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預防接種證

免疫預防接種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國家實行有計畫的預防接種制度,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預防接種證是兒童預防接種的記錄憑證,每個兒童都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建證並接受預防接種。兒童家長或者監護人應當及時向醫療保健機構申請辦理預防接種證,托幼機構、學校在辦理入托、入學手續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未按規定接種的兒童應當及時安排補種。兒童家長或監護人要妥善保管好接種證並按規定的免疫程式、時間到指定的接種點接受疫苗接種。如兒童未完成規定的預防接種,因故遷移、外出、寄居外地,可憑接種證在遷移後的新居或寄居所在地預防接種門診(點)繼續完成規定的疫苗接種。當兒童的基礎免疫與加強免疫全部完成後,家長應妥善保管好接種證,它是兒童身體健康的身份證,以備孩子入托、入學、入伍或將來出入境的查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免疫預防接種證
  • 性質:接種證
  • 屬性:免疫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制度介紹,用途,辦理方法,

制度介紹

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
在兒童出生後1個月內,其監護人應當到兒童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為其辦理預防接種證。接種單位對兒童實施接種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並作好記錄。
兒童離開原居住地期間,由現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負責對其實施接種。
預防接種證的格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制定。
兒童入托、入學時,托幼機構、學校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發現未依照國家免疫規劃受種的兒童,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兒童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報告,並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接種單位督促其監護人在兒童入托、入學後及時到接種單位補種。

用途

預防接種證記錄著兒童的許多信息,根據兒童基本情況可以推斷以後需要接種的疫苗、如何同兒童家長聯繫等;據接種日期可以推斷疫苗接種是否合格和及時;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可以確定該兒童是否需要接種疫苗;據疫苗禁忌症發生情況可以判斷該兒童是否可以接種疫苗;發生異常反應時可以根據疫苗批號追查疫苗是否存在問題;據醫生簽字可以查到該接種的責任人、預約日期可以提示及時進行接種;疫苗知識和接種反映知識可以增進兒童家長對免疫接種的了解;上託兒所、上幼稚園、上學、出國需要查詢預防接種證。
以前免疫規劃又稱為計畫免疫,是指根據疫情監測和人群免疫狀況分析,按照規定的免疫程式,有計畫地利用疫苗進行預防接種,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達到控制乃至最終消滅針對傳染病的目的。

辦理方法

孕婦在懷孕期間應到戶口所在地(外地來京人員可到現居住地)指定的社區醫院保健科登記,領取《北京市母子保健健康檔案》;
孩子出生後,由生產醫院在健康檔案上填寫產婦及嬰兒健康信息;
產婦出院後,攜帶健康檔案、聽力篩查單、卡介苗及B肝疫苗接種證明、出生證等資料,去居住地社區醫院保健科辦理登記,即可領取《北京市免疫預防接種證》。
自嬰兒出生後30天的第二針B肝疫苗起,就可以憑《北京市免疫預防接種證》到社區醫院保健科進行免疫接種了。每次接種後會預約下次免疫接種的時間,家長帶著孩子按時接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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