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醫療保障局是儋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儋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儋州市醫療保障局
- 隸屬:儋州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醫療保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醫療保障工作政策規定、規章制度和發展戰略,研究推進醫療保障改革,研究提出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醫療保障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負責全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工作,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 負責醫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負責落實醫療保障待遇政策,執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落實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負責全市城鄉居民醫療救助工作。
(五)負責執行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落實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開展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
(六)制定全市定點醫療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全市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全市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執行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組織開展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工作。建立與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和國際旅遊島建設相適應的人才醫療保障機制。組織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八)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市、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推進全市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和“四級協同、分級診療”的醫聯體創新發展。
(九)負責檢查指導各鎮及各相關單位醫療保障工作。
(十)有關職責分工。將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從業人員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原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原市物價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原市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整合,納入市醫療保障局工作職責。加強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醫療保障局等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黨組和行政事務日常運轉,承擔文書、文秘、會務、機關財務、預決算、資產管理、安全、保密、信訪、文書檔案管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和應急處置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制定全市醫療保障改革和創新發展的規劃、計畫、方案、辦法等,研究提出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醫療保障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做好醫療保障信息化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工作。
(二)待遇保障科。負責貫徹執行醫療保障待遇政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醫療保障關係轉移、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全市醫療救助相關的政策、辦法和標準,建立健全全市城鄉醫療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全市城鄉醫療救助工作。
(三)醫療醫藥服務管理科。負責執行全省統一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和結算工作。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配合省醫療保障局做好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標準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以及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工作。負責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價格監測信息發布工作。
(四)基金監管科(審計科)。負責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全市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開展醫療保障信用評價和信息披露工作。負責醫療保障基金審核工作。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完成各項內部審計工作任務。負責醫療保障統計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羅少強