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決問題(preliminary question),亦稱附帶問題(incidental problem),是涉外民事關係法律中的概念,先決問題與主要問題(principal question)相對應,是指處理涉外民商事案件(即主要問題)所必須首先要加以解決的其他問題。先決問題最早由德國學者梅爾基奧(Melchior)和威廉·溫格勒(Wilhelm Wengler)在1932年至1934年提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先決問題
- 外文名:preliminary question
- 其他名稱:附帶問題
- 適用領域:法學
- 法律部門:國際私法
定義
- 先決問題是解決主要問題的前提;
- 先決問題是一個獨立的問題,需要運用衝突規範單獨確定其準據法;
- 先決問題不是所有涉外民事案件中都存在的,其存在具有一定的條件。
構成要件
- 該先決問題相對獨立於主要問題,可以作為一項單獨的爭議向法院提出,並且有針對它的衝突規範可以適用。這是因為如果這個從屬的次要問題如果沒有獨立的衝突規範、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不具有獨立性,那么強調主要、次要問題就毫無意義。
- 依準據法所屬國針對先決問題的衝突規範所適用的法律,與依法院地針對先決問題的衝突規範所應適用的法律不同,由二者得出的判決結果將完全相反。如果二者相同,區別主要問題和先決問題也毫無意義。
先決問題準據法
- 梅爾基奧、溫格勒和馬丁·沃爾夫等學者認為,先決問題的準據法應適用主要問題準據法所屬國家的衝突規範來確定。此種主張強調隨附性,認為先決問題與主要問題是兩個相互聯繫的問題,為了避免可能出現的人為分割主要問題與先決問題,求得二者協調一致的判決結果,在法院地國的衝突規範指定了主要問題的準據法的情形下,將解決主要問題的準據法所屬國的衝突規範指定的法律用於解決先決問題就順理成章了。
- 拉佩(Rappe)等學者則持先決問題的準據法應依法院地國的衝突規範來確定的意見。此種意見主要考慮了先決問題的相對獨立性,既然先決問題是一個具有相對獨立性的問題,其準據法就應當與解決主要問題的準據法一樣,由法院地國的衝突規範來決定。
- 為了避免前述兩種主張片面強調先決問題的某一方面特性所帶來的缺陷,莫里斯等學者認為對於先決問題,不能用一個機械的辦法去解決,每一個案件可以依據先決問題是與法院地法抑或主要問題的準據法關係更為密切的情況,謀求個別解決,即主張考量先決問題的重心究竟偏向哪一方面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