筒、捲尺、叩診錘、身長體重計(兒童磅秤和嬰兒磅秤)、直腸指診用品以及各種醫用表格。診斷室應有消毒洗手設備。
4.治療室應備有無菌注射器及針頭,氧氣,急救藥及常用器械。

護理工作

1.按門診一般護理常規施行。
2.測體溫時應指導家長保持患兒固定體位,扶持體溫計,防止體溫計滑脫、折斷或墜入直腸等意外事故。嬰幼兒一般測肛溫,年長兒可測腋溫或口溫。有條件可備用感應測溫儀。
3.測體溫後按預檢常規進行預檢、分診。
4.加強候診宣傳教育,如嬰幼兒的預防保健知識、育兒指導以及結合流行季節進行傳染病的預防教育。
5.加強候診巡視,對高熱、呼吸困難、劇痛、驚厥、體溫不升,新生兒及其他重症患兒應提前診治;必要時應協助醫師立即進行急救或護送到急診監護室急救監護。
6.進行治療時,必須嚴格查對,正規操作,嚴密消毒。靜脈、肌內注射和骨髓穿刺或其他治療後,應適當休息並觀察5-30min,如無反應方可離去。
7.給藥或治療後,應向家長詳細交代注意事項或可能發生的副作用,必要時可給預約或囑隨時複診。

診療工作

1.按門診一般診療常規施行。診前應查對姓名、年齡,避免差錯。
2.初診患兒應詳細詢問病情及全面檢查,合併營養缺乏症者,應詢問餵養史及生長發育情況,幼嬰及新生兒要問分娩史(有無產傷、窒息)、生長史、傳染病接觸史及預防接種史。複診時如病情好轉又無其他變化,可重點複查。如病情複雜,須全面檢查。
3.小兒腹瀉病,應向家長詳細交代飲食治療的具體措施,注意大便次數及性質的變化、嘔吐情況及精神狀態等,防止病情加重。同時須注意除外急性菌痢。疑為小兒腸炎者,應爭取在治療前送大便做致病性大腸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空腸彎曲菌鼠傷寒沙門菌等培養,如有條件可行腸道病毒檢測和取病初和恢復期雙份血清測病毒抗體或行輪狀病毒電鏡檢查等,以明確病原。新生兒、早產兒及病情較重者,應住院治療。無床時,應設法加床或在觀察室輸液及治療。
4.一般肺炎患者可在門診治療,2-3d內無效者應收入院。嬰幼兒肺炎、毛細支氣管炎、重症肺炎、新生兒肺炎,或合併肺大泡、肺不張、肺膿腫或心力衰竭等併發症者,應立即住院。
5.上呼吸道感染、支氣管炎及哮喘性支氣管炎,門診治療不見效的患者,應住院治療。
6.急性腎炎及腎盂腎炎患者,應予住院治療;但病情較輕、血壓正常、尿常規變化不大、浮腫輕微或發病已1-2周以上而病情較穩定者,可在門診治療,定期複查;並向家長說明應臥床休息、低鹽或無鹽飲食等注意事項。並發高血壓、高血壓腦病心力衰竭急性腎衰者,應立即收入院或送急診室急救後入院。
7.先天性心臟病準備行心導管或心血管造影檢查者,急性心肌炎,心臟病並發心衰者,活動性風濕病或疑有感染性心內膜炎者,心臟病合併其他較重感染或發熱原因不明者,應予住院診治。
8.貧血患兒,應檢查血常規、血小板、紅細胞比容網織紅細胞計數,尿及便常規;並詳詢病史,查明原因,進行治療。重症貧血或原因不明者,應住院診治。
9.出血、溶血性疾病病情不重者,可在門診查血常規及有關出血、凝血或溶血機制的有關檢驗,然後考慮入院檢查治療;重症應急救處理。
10.急性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小板減少性紫癜患者,應住院治療,待症狀緩解,病情穩定後,可在門診繼續治療。
11.黃疸患兒應考慮病毒性肝炎的可能,高度疑似者送隔離室處理或請傳染病科會診。新生兒黃疸排除生理性黃疸者,應予住院診治。
12.腸蛔蟲病、蟯蟲病患者可在門診治療。蛔蟲性腸梗阻時可請外科會診。其他如絛蟲病及較重的鉤蟲病患者確診後入院治療。
13.小兒闌尾炎、骨折、腸套疊等小兒外科疾病患者應及時請相應科室會診或轉院治療。
14.重病者如無床不能收容時,應在觀察室治療觀察,好轉後方可離去,或轉院治療。

處理注意點

高熱

(1)應詳詢病史及全面檢查,檢驗白細胞計數及分類,查明病因,適當處理。
(2)患兒若有前囟飽滿緊張、頸有抵抗、嘔吐、嗜睡或煩躁不安、克尼格征及布氏征陽性,且經眼底檢查無視乳頭水腫時,應予腰椎穿刺以助診斷。如顱內壓高,宜先行脫水治療後再作腰穿。
(3)疑有敗血症者,在套用抗菌藥物前,取血或病灶分泌物培養。高熱逾3-5d,疑沙門菌屬感染者,同時送檢血培養及肥達反應。
(4)有傳染病接觸史者,慎重考慮是否為傳染病前驅期,必要時留觀或邀傳染病科會診處理,病情較重須住院時,聯繫轉傳染病院(科)觀察治療。
(5)高熱伴腹痛而疑為菌痢者,雖無腹瀉及膿血便,套用冷鹽水灌腸或行流動灌腸查大便,以期確診。疑為急腹症者應請外科會診。
(6)伴有尿頻尿急者,應查尿常規以除外腎盂腎炎,女嬰尤為重要。
(7)高熱應注意檢查咽、喉、耳、口腔及皮疹(注意皮疹出現的時間和分布特點),防止漏診、誤診。
(8)體溫39.5℃以上或有高熱驚厥史者,應予物理降溫或予解熱鎮靜藥物,用藥應依當時測定體溫為準。

驚厥

處理見兒科常規。

昏迷

(1)應立即檢查體溫、呼吸、脈搏、血壓、瞳孔反應、昏迷程度,有無發紺、蒼白、呼吸困難、出血與皮疹等。如有呼吸循環障礙時,應迅速給氧,注射呼吸興奮劑、血管擴張藥、升壓藥及洋地黃類等。如有腦水腫,應行脫水療法,並注意保暖及呼吸道通暢。
(2)在急救同時,詢問病史及體檢,著重了解昏迷為驟發抑緩起,昏迷前有無發熱、驚厥、頭痛、嘔吐等前驅症狀,有無外傷、服藥、癲癇、糖尿病、肝腎疾病等病史,同時應作必要的檢驗,查明原因,作出診斷。
(3)伴有高熱或驚厥者,可按各類常規進行處理。
(4)有休克症狀者,應按病因進行抗休克處理。
(5)有脫水及酸中毒症狀時,應取血測定鉀、鈉、氯、二氧化碳容量及pH等。根據病史及臨床表現擬定初步補液計畫,糾正脫水及酸中毒。
(6)疑顱內病變時,可行腰椎穿刺查腦脊液。
(7)如有感染,在留取血及(或)腦脊液培養標本後,即予抗感染治療。
(8)經初步檢查及急救處理,病情好轉後可入院診治。

急性中毒

可參考內科常規急性中毒。
(1)突然發生嘔吐、腹痛、驚厥、昏迷等症狀而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釋者,應考慮中毒的可能。要詳詢病史並查找家用藥物,以助診斷。
(2)體檢時注意精神、神志、呼吸循環狀況、膚色、氣味、瞳孔、口腔黏膜及衣服藥漬等。對昏迷、驚厥、呼吸循環衰竭者,應迅速搶救。輕症患者亦應警惕病情突變。
(3)檢驗嘔吐物、尿;疑有機磷中毒者測血膽鹼酯酶活力;疑亞硝酸鹽中毒者查正鐵血紅蛋白等。
(4)口服毒物應迅速洗胃,毒物不明時用生理鹽水洗,如已知毒物性質可選擇相應的洗胃液。洗胃後可由胃管注入導瀉藥。腐蝕性毒物中毒,禁忌洗胃可服牛奶、米湯、豆漿或蛋清等中和藥物。
(5)皮膚接觸毒物,應迅速脫去污染衣服,皮膚用清水(不用熱水,以免血管擴張)徹底沖洗。鹼性物用食醋,酸性物用肥皂水或碳酸氫鈉液中和。
(6)吸入毒物,立即離開污染處,吸入新鮮空氣、吸氧或人工呼吸。
(7)根據毒物的毒性,給予各種特效解毒劑
(8)經初步搶救,患者病情穩定後可入院。

腹痛

參見外科門診“急腹症”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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