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
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制定部門
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指導和監督縣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四)貫徹落實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貫徹落實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的政策、辦法,負責鄉鎮行政區域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的遷移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貫徹落實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貫徹落實殯葬管理政策和服務規範,推進殯葬改革;負責經營性公墓的報批和管理。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貫徹落實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事業發展規劃。
(十)貫徹落實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貫徹落實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貫徹落實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元陽縣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職責分工
1、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民政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元陽縣行政區劃圖。
3、與縣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民政局負責重點醫療救助對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特困供養人員的分類認定,定期將認定信息提供縣醫療保障局,縣醫療保障局及時組織開展醫療救助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規劃財務科、人事科)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綜治穩定、消防、反恐、信訪、行政管理、後勤保障工作;組織重要檔案、文稿起草;組織協調民政改革、發展重要問題調研;統籌協調機關信息化建設;承擔民政信息管理、信息公開、新聞宣傳及發布等工作;指導基層民政工作;負責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牽頭履行行政審批職能;統籌協調“放管服”工作。
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執行;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基本建設經費的管理;檢查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情況;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督促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工作。擬訂全縣民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評比表彰、隊伍建設、人事檔案管理、因公出國(境)管理等相關工作;貫徹落實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相關政策,負責了解掌握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職工的基本情況,負責協調、幫助、解決離退休人員、職工政治、生活、就醫等待遇問題。
(二)社會救助科
貫徹執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辦中央、省、州、縣財政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承擔城鄉低保、城鄉臨時救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落實;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科(區劃地名科)
貫徹落實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的政策;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村(居)民委員會幹部待遇有關工作;承辦符合政策的離職半脫產的原大隊幹部定期定量生活補助;承擔全縣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具體工作。
貫徹落實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編制全縣行政區域和地名工作總體規劃;負責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的遷移審核、報批工作;做好縣市聯檢工作;指導本轄區內鄉鎮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協調處理毗鄰鄉鎮間的鄉際界線爭議,調處鄉鎮邊界線爭議,向縣政府提出仲裁建議,對鄉級邊界線爭議行使裁決權;負責組織協調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工作;承擔全縣地名區劃信息系統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地名區劃資料信息收集、整理、存檔、保管和統計、驗收、上報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社會事務科(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科、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科)
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貫徹執行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貫徹落實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協調縣、鄉(鎮)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承擔康復器具行業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辦法;負責許可權內社會組織的成立、變更、註銷等有關工作及日常管理;負責慈善組織登記、認定和公開募捐資格許可;負責與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協調前置審查事項;認真做好社會組織登記相關工作;負責縣級相關行業協會商會擬任負責人人選審核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登記的社會組織的年度檢查、分類評估和執法監督工作;受理有關投訴和舉報,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取締非法組織;指導社會組織執法監督工作。貫徹執行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貫徹落實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監督管理福利彩票代銷行為;貫徹執執行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規劃、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五)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科
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貫徹執行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機構、老年人福利機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認真做好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行政編制
元陽縣民政局行政編制7名,其中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
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元陽縣行政區劃圖由縣民政局會同雲南省測繪局組織編制。
元陽縣民政局負責管理的元陽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元陽縣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元陽縣低收入家庭認定指導中心)、元陽縣民政局社會救助站、元陽縣民政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元陽縣殯葬管理中心,其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地址:元陽縣南沙鎮元桂路18號。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榮獲雲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1年10月,擬獲第三批紅河州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單位稱號。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元陽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元陽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元陽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