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理由,又稱“免責原因”。是指行為人在不履行債務或因侵權行為致人受有損害時,可免予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因。法律上的免責理由特指與人的意志無關的客觀原因,如不可抗力、情勢變遷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免責理由
- 定義:行為人在不履行債務或因侵權行為致人受有損害時,可免予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因
- 別名:免責原因
免責理由,又稱“免責原因”。是指行為人在不履行債務或因侵權行為致人受有損害時,可免予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因。法律上的免責理由特指與人的意志無關的客觀原因,如不可抗力、情勢變遷等。
免責理由,又稱“免責原因”。是指行為人在不履行債務或因侵權行為致人受有損害時,可免予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因。法律上的免責理由特指與人的意志無關的客觀原因,如不可抗力、情勢變遷等。"免責"只是一種概括的命名。其實,在不同的免責...
免責事由,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契約的約定,當事人可對其不符合契約約定的行為或者對於他人人身、財產等損失不承擔法律責任的事實和理由。根據“海牙規則”、“維斯比規則”等國際公約和中國海商法等國內立法,駕駛船舶過失、天災、託運人...
法定的免責事由是指法律直接規定,不需要當事人約定即可援用的免責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主要是指不可抗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因不可抗力,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而引起的損害結果,不是犯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行政賠償免責事由是由於某種情況或在某種條件下,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雖然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益的損害,但不承擔賠償責任原因。包括:(1)不可抗力。由於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災害、戰爭等而造成行政侵害的,免除行政...
3.應當注意,儘管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責事由,但並不是發生了不可抗力就可以全部免責,有的時候會得到部分的免責。例如,承包商承包的是一條公路,全長100公里,因其中3公里的範圍內發生了地震導致承包商工期延誤,則承包商只能就...
《侵權責任免責事由研究》是2014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郭佳寧。內容簡介 《侵權責任免責事由研究》是關於侵權責任免責事由的一部專著。侵權責任理論是一個豐富的體系化構成,以往的研究過於集中在歸責原則和構成要件問題...
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約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來契約責任的條款。免責條款常被契約一方當事人寫入契約或格式契約之中,作為明確或隱含的意思要約,以獲得另一方當事人的承諾,使其發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講是指契約中雙方當事人在訂立...
抗辯事由是被訴請承擔民事責任的當事人在承認加害事實的情況下,據以主張對方當事人訴訟請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相反事實。可分為正當理由和外來原因兩類。前者如免責事由、時效屆滿事實等;後者如不可抗力事實、不具備因果關係的事實...
2、法定的免責事由:適用無過錯責任的特殊侵權行為的免責條件由法律規定,但各特殊侵權行為的法定免責事由並不是完全相同的。①產品缺陷致人損害的,民法通則沒有規定免責條件。但產品質量法第41條第2款規定了三種免責事由,一是未將...
致害動物飼養、管理人的兩種免責事由:(1)因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2)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
有學者把兩種責任最基本的區別歸納為兩點:第一,受害人的過失能否成為兩種責任的免事由;第二,不可抗力能否成為兩者的免責事由。兩方面的區別非常精闢的反映兩者在具體適用過程的差別。當然從社會發展的情況來看,兩種責任完全可以合併...
免責事由 作為一種特殊的侵權行為,第三人侵害債權行為具有其特殊的免責事由,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1.正當競爭 第三人侵害債權的行為往往與商業競爭有關,因而大多數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但也不排除其中一些行為因具備特定的條件而...
不知法律不免罪是世界通行的一句法律格言。指行為人行為時對其行為的違法性缺乏認識不能成為免責的理由。這個原則為各國刑法所接受;有兩方面的原因:1.實體法方面的原因:刑法規範是以乾百年來人們社會生活的習慣和常識為根基的,因而...
法律是具有客觀含義的規範,刑法所表現的是通過長期歷史經驗和多數人社會輿論形成的客觀倫理。當法律與個人的信念相對立時,法律處於優先地位,故法律認識錯誤不是免責理由。“不知法律也不能免責”的原則雖然具有上述根據,也幾乎是不可...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共分五章內容主要介紹了道路交通事故的構成要素,釐清了道路交通事故和非交通事故的關係,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和免責事由。2內容簡介 比較分析了國內外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分析了...
作為違約責任的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包括四點:違約行為、損害、因果關係、無免責事由。關於損害,是否非財產損害亦可以作為契約責任上的損害賠償的對象,在中國原來的法律上是欠缺規定的,學說上為一爭點。原通說上對此是持否定的意見,...
其三,《民法通則》和《契約法》僅規定了不可抗力這樣一個免責事由。其四,《契約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該條突出說明了違約責任無過錯性的特點。因此,如果一方當事人...
但在理論上,學者就共同危險行為的概念、構成要件、責任和免責事由的規定,存在較多爭議。共同危險行為也稱為“準共同侵權行為”, 是指數人實施的行為均具有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危險性,其中某一人或部分人的行為導致損害結果的發生,但...
《簡明侵權責任法》是2015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楊立新,本書共十二章,主要內容包含一般規定、責任構成和責任方式、免責事由與訴訟時效,關於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產品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醫療損害責任、環境污染責任、...
第三,不存在法定或者約定的免責事由。如上文所述,儘管《民法典》在違約責任的歸屬上採取了無過錯責任原則;但是,為了妥當地平衡行為人的行為自由和受害人的法益保護這兩個價值,避免違約方絕對承擔違約責任所導致的風險不合理分配,《...
在第三編“免責事由”中,作者對羅馬法不同發展時期適用的免責事由進行了歷史的分析,指出免責事由總是與一定的歸責原則的相聯繫。總之,這部專著是國內首次完全依據羅馬法原始文獻完成的著述。許多資料是國內第一次見到的。雖然是對...
第一千零三十六條 【處理個人信息免責事由】處理個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一)在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的範圍內合理實施的行為;(二)合理處理該自然人自行公開的或者其他已經合法公開的信息,但是該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