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瑪依市人民檢察院

克拉瑪依市人民檢察院

克拉瑪依市人民檢察院是克拉瑪依市境內的司法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克拉瑪依市人民檢察院
  • 檢察長:蔣興國
歷史沿革,機構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歷史沿革

克拉瑪依市人民檢察院成立於1958年。1966年至1978年,受文革的衝擊,各項工作陷入癱瘓狀態。1978年10月,克拉瑪依市人民檢察院恢復重建。1992年5月,克拉瑪依市、區兩級檢察機關正式設立至今,分別行使職權。

機構職責

(一)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聚焦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統一本地區檢察機關思想和行動,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二)依法向克拉瑪依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領導本地區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對基層人民檢察院相關業務進行指導,貫徹落實檢察工作方針、總體規劃,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四)依照法律規定對克拉瑪依市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領導本地區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依照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
(五)對本地區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審查起訴,對報請追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報請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是否追訴,領導本地區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審查起訴工作。
(六)負責應由克拉瑪依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刑事、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本地區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判決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七)負責對本地區基層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負責對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提請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向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八)負責應由克拉瑪依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提起公益訴訟工作,領導本地區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提起公益訴訟工作。
(九)負責應由克拉瑪依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對監獄、安置教育機構、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本地區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監獄、安置教育機構、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十)受理向克拉瑪依市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領導本地區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檢察工作。
(十一)對本地區各級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十二)指導本地區檢察機關的檢察套用和理論研究工作。
(十三)負責本地區檢察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整治工作。領導本地區各級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的工作,組織指導本地區檢察機關教育培訓工作。
(十四)協同克拉瑪依市黨委主管部門管理和考核基層人民檢察院領導班子成員。
(十五)領導本地區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務督察工作。
(十六)規劃和指導本地區檢察機關的財務裝備工作,指導本地區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信息工作。
(十七)負責其他應當由克拉瑪依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政治部
第一檢察部
第二檢察部
第三檢察部
第四檢察部
第五檢察部
綜合檢察業務部
檢務督察部
檢察技術處
司法警察支隊
機關黨委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副檢察長:劉鋼
黨組副書記、檢察長:蔣興國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謝宏亮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郭慶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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