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瑪依再婚再生育辦理指南

再婚再生育是由區計生委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再婚再生育辦理程式
  • 辦理部門:區計生委
辦理要求,注意事項,許可條件,所需材料,

辦理要求

1、為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的,由工作單位出具,並加蓋單位所在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公章。
2、為非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的由單位和戶口所在的社區共同出具婚育狀況證明,並加蓋社區所在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公章。
3、無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戶口所在的社區出具,並加蓋社區所在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公章。
4、男方為異地戶籍的,由戶籍所在地縣以上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出具婚育情況證明。
5、戶口為2000年之後(含2000年)遷入我市的,還需提供戶籍遷入前的原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計生辦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或《克拉瑪依市新增落戶人員登記表》。

注意事項

1、再生育申請表中“戶籍地或單位”一欄中,有單位的要填寫清楚單位,無單位的填寫清楚所在的社區。
2、再生育申請表中“婚育情況”一欄要填寫清楚當事人婚史和生育史,不能只簡單的填寫為“再婚”等。
3、再生育申請表中“申請人理由”一欄,由當事人自己填寫清楚自己的婚史和生育史,並由夫妻雙方簽字認可。
4、再生育申請表中“申請人單位計生部門意見”一欄,由女方單位(社區)計生部門負責填寫清楚雙方當事人的婚史和生育史,不能只簡單的填寫為“情況屬實”。
5、再生育申請表中“申請人鄉、街道計生部門意見”一欄,由女方單位(社區)所在的鄉、街道計生辦負責填寫清楚雙方當事人的婚史和生育史,不能只簡單的填寫為“情況屬實”。
6、所有複印的證明材料均要蓋有複印單位和街道、鄉計生辦的“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7、所有的少數民族文字材料必須全文翻譯成漢文,並加蓋鄉、街道計生辦公章。

許可條件

辦理對象(復婚者除外)
女方戶籍為克拉瑪依市的,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屬克拉瑪依區管理範圍內的已婚夫婦。

所需材料

1、夫妻雙方戶口本及其複印件。
註:男方為異地戶籍的,需戶籍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2、夫妻雙方身份證及其複印件。
3、結婚證及其複印件。
4、夫妻雙方的婚育狀況證明。
5、再生育申請表。
6、婚孕前醫學檢查報告單及其複印件。
7、孕前知識培訓結業證及其複印件。
8、再婚者的離婚證、離婚協定書或法院離婚案民事判決書的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
9、喪偶者的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原配偶死亡戶口註銷證明或者醫院出具的原配偶死亡醫學證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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