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照法學文庫:尋找新民法(增訂版)》共分三個單元:兩岸民事立法、公私法的銜接與民法的新思路,可以視為作者對兩岸民法學界提出的尋找新民法典範的邀約。民法到了世紀之交,再度掀起了法典化與去法典化的爭辯。荷蘭民法典與俄羅斯民法典,一西一東,代麥著資本主義西方社會和後社會主義東方社會兩個新民法典的樣板。中國海峽兩岸剛好也興起了重修/制定民法典的熱潮。如果不能從比較巨觀的角度,回顧整理以德國五編制民法典為典範的21世紀民法發展經驗,並嘗試在此基礎上加入新世紀的一些明顯變化,包含越來越居於主導地位的知識產業所凸顯的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公法與私法相互工具化的管制革新浪潮、契約關係在許多方面的實質化,以及資信社會來臨對交易成本所起的革命性變化等,將很難掌握修立民法典的方法和取向。
基本介紹
- 書名:元照法學文庫:尋找新民法
- 作者:蘇永欽
- 出版日期:2012年7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外文名:In Search of Newcivil Code
-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 頁數:582頁
- 開本:16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元照法學文庫:尋找新民法(增訂版)》本次增訂,增添一篇《東亞民法的法典化》,是國際法學會2012年在台北舉行、以法典化為主題的研討會上,作者應邀擔任民法組總報告人提交的論文。另外一篇《從以房養老看物權的自由化》,是作者根據研討會心得的整理,點出了兩岸不約而同關注的公共政策問題。最後的“民法隨筆”一章也增加了三篇文章:《拆還是不拆》《判例制度何去何從》以及《被低估的法系鴻溝》,均是作者近兩年對民法個別問題的研究所得。
作者簡介
蘇永欽,1951年出生於台灣省宜蘭縣。1972年畢業於台大法律系。1981年取得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同年開始任教於政大法律系。教學和研究範圍及於憲法、民法、經濟法和法社會學,是長期處於創作高峰的學者,曾獲眾多講座殊榮。
圖書目錄
第一章 民法典的時代意義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的大方向提幾點
看法
前言
一、民法典的歷史功能
二、法典理念面臨重估
三、民法典保有的優勢
四、民法典的幾種選擇
五、大陸的民法典草案
第二章藉箸代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立法
前言
一、民事立法者的位置
二、民法的雙重工具性
三、純粹民法典的意義
四、構築理想自治空間
五、以專業為對話對象
六、與公法接軌的轉軸
七、人格權的民法保護
八、身份法的憲法任務
結語
第三章 現代民法典的體系定位與建構規則
——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工程進一言
前言
一、民法典的法體系定位
二、民法典的十二項規則
三、大陸民法典如何組裝
結語
第四章 東亞民法的法典化
——概括性報告
一、相似的歷史軌跡
二、區別在哪裡?
三、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四、再法典化
五、東亞民法典?
六、結語
第五章 物權法定主義鬆動下的民事財產權體系
——再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可能性
前言
一、再訪物權法定主義
二、法定主義已經鬆動
三、建構新財產權體系
第六章 可登記財產利益的交易自由
——從兩岸民事法制的觀點看物權法定原則鬆綁的
界線
前言
一、重探物權的本質
二、物權法定的成本
三、中國台灣已大幅鬆綁
四、大陸面對的問題
結語
第七章 從以房養老看物權的自由化
——再談民法作為自治與管制的工具
前言
一、兩岸都有需求與利基
二、以房養老的基本模式
三、為何物權永遠少一件
‘四、分管契約的技術問題
五、民法應開啟最大空間
六、結語
第八章法定物權的社會成本
前言
一、物權法定與法定物權
二、檢視法定物權的理由
三、法定物權的社會成本
四、法定物權的立法政策
第九章 制度的移植從所有人與占有人之間的特殊關係
談起
一、制度的內容與目的
二、移植外國的情形
三、給立法者的啟示
第十章 從動態法規範體系的角度看公私法的調和
——以民法的轉介條款和憲法的整合機制為中心
前言
一、公私法多層而交錯的關係
二、民法的三個水平轉介條款
三、憲法的主要垂直整合機制
四、為動態的法規範體系奠基
第十一章 以公法規範控制私法契約
——兩岸轉介條款的比較與操作建議
前言
一、走向二分法操作
二、都陷入以問答問
三、建立案例法方法
四、八項可衡酌的因素
五、八種可裁量效果
……
第十二章 民事裁判中的人權保障
第十三章締約過失責任的經濟分析——從交易階段化的發展談起
第十四章 物權堆疊的規範問題——以次序為軸心的堆疊原則
第十五章 再談共有物分割問題——從比較法和法政策角度分析
第十六章 民法隨筆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的大方向提幾點
看法
前言
一、民法典的歷史功能
二、法典理念面臨重估
三、民法典保有的優勢
四、民法典的幾種選擇
五、大陸的民法典草案
第二章藉箸代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立法
前言
一、民事立法者的位置
二、民法的雙重工具性
三、純粹民法典的意義
四、構築理想自治空間
五、以專業為對話對象
六、與公法接軌的轉軸
七、人格權的民法保護
八、身份法的憲法任務
結語
第三章 現代民法典的體系定位與建構規則
——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工程進一言
前言
一、民法典的法體系定位
二、民法典的十二項規則
三、大陸民法典如何組裝
結語
第四章 東亞民法的法典化
——概括性報告
一、相似的歷史軌跡
二、區別在哪裡?
三、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四、再法典化
五、東亞民法典?
六、結語
第五章 物權法定主義鬆動下的民事財產權體系
——再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可能性
前言
一、再訪物權法定主義
二、法定主義已經鬆動
三、建構新財產權體系
第六章 可登記財產利益的交易自由
——從兩岸民事法制的觀點看物權法定原則鬆綁的
界線
前言
一、重探物權的本質
二、物權法定的成本
三、中國台灣已大幅鬆綁
四、大陸面對的問題
結語
第七章 從以房養老看物權的自由化
——再談民法作為自治與管制的工具
前言
一、兩岸都有需求與利基
二、以房養老的基本模式
三、為何物權永遠少一件
‘四、分管契約的技術問題
五、民法應開啟最大空間
六、結語
第八章法定物權的社會成本
前言
一、物權法定與法定物權
二、檢視法定物權的理由
三、法定物權的社會成本
四、法定物權的立法政策
第九章 制度的移植從所有人與占有人之間的特殊關係
談起
一、制度的內容與目的
二、移植外國的情形
三、給立法者的啟示
第十章 從動態法規範體系的角度看公私法的調和
——以民法的轉介條款和憲法的整合機制為中心
前言
一、公私法多層而交錯的關係
二、民法的三個水平轉介條款
三、憲法的主要垂直整合機制
四、為動態的法規範體系奠基
第十一章 以公法規範控制私法契約
——兩岸轉介條款的比較與操作建議
前言
一、走向二分法操作
二、都陷入以問答問
三、建立案例法方法
四、八項可衡酌的因素
五、八種可裁量效果
……
第十二章 民事裁判中的人權保障
第十三章締約過失責任的經濟分析——從交易階段化的發展談起
第十四章 物權堆疊的規範問題——以次序為軸心的堆疊原則
第十五章 再談共有物分割問題——從比較法和法政策角度分析
第十六章 民法隨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