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時期徵發眾庶所服的無償勞役。力役一名最早見於《孟子.盡心下》的“力役之徵”。其範圍甚廣﹐包括築城修路﹑開河作堤﹑運輸物資等大規模勞役﹐還有田獵﹑逐寇﹑伺捕盜賊﹑喪葬﹑祭祀等雜役。
綜合先秦的文獻記載﹐力役之法有以下規定﹕人數﹕一家有七人則三人服役﹐六人則兩家五人服役﹐五人則兩人服役。大規模徵發力役時﹐每家只征一人﹐其它人為余夫(預備役)。田獵﹑逐寇﹑伺捕盜賊時﹐則凡屬服役的人要全部出動。年齡:“國人”自二十歲至六十歲﹐“野人”自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五十歲就可不服力役。日數:“用民之力﹐歲不過三日。”但力役的日數也因年歲的豐歉而定。豐年三日﹐中年兩日﹐無(荒)年一日﹐凶(災荒)札(瘟疫)之年無力役。免役﹕《周禮.地官.鄉大夫》說:“國中貴者﹑賢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