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役收庸

免役收庸是漢以後歷代政府以錢物代役的制度。漢代的更賦是代役金制度的開端。北周時,政府徵收“丁庸”。《周書·裴俠傳》:“肥鮮不食,丁庸不取。”隋文帝開皇十年 (590年) 規定丁男50歲免役收庸,允許交布帛以代替力役。至唐代,“有身則有庸”。唐高祖武德七年 (624年) 規定:“凡丁,歲役2旬,若不役,則收其庸,每日3尺。庸是不服役者的一種折納。

宋神宗熙寧二年 (1068年) 王安石廢差役,改為收免役錢、助役錢,實行雇役; 並收免役寬剩錢,留作後備金。這是免役收庸制度的發展。元世祖時初行助役之法。元英宗至治三年 (1223年)四月推行助役法,助役人出一定田畝,由應役人掌管,以田畝的收入充役費,也稱助役糧。明代的力差也是僱人充役,稱為“銀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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