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陽縣司法局

根據《中共元陽縣委員會 元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元陽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元發﹝2015﹞19號),設立元陽縣司法局,為元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元陽縣司法局
  • 類別:政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元陽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指導、協調、管理全縣依法治理工作職責;
(三)新增計畫財務裝備科及其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招錄、調進人員的審核等人事工作;負責公證、律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招錄和調進人員的審核等人事工作。
(三)負責法治宣傳教育,擬定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指導和督促各鄉鎮、各部門、各行業的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後勤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五)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公證工作;指導法律顧問、社會法律諮詢服務工作。
(六)指導和監督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七)指導和管理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
(八)協助州司法局做好國家司法考試的相關工作。
(九)協助開展司法鑑定業務,並進行執業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148”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專用電話建設和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領導、管理基層司法所工作。
(十二)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十三)負責司法行政機關內部的法制建設、執法檢查、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等工作;負責涉及本部門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十四)承辦元陽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元陽縣司法局機關設8個內設機構(股所級)。
(一)辦公室
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文秘、會務、政務信息、督辦、機要、保密、信訪、統計、檔案、接待、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車輛及辦公用品的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審核以及收集、分析、上報、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參與和指導調查研究,組織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電子政務、辦公自動化的建設、管理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政工科
負責機關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幹部教育、來信來訪、政務督查等方面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黨組織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招錄和調進人員的審核、考察工作,以及日常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監察、審計工作;負責機關的政務督查工作;負責司法行政內部的法制建設、執法檢查、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及國家賠償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警銜授予(晉升)培訓等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系統警容風紀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負責本局老幹部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法治宣傳教育科
指導、協調、管理全縣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法治宣傳教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指導法治宣傳報導;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工作;承擔縣委依法治縣領導小組法治宣傳教育專項組辦公室工作職責,承辦縣委依法治縣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四)基層工作科
負責制定基層司法行政工作規劃、措施並檢查督促落實;管理、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司法助理員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對人民調解員、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人員的教育培訓;負責對基層法律服務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執業紀律檢查;會同人民法院指導、管理人民陪審員工作;會同人民檢察院指導、管理人民監督員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五)律師公證管理科
指導、監督、管理和規劃律師、公證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的執業律師和公證員的組織、思想、執業道德建設等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律師、法律顧問和社會法律諮詢服務工作;負責律師執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律師事務所及律師的年檢註冊相關工作;參與組織、指導律師辦理涉法信訪工作;加強對律師代理敏感案件的指導和監督;指導、監督和檢查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活動;監督指導公證業務活動,管理監督公證質量;監督指導公證機構、公證員的培訓等管理工作;受理對公證機構、公證員的投訴,並進行調查處理;負責律師、公證人員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申報工作;協助州司法局做好國家司法考試的相關工作;協助州司法局開展司法鑑定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六)社區矯正管理科(社區矯正執法大隊)
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工作;加強社區矯正執法隊伍與志願者隊伍建設;探索和實施社區矯正的新方法;聯絡、協調鄉(鎮)社區矯正工作機構及有關部門;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的宣傳與交流;承擔縣刑釋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監督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向同級人民法院提請社區服刑人員的減刑、撤銷緩刑、撤銷假釋建議;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七)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148”工作指導辦公室)
指導、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法律援助工作的規章制度、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受理影響較大的法律援助案件,並指派執業律師及其他法律服務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務;指導、監督管理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負責籌集法律援助基金;組織指導“12348”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專用電話建設和服務工作;負責法律援助宣傳工作;積極接受省、州以及各地法律援助事務協作請求;做好法律援助檔案、統計報表、來訪諮詢、信息調研、法學研討、年檢註冊、業務培訓交流;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八)計畫財務裝備科
制定司法行政系統的基本建設、經濟發展與社會事業規劃;指導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統重大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評估、審查、上報、實施工作;制定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和技術業務裝備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預算、決算、財務管理、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服裝、車輛、警用器械等後勤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業務經費、中央及省政法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和使用工作。

人員編制

元陽縣司法局政法專項編制33名,其中:機關政法專項編制18名,基層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15名,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事項

(一)派出機構
駐各鄉鎮的基層司法所為縣司法局派出機構,分別是南沙司法所、新街司法所、嘎娘司法所、上新城司法所、小新街司法所、逢春嶺司法所、大坪司法所、攀枝花司法所、黃茅嶺司法所、黃草嶺司法所、俄扎司法所、牛角寨司法所、沙拉托司法所、馬街司法所(各司法所加掛鄉鎮社區矯正執法中隊),14個司法所共有政法專項編制15名(其中新街司法所2名、其餘司法所各1名),派出機構的主要職責另行規定。
(二)下屬事業單位
元陽縣司法局律師事務所人員編制4名,其中專業技術人員編制4名,其主要機構、職責維持不變。

附則

(一)中共元陽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監督檢查。
(二)本規定由中共元陽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元陽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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