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相爭延誤葬父案,此案發生於南宋年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兄弟相爭延誤葬父案
- 發生年代:南宋
- 出處:《名公書判清明集》卷十
- 涉及人物:知府二子
案件記載
據《名公書判清明集》載:南宋年間有一曾知府昔日在對待其二子時,因偏袒一方,致使二子之間積怨。及至曾知府亡故之日,兩兄弟仍然相互爭執,致使葬父之事延誤。其間,曾家一些親戚故舊,也參與其中,各自袒護兄弟一方。知縣受理本案後認為,葬父之日,其二子本應平心定氣,克終禮制,了此大事;而今卻仍然各修舊怨,人執一詞,彼此求勝,而不顧奉親送終之義。對此,曾家親戚故舊,本應當開明義理,勸說兩兄弟。依照法律,本當從公定斷,但顧念曾家為名門之後,父親亡故之日,其子不為奉親送終之禮,反而訴於官司,有損於曾家聲望。故判決以五日為限,辦理葬父一事,喪事辦妥後再來回報本縣。如果仍然執迷不悟,不體官司告戒之意,則將依據法律,從公定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