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什克騰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克什克騰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克什克騰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克什克騰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克什克騰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直屬單位:克什克騰旗人民政府
  • 轄區:克什克騰旗
  • 性質: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赤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法律法規;擬訂翁牛特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方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翁牛特旗人力資源開發規劃,推進人才戰略實施,完善人才儲備制度;擬定並組織實施全旗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建立全旗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貫徹執行統籌城鄉就業發展政策,擬定翁牛特旗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並實施各類人才的培養、引進、使用、評價和激勵政策。
(四)貫徹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擬訂、實施全旗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標準;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旗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旗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對應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綜合管理全旗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和工作人員離退休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赤峰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旗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管理政策,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貫徹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翁(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安置軍隊轉業幹部的政策和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旗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綜合管理,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赤峰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和表彰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牧民工綜合性政策,擬定全旗農牧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牧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負責全旗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管理在翁牛特旗工作的外國專家,歸口管理全旗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際交流工作。
(十三)承辦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和赤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翁牛特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各類會議組織、文稿起草、文電處理、安全保密、檔案管理、規章制度建設、機關電子政務等工作;負責全局財務、資產及機關後勤等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事務的協調和督察;負責政務公開等信息化、辦公自動化的規劃和建設工作。
(二)公務員管理股
負責公務員及參照管理人員的日常管理、調配、培訓、考核、獎勵、懲戒;負責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考試錄用、登記、辭退、申訴控告等;負責軍轉幹部安置及管理;按程式辦理領導人員任免。
(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負責事業單位、機關工勤人員日常管理;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人員聘用、契約鑑證;負責事業人員調任、調配、職位登記管理、考核、獎勵、懲戒、辭職、辭退;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聘任工作。
(四)工資福利股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定地區津貼和崗位津貼發放辦法;負責編制全旗機關事業單位年度工資總量計畫,工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工資審批工作;推行並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休假制度。
(五)社會保險股
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貫徹落實國家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審核全旗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建立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機制;負責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負責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和特種作業人員提前退休審批工作;執行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貫徹落實農村牧區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牧民社會保障政策,擬定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牧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負責有關農村牧區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審核和給付標準工作。貫徹落實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並擬訂實施全旗規劃和標準;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的審批、監督、檢查;擬訂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擬訂全旗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認定、考核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醫療保險門診規定病種的審核工作。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政策並擬訂實施全旗規劃和標準。貫徹落實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貫徹落實國家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標準;負責企事業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工作;做好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審查核定並負責考核和監督。
(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貫徹上級政策,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負責職稱改革和評審工作;負責專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專業技術繼續教育公共課培訓;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育和享受政府津貼專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選拔和管理;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等級培訓、鑑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七)就業促進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對職業機構進行指導、管理和監督;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管理;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就業再就業資金的使用計畫、協調撥付和組織監督管理。負責再就業定點培訓機構的審核、認定、考核和監督管理,擬訂就業、再就業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落實失業保險資金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執行失業人員疾病、生育和死亡有關待遇政策;負責失業人員審核發證和失業保險待遇審批工作。
貫徹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制定規劃並指導實施;擬定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實施全旗職業技能培訓、考核、鑑定和發證等工作;負責職業培訓機構的審批。
(八)規劃財務審計股
編制翁牛特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牽頭組織實施;擬定全旗人力資源開發、就業、社會保障基金(資金)計畫編制和財務管理制度及審計監督辦法;監督人力資源開發、就業、社會保障基金(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組織編制人力資源開發、就業、社會保障基金(資金)預決算;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組織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要工作信息與情況通報;負責對各經辦機構社會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和運營的監督檢查;建立基金(資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協助查處基金管理的違紀案件;負責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內部財務審計工作。
(九)調解仲裁管理股(旗人事勞動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國家、自治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處理旗內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勞動關係政策,擬定全旗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的規範性意見,提出企業職工工資巨觀調控和正常增長機制意見;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勞動契約鑑證工作。
(十)勞動監察股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依法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有關重大案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全旗勞動監察隊伍建設;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指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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