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瑪依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是克拉瑪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組織落實國家、自治區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政策法規,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發揮退役軍人在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中的作用。
(二)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擬訂管理服務辦法,負責落實退役軍人留疆安置優惠優待政策;促進退役軍人留在新疆,奉獻基層。
(三)組織指導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四)落實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組織相關部門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組織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落實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指導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七)組織指導落實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軍屬的優待、撫恤、補助工作;貫徹實施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
(八)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修繕、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審核擬列入國家、自治區和市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九)指導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工作,組織指導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