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瑪依市民政局

克拉瑪依市民政局是克拉瑪依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克拉瑪依市民政局
  • 所屬地區:克拉瑪依市
  • 所屬部門:克拉瑪依市人民政府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克拉瑪依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協調、指導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負責軍地工作的協調;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和烈士紀念物的保護修繕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復退安置政策,承擔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復員幹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以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全市復員退伍軍人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承擔並組織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的職業教育、技能培訓和扶持就業工作。
(四)負責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認定工作;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和農村敬老院建設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性社會團體和市級單位所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黨組織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性社會團體和市級單位所屬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服務和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未經登記而以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和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指導、監督各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工作;負責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全市所設機構的監督管理和執法監察;建立社會組織評估機制,引導和鼓勵社會組織加強自身建設。
(六)負責擬訂全市救災減災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行政區域內的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災情核查、統計上報和統一發布;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管理和指導市救災物資儲備中心工作;負責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工作;承辦市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指導全市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開展社區服務工作,推動和諧社區建設。
(八)負責區級以下行政區域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上報;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調處市內行政區域界線爭議。
(九)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辦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及全市地名標誌牌的設定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具有地名意義的建築物名稱和地名檔案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街路、樓棟門牌號編碼名稱管理工作。
(十)負責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和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負責並指導社會福利機構資格審批和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工作;負責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主管婚姻登記、殯葬事務和兒童收養工作;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管理機構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全市民政事業的計畫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指導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慈善總會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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