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照法學文庫—近代中國的法律與學術

元照法學文庫—近代中國的法律與學術

《元照法學文庫—近代中國的法律與學術》是2008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俞江。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編輯推薦,作者簡介,圖書目錄,文章節選,

內容簡介

《元照法學文庫—近代中國的法律與學術》的主要內容選自作者近十年來公開發表過的有關近代中國法律史的論文,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近代法律史中的法學發展與法學人物,第二部分是近代法律修訂,第三部分是近代司法。這些論文是在不同時期完成的,反映了作者關心的不同主題。通過具體的事例或個案,展現近代中國的立法和司法狀況。同時,通過法學語詞、法學人物等不同角度,向人們介紹近代法學的發展歷程。

編輯推薦

在現代法高歌猛進的今天,讓我們稍稍駐足,回到百年前的奠基期,一暼那些書與人,那些爭辨與議論。
清廷主持的法律改革,截斷了數千餘年的中同法律傳統,拉開了移植西方法的序幕。“移植與重建”,成了二十世紀前五十年中圍法律界思考的主題。西方的法概念在漢語中該怎樣解釋?歐洲的民法對中國社會合適嗎?對中國來說,採用哪一種司法體系更好?沒有經驗,也不可能有現成答案。所有問題都是**次碰到。中圍的法律人在現實催促下嘗試著回答和行動……
接著,這段歷史被塵封……
接著,我們再次碰到類似的問題。“西方與中國”,“觀代與傳統”,“移植與重建”,等等。這些對立關係不但沒有被消解,反而在新的案例或事件巾被強化。並且,當人們在新時期里變換角度重新審視時,發現這些問題更加複雜。
此時,讓我們稍稍駐足,回到百年前,回到這些問題被首次提出米的日寸候,一瞥那些書與人,那些爭辯與議論。

作者簡介

俞江,法學博士,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著有《近代中國民法學中的私權理論》。在《中國社會科學》、《歷史研究》、《法學研究》、《讀書》等刊物上發表論文三十餘篇。

圖書目錄

法學與法學家
近代中國法學語詞的生成與發展
一、感知階段:1800年至1860年間的《五車韻府》與《各國律例》
二、整合階段:1860年至1900年,以羅布存德氏《英華字典》為主線
三、改造和平衡階段:1900年至1911年,中國第一批法律辭典及其他
四、近代中國法學語詞發展過程的啟示
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民權概念
一、“民權”小釋
二、戊戌變法時期的“民權”概念
三、嚴復的民權觀
四、小結
沈家本的人格平等觀
一、平等:一個讓沈家本迴避的問題
二、形式平等:善惡與貧富之議
三、人格:西方的?抑或中國的?
四、結語:曲折的解釋
清末修律中的吉同鈞
簡評禮法之爭
一、勞乃宣的“反映論”
二、楊度的“進化論”
三、沈家本的“會通論”
四、結語
近代法學家關於“中國古代有無民法”的討論
法律修訂
兩種清末憲法稿本的發現與初研
一、清末立憲史的研究現狀
二、兩種清末憲法草案稿本的發現及初考
三、兩種清末憲法草案稿本的初步研究
四、兩種清末憲法草案稿本的價值
附1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清末憲法草案稿本的後續說明
附2關於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清末憲法草案稿本再說明
《大清民律(草案)》考析
一、修訂《清民草》的歷史背景與肇因
二、民律修訂宗旨的討論及確立
三、《清民草》修訂過程
四、《清民草》的內容及特點
五、對《清民草》的評價與再評價
《中華民國暫行民律草案》簡析

文章節選

近代中國法學語詞的生成與發展
法學和法律作為有機的系統,是通過法學語詞按一定的規則,按一定的聚合(paradeigma)關係建構而成。法學語詞是法學系統的基本單位,法學意義的單位拆分只能進行到法.學語詞這一步。所以,法學系統的基本分析應該從語詞著手。當然,法學語詞不可能代表整個法學和法律的意義,所有法學語詞的累積也小於法學系統的意義。但是,每一個系統都有不同的層面,不同層面之問又構成錯綜複雜的關係,將法學語詞在形式上分解出來作為基礎層面,以便進而對整個系統作漸進的剖析是應當被允許的。
從法學語詞的形成與發展看,近代以來的中國法學語詞可以分成三個基本階段:(1)感知階段。時間大約為1800年至1860年,代表文本是《華英字典》和《各國律例》。(2)整合階段。時間大約為1860年至1900年,代表文本是羅布存德氏的《英華字典》系列。(3)改造和平衡階段。時間大約為1900年至1911年,代表文本是中國第一批法學辭典。以下試詳析之。
一、感知階段:1800年至1860年問的《五車韻府》與《各國律例》
從法學移植的角度來說,1840年林則徐組織翻譯的《各國律例》無疑是近代西方法學傳入中國的起點。《各國律例》的翻譯工作主要以袁德輝為主,參照美國醫生伯駕的譯文完成。但人們要問,袁德輝的翻譯又以何為據呢?可見,在探尋中國近代法學語詞形成時,《各國律例》還不能作為最早的依據,必須再往前追溯。實際上,從近代中西文化交流的角度看,遠在1800年以前,西方傳教土就在南方中國及東南亞一帶活動,這些傳教士出於向西方介紹中國和在亞洲傳教的目的,有組織地開展了大量文化交流工作,如將《論語》、《大學》等中國經典翻譯成英文,以及把《聖經》翻譯成中文等。翻譯工作不但是文化交流之始和之基,而且本身就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把各自文化中的獨特觀念在異文化中找到意義相應或相近的替代符號,使不同文化之間的交流成為可能。其中,當然包括了政治法律觀念的交流。所以,傳教士的翻譯工作實為近代中西文化交流之肇端,其時間可以追溯到1800年以前。至19世紀初,已經有大量辭彙形成相對固定的翻譯方法,於是有了進行整理彙編的可能和必要,近代首批漢英字典就在此背景下應運而生。其中,最重要的當推英國傳教士馬禮遜編輯的《華英字典》。這套大型字典的發行,為中西文化交流建立了一個廣闊的理解平台。同時,通過這套字典,初步構成了一批中英對應辭彙,使得西方的一些觀念初次在漢語中找到了對應符號,意味著這些觀念有了進一步被固定和闡釋的機會。當然,一些法律辭彙的對譯也在該字典中初步形成。由於有理由相信袁德輝會參照這套字典翻譯《各國律例》,更使得該字典不但對認識早期法學翻譯情況意義非凡,同時對近現代中國法學史的梳理工作也有重要幫助。
……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