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科萃精》,民國時期陳守真著。書以普及兒科醫學常識為職志,凡家置一編披覽記憶,便得保赤誠求之要道。
基本介紹
- 圖書名稱:《兒科萃精》
- 書籍作者:陳守真
- 朝代:民國
- 年份:公元1930年
- 圖書出版社:漢口漢康印書局
- 庫存量:1本
- 圖書售價:100.00元
- 圖書類別:醫藥衛生
- 開本:32開
- 頁數:45頁
- 裝訂:線裝
內容介紹
1、是書以普及兒科醫學常識為職志,凡家置一編披覽記憶,便得保赤誠求之要道。
2、小兒病證共分三十六門,每門先有詳細講解,次則各證必分其種類,各病必究其原因,對證下藥,無庸假借,古方固不可磨滅,然參以數十年臨證經驗治之而應如桴鼓者,不敢不筆之於書。
3、總論中護胎並臟腑生成諸說,為父母者不可不知,壽夭之徵,勿疑為偽,變蒸之日,莫信為真,此亦育兒者所當領悟也。
4、兒之初生調護得宜,易於撫養,自能出險境而入坦途,本門所列諸證頗詳,足供採擇。兒之身體諸病彰明較著,然面部之五臟部位顏色苗竅及五聲之如何能聽,指紋之如何能驗,周歲脈之如何能切,病狀之如何能勘,皆詳述於本門之首數節,並附圖說以方參考。
5、風寒暑濕燥火六淫之氣,小兒最易感受,各門各有區別,細閱各本門證治自有把握。
6、小兒感冒風寒,或夾食,或夾熱,或夾驚,皆非單純觸受六淫之氣,其治法亦各不相同,故另立一門以醒眉目。
7、小兒時疫之病最不耐受,稍一延誤,蜂起變端。其時以疫為名,即疫因時而異。本門分時疫、瘟 、痧疹暨風溫、暑溫、秋疫、冬溫諸病證較易辨認。
8、驚風為小兒要證,此名訛傳已久,難於更改,故雖辨其實之非仍沿其名之舊。但不特天釣內釣不得謂之驚,即慢脾風亦不得謂之驚,審證關頭不容含混。
9、小兒癇證,時俗多誤認為驚風者,不足道矣。然以癇論癇,除驚癇一證外,尚有陰陽風痰食及心肝脾肺腎五臟諸癇,均詳本門。
10、小兒種痘之簡單,可免出痘之危險。其法至善,然未種之先既種之後有宜特別注意者,本門分條羅列,層次不紊。即未種而自出之痘,法亦不能偏廢,本門又列專條以括其全。
11、小兒麻疹再無種法,為小兒萬不能免之一大宗,本門證治條列詳明,知此則不必驚慌,不容疏忽。若瘙疹、癮疹,蓋痘疹皆與正疹治法不同,特為揭出,以示區別。
12、小兒霍亂一證,與尋常偶吐偶瀉懸殊,非徒乾與濕殊,即先瀉後吐與先吐後瀉亦殊。細閱本門,便分涇渭。
13、小兒疳症種類繁多,且最易成此疾,不特五臟暨眼鼻腦脊蛔有疳之名,即疳熱、疳渴、疳瀉、疳痢、亦有疳之實,其他無辜、丁奚、哺露諸疳,均宜杜漸防微,為未雨綢繆之計。
14、小兒瘧輕於痢,痢重於瘧,人皆知之。然瘧有風寒暑濕食之分,痢有寒熱血噤口休息之分,更有一種時痢及痢脫肛者,並先痢後瀉,先瀉後痢諸名目,各本門列舉無遺,閱者察之。
15、小兒疝證,有屬寒者,有屬濕熱兼寒者,有屬胎者,以及陰腫、小腸氣諸名目。本門逐一縷晰,以便揣摩。
16、小兒淋證往往有之,本門分寒熱右血四種,根據法施治,皆有途徑可循。
17、小兒黃膽,有陰陽之別,理所至明,然相差一黍,不但觀其外表,且須察其內因。本門解釋已無餘蘊。
18、小兒之痰血汗,皆不宜多外溢。然痰有燥濕,血有衄吐便溺,汗有自盜之分,各本門闡發無遺,且汗本門附有外治一法。
19、小兒咳嗽,極易發生,然肺寒肺熱食積風寒,認證不差,尚稱易治,獨百嗽一證,每至糾纏不愈,肺臟損傷本門,此證舉一簡便治法,根據法治之,甚有靈效。
20、小兒喘證,或因火熱,或因肺虛,或因風寒,或因痰飲,治之合法,均不足慮,惟馬脾證,最急最危,稍遲不救,若照本門治法,則可轉危為安。
21、小兒尋常吐瀉,皆所恆有,然吐有傷食傷乳,夾驚痰飲,虛實寒熱蟲之分,瀉有傷乳中寒,脾虛臍寒,驚飧水火之分,一切證治,均詳於各本門。
22、小兒食積為輕,癖積為重,皆不能混亂雜治,致體已虛而積仍未消,以瀕於危,參看各本門證治,自覺胸有成竹。
23、小兒水腫,或上身腫,或下體腫,或通身腫,且有陽水陰水之分,宜細體認,始免差錯,更有氣虛浮腫一證,切勿誤認為水腫,特另附於本門之末,以昭鄭重。
24、小兒腹脹,不可視為故常,宜分虛實寒熱,其或虛者兼寒,實者兼熱,真寒似熱,真熱似寒之類,極要認清,細閱本門,解釋分證,自能一目了然。
25、小兒三消之證,上消為消渴,中消為消飢,下消為消濁,及早施治,斷不至由上消而傳變為中下二消,則無不愈矣。
26、小兒頭痛,與成人不同,只有風寒內熱二證,其餘小兒雖無,各證亦詳敘於本門,解釋之首段以資研究。
27、小兒腹痛之證,不外傷食感寒蟲積及內食外寒四種,尤以蟲積為最要,蓋此證治法,不但止其痛,且當化其蟲,最後更當培其脾土,則蟲不再生矣。
28、雜證一門,兼收並蓄,凡不屬於各專門者,皆列本門,以補其缺,外治九法,以輔內藥之進行,最簡最捷,有益無損,故附列雜證門之後,以便翻閱。
29、小兒誤服反藥時,或有之不得不思解救之法,以策萬全,亦附於外治法之後。
30、是書各門列方,皆從多年經驗而得,所患何病,可服何藥,但求中病之適可而止。蓋小兒之病,參互錯綜,惟不誤證不誤藥,雖病仍可轉為無病。區區一片婆心,尚冀高明匡其不逮,閱者諒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