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維梅,女,巴東縣教育局副局長。
違紀被查
2015年4月,巴東縣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巴東縣教育局副局長元維梅(女),以涉嫌貪污罪立案偵查。
元某,案發前擔任巴東縣教育局副局長兼紀檢組長,是一名正科級女幹部。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查明:2010年,巴東縣教育局按照上級要求推行校園超市連鎖配送,楚康超市作為準入企業進入校園,並按照銷售總額的2%交付相關費用,由教育局直接按此比例在企業報賬。2011年至2014年9月,元某利用其分管局機關財務的便利,在向楚康超市報銷機關開支的過程中,悄悄報銷個人開支8000元。這部分開支,主要用於元某自己購買美容年卡和能量石按摩內衣。
2014年12月23日,元某到巴東縣檢察院投案,且在巴東縣紀委調查過程中全部退贓。
2015年1月5日,元某被取保候審。巴東縣檢察院辦案檢察官介紹,元某的行為雖然涉嫌貪污罪,但由於犯罪情節輕微,且具有自首情節,有悔罪表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可以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