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豐學令

元豐學令是頒於宋神宗元豐二年(1079)。旨在完善太學三舍法。規定太學置八十齋,齋各五楹,容三十人。外捨生二千人,內捨生三百人,上捨生百人。月一私試,歲一公試,補內捨生;間歲一舍試,補上捨生,彌封、謄錄如貢舉法;上舍試則學官不預考校。公試,外捨生入第一、第二等,升內舍。

內捨生試入優、平二等,升上舍;需參考行藝簿所錄。上舍分三等。學正增為五人,學錄增為十人,學錄參以學生為之。歲賜緡錢二萬五千,又取郡縣田租、屋課、息錢之類,增為學費(《宋史·選舉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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