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生奸鄰女案

儒生奸鄰女案,此案發生於南宋年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儒生奸鄰女案
  • 發生年代:南宋
  • 涉及人物:王桂、王榮
  • 出處:《名公書判清明集》卷十二
案件記載
據《名公書判清明集》載:王桂、王榮兄弟二人乃儒生士子,科舉考試,皆榜上有名,故而號稱為鄉曲精英。王家鄰人何十四,納彭家之女為存養婦,彭氏已年二十有三,卻尚未成婚,這本是其父母之過。王桂雖然飽讀聖賢之書,卻又敢犯聖賢所戒,欲意誘姦彭氏。起初,王桂只是隔牆窺探,既而竟妄入彭氏閨房。二人和姦已逾一年,而何家一直不知此事,及至彭氏懷孕,其事方才敗露。但王桂依仗其為鄉曲名門,竟然拒不承認,何十四也對其奈何不得。其後彭氏之父彭二十四向官府起訴,歷數何家之罪過,其詞甚激切,仿佛十分憤怒,其實,這本是何十四與彭家合謀所設一計,意圖誘使王桂供出與彭氏通姦一事。王桂竟果然中計,竟以彭十四訴何家為詞替自己開脫,妄稱彭氏懷孕本是何家之過。王桂卻不知彭二十四訴何家是假,訴王桂才是真。縣令受理此案後也認為,鄰里之間有此等醜事,如果只是傳言,王桂自可泰然處之,不予理會,而今卻急於為自己開脫罪責,實為不打自招。王桂本為士子,飽讀詩書,較之愚而無知之徒,本當罪加一等,姑且從輕判決,送學府中捶楚二十,逐出書院。又據查,其弟王榮打破何十四家門,只因怨其訴兄王桂。念其出於愛兄之心,姑且免於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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