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期交稅債券 一譯“預繳稅款債券”。資本主義國家發行的專門用作繳納稅款的一種特殊短期債券。公司企業所得稅的繳款期比較集中,政府為了提前使用企業占用的稅款資金,對企業發行一種預繳稅款債券,到納稅日期,即以債券納稅。這種債券只準用以納稅,不許在證券市場上自由買賣。如英國從1942年開始發行的“稅款準備債券”,企業用以納稅時,計付債券利息;如要求政府付現,則不預付利息。美國從1951年開始發行“先期交稅債券”,按票面一定折扣發行,債券償還期與納稅日期一致,到期用以繳稅,不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