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介紹
在兒童出生後1個月內,其監護人應當到兒童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
工作的接種單位為其辦理預防接種證。接種單位對兒童實施接種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並作好記錄。
兒童離開原居住地期間,由現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負責對其實施接種。
預防接種證的格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衛生主管部門制定。
兒童入托、入學時,托幼機構、學校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發現未依照國家
免疫規劃受種的兒童,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兒童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
報告,並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接種單位督促其監護人在兒童入托、入學後及時到接種單位補種。
用途
預防接種證記錄著兒童的許多信息,根據兒童基本情況可以推斷以後需要接種的疫苗、如何同兒童家長聯繫等;據接種日期可以推斷疫苗接種是否合格和及時;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可以確定該兒童是否需要接種疫苗;據疫苗禁忌症發生情況可以判斷該兒童是否可以接種疫苗;發生異常反應時可以根據疫苗批號追查疫苗是否存在問題;據醫生簽字可以查到該接種的責任人、預約日期可以提示及時進行接種;疫苗知識和接種反映知識可以增進兒童家長對免疫接種的了解;上託兒所、上幼稚園、上學、出國需要查詢預防接種證。
以前免疫規劃又稱為計畫免疫,是指根據疫情監測和人群免疫狀況分析,按照規定的免疫程式,有計畫地利用疫苗進行預防接種,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達到控制乃至最終消滅針對傳染病的目的。
辦理方法
孕婦在懷孕期間應到戶口所在地(外地來京人員可到現居住地)指定的社區醫院保健科登記,領取《北京市母子保健健康檔案》;
孩子出生後,由生產醫院在健康檔案上填寫產婦及嬰兒健康信息;
產婦出院後,攜帶健康檔案、聽力篩查單、卡介苗及B肝疫苗接種證明、出生證等資料,去居住地社區醫院保健科辦理登記,即可領取《北京市免疫預防接種證》。
自嬰兒出生後30天的第二針B肝疫苗起,就可以憑《北京市免疫預防接種證》到社區醫院保健科進行免疫接種了。每次接種後會預約下次免疫接種的時間,家長帶著孩子按時接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