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昏賴物業案

兄弟昏賴物業案,該案發生於南宋寧宗嘉定九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兄弟昏賴物業案
  • 發生年代:南宋
  • 涉及人物:莫如江、莫如山
  • 出處:《名公書判清明集》卷五
案件經過
莫世明在世時,將產業三下均分給兒子如篪、如塤、如江,立關書三本,兄弟三人互相籤押,收執為照。嘉定七年莫如江將白竹垌田立契,賣與表親王行之,同時印契管業,兩年後卻有莫如山狀告,莫如江賣過已分卑幼物業。官府審理此案,“得見莫如江當來賣田契內,明言系自己受關,分撥到父世明物業,又明言不是瞞昧尊卑,仍與房親外人即無交加”,又據莫如江自稱,“昨來交易之日,托相識周佑代作莫如山名字批押”。據莫如山問,奉母命,將父產業分為四份,後又說系父在時分析,前後矛盾,其所持白契,無官府印押,也不足為信。顯而易見是“莫如江計合莫如山,符同作套,妄狀論擾王行之,意在昏賴欺騙”。故判“莫如江及莫如山各勘杖一百,其已賣之田,仰得業人王行之照原契管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